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反分裂法》20年历久弥新历久弥坚

《反分裂国家法》封面

  中评社香港1月24日电(评论员束沐)今年是《反分裂国家法(下文简称反分裂法)》立法实施20周年。2005年3月,为应对民进党当局不断升高的谋“独”挑衅与法理“台独”重大风险,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法》。20年来,岛内政局和台海形势几经变化,但大陆对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持续增强,两岸融合与统一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形形色色的谋“独”企图均遭挫败。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全面梳理在20年来两岸关系周期性、规律性认识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反分裂法》对塑造国家统一大势、维护和平统一前景的重要价值,进一步用好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反“独”促统、谋和促融。

  第一,《反分裂法》实施20年来体现了反“台独”与反分裂相统一,是捍卫和巩固一个中国原则的法律基础。

  《反分裂法》出台的时间点,固然针对当时民进党陈水扁当局谋求“公投”、“宪改”等法理“台独”挑衅,但事实上针对和打击的是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也就是分裂国家的行为。一个中国原则的本质是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两岸都不分裂国家,所以主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都是分裂国家的非法行径、也都违背了一中原则。由此可知,岛内一些人对“中华民国”态度如何,绝非甄别其是否放弃“台独”分裂立场的依据,以“中华民国”为幌子兜售“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仍然是不折不扣的“两国论”,同样是触犯《反分裂法》的行为。

  近几年来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论述:例如,《反分裂法》主要反的是法理“台独”,或者说只有当台湾推动“公投”、“宪改”或“宣布独立”时,大陆才会动用《反分裂法》;又如,在两岸关系上只讲“中华民国”,或只讲“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就算过关了。须知,若不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中华民国”四个字里虽没有“台独”,实质上仍是分裂国家的行径。需警惕的是,台“司法院”第644号解释声称“人民团体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法律条文“违宪”,事实上给“分裂国家属言论自由”开了绿灯。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反分裂法》担当中流砥柱,夯实一中原则的法律基础。   第二,《反分裂法》实施20年来体现了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统一,为打击和惩治“台独”分裂势力提供法律利器。

  《反分裂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领域法律理论创建的重大成就。20年来,每一次“台独”分裂势力或外部势力发动挑衅,《反分裂法》的内涵、意义与触法后果,都在两岸乃至国际舆论得到一次又一次地充分讨论,在每一次舆论讨论过程中,《反分裂法》的法律理论内涵也得到一次又一次地丰富拓展。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在于实施。进入新时代,应对台湾问题新变化、新风险,大陆方面坚定立法初心、运用法治思维、完善法律解释、创新执法实践,《反分裂法》的法律实践也在近年来得到全方位丰富和发展。

  从“反独遏独”到“打独惩独”,《反分裂法》的法律实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军事上,大陆依据《反分裂法》第八条持续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以围岛军演、战备警巡等有力措施震慑、惩戒分裂势力,防范和化解台海重大风险;二是在司法与执法上,“两高三部”2024年5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这是大陆首次依据《反分裂法》制定司法意见,随后对“台独”顽固分子发起立案侦查,启动惩“独”执法程序;三是在行政上,国台办发表多批次“台独”顽固分子及关联机构制裁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与“台独”划清界限的清单实体撤销制裁;四是在教育上,反“独”促统教育深入人心,“台湾当归”、“中国一点也不能少”的呼声响彻九州大地。   第三,《反分裂法》实施20年来体现了国内法效力与国际法效力相统一,在百年变局中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与核心利益。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但台湾问题的产生和演变与外部因素、国际环境密切相关,一中原则是国际社会通行准则、具有国际法意义,外部势力纵容和支持“台独”分裂主张、“台独”分裂势力在海外滋长和流窜,对国家核心利益造成长期重大威胁。与此同时,在两岸尚未完全统一的特殊状态下,大陆方面制定的法律需要在台湾地区内部发挥效力,也面临一定现实障碍。在上述背景下,《反分裂法》20年来统筹国内法和国际法效力,对内维护一个中国框架、对外维护一个中国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一是《反分裂法》在台湾社会形成了“台独不可能”的主流民意,对“台独”分裂势力造成巨大压力和遏制力,挫败了岛内多起法理“台独”图谋,如2008年“入联公投”失败、2018年“正名公投”失败、2020年民进党“立委”自行撤案要求删除“国家统一前”表述的议案;二是《反分裂法》在国际社会形成了“红线不可碰”的强烈认知,从中国领导人多次亲自向外方深入耐心做工作,到中国政府坚决反制外部势力涉台错误行径,一中原则经受住风雨考验,一中政策“空虚化”不利趋势得到遏阻。   第四,《反分裂法》实施20年来体现了和平统一与非和平解决相统一,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虽然《反分裂法》正文仅千余字,但有五百余字在阐述如何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如何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可以说,《反分裂法》完完全全是一部维护和平统一、促进和平发展之法。2008年以来,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协商沟通、实现双向“三通”、签订20多项协议、展开民间大交流大合作。近十年来,大陆方面驾驭台海复杂严峻形势,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推出完善台胞同等待遇的系列政策、提出推进和平统一的五项重大主张、发表《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由此可见,大陆方面充分履行了《反分裂法》所赋予的推动两岸和平发展、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定责任。

  《反分裂法》所规定的非和平方式其它必要措施,本质上是维护和平统一前景、捍卫和平统一方向,防止“和平统一可能性完全丧失”,并已经通过近年来军事、司法、行政等各领域依法惩“独”行动成为“现在进行式”。另一方面,大陆依据《反分裂法》精神推动两岸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就是在为和平统一创造广阔空间,为解决台湾问题争取最好结果。因此,《反分裂法》发挥了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保驾护航的重大作用,相信未来也会在法律的实践和完善过程中,历久弥新、历久弥坚,为国家统一、民族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反分裂国家法》封面

  中评社香港1月24日电(评论员束沐)今年是《反分裂国家法(下文简称反分裂法)》立法实施20周年。2005年3月,为应对民进党当局不断升高的谋“独”挑衅与法理“台独”重大风险,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法》。20年来,岛内政局和台海形势几经变化,但大陆对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持续增强,两岸融合与统一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形形色色的谋“独”企图均遭挫败。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全面梳理在20年来两岸关系周期性、规律性认识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反分裂法》对塑造国家统一大势、维护和平统一前景的重要价值,进一步用好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反“独”促统、谋和促融。

  第一,《反分裂法》实施20年来体现了反“台独”与反分裂相统一,是捍卫和巩固一个中国原则的法律基础。

  《反分裂法》出台的时间点,固然针对当时民进党陈水扁当局谋求“公投”、“宪改”等法理“台独”挑衅,但事实上针对和打击的是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也就是分裂国家的行为。一个中国原则的本质是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两岸都不分裂国家,所以主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都是分裂国家的非法行径、也都违背了一中原则。由此可知,岛内一些人对“中华民国”态度如何,绝非甄别其是否放弃“台独”分裂立场的依据,以“中华民国”为幌子兜售“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仍然是不折不扣的“两国论”,同样是触犯《反分裂法》的行为。

  近几年来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论述:例如,《反分裂法》主要反的是法理“台独”,或者说只有当台湾推动“公投”、“宪改”或“宣布独立”时,大陆才会动用《反分裂法》;又如,在两岸关系上只讲“中华民国”,或只讲“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就算过关了。须知,若不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中华民国”四个字里虽没有“台独”,实质上仍是分裂国家的行径。需警惕的是,台“司法院”第644号解释声称“人民团体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法律条文“违宪”,事实上给“分裂国家属言论自由”开了绿灯。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反分裂法》担当中流砥柱,夯实一中原则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