狂徒“诈弹”恐吓金钟站
炸弹吓诈属严重罪行。根据《公安条例》 第二十八条(2),任何人将其明知或相信是虚假的消息向他人传达,意图诱使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任何地方或地点放有炸弹,或放有会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体或物件,即属犯罪。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及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5万元及监禁5年。
(来源:文汇报)
炸弹吓诈属严重罪行。根据《公安条例》 第二十八条(2),任何人将其明知或相信是虚假的消息向他人传达,意图诱使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任何地方或地点放有炸弹,或放有会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体或物件,即属犯罪。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及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5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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