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柯曾自爆要安排妻儿一起出国躲

北院审判长江俊彦。(照片:司法院官网)

  中评社台北1月3日电(记者 张颖齐)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贪遭起诉求刑28年6个月,以新台币7千万元交保,台北地检署不服抗告再度成功,台北地院2日晚间举行第三度羁押庭,裁定柯文哲等4人收押禁见。北院审判长江俊彦表示基于尊重审级制度,认被告4人有羁押禁见必要,谕知羁押禁见。

  柯文哲等人此次将被收押3个月,期满要开延押庭,最多可开6次、每次2个月,总共7次、可押15个月。

  若柯文哲等人律师10天内抗告未果或为抗告,柯文哲等4人恐将在所内过农历年。

  北院指出,柯文哲曾担任台北市长、民众党党主席,沈庆京为威京集团主席,应晓薇为台北市议员,李文宗为众望基金会董事长,北院认为都具有相当的政治或经济实力与人脉,比起一般人更有滞外不归的能力。柯文哲在侦查期间曾称有“安排陈佩琪与子女一起出国躲避国内纷扰”的计划,陈佩琪对外宣称从医良久,有资力购买上亿房产,自然有在国外生活的能力与资力。

  第三度羁押庭合议庭于北院二楼第七法庭举行,北院审判长为江俊彦、法官许芳瑜、杨世贤,书记官郝彦儒、通译宋怡澄,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柯文哲时任财务长李文宗及4人的律师团,还有北检检察官陈思荔、林俊廷、廖彦钧,旁听席则为媒体、民众党代理主席黄国昌等党公职小草。

北院。(中评社 张颖齐摄)

  江俊彦表示,北院之前裁定已认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补充本次改羁押被告主要考量之理由:依据上揭事证,被告4人均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实足认有湮灭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均为最轻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并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2、3款之羁押原因。

  本院于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并接受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科技设备监控,及谕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然依本次发回裁定意旨,认本案显有事实足认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纵使依据本院裁定所谕知之上开指示,本案被告4人与各该共犯或证人之勾串空间仍属存在。基于尊重审级制度,并考量于本院前次裁定后,检察官于抗告理由所提出关于羁押必要性的事证,并衡量关于本案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及国家刑罚权行使之公益考量,与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权衡,认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而有羁押必要,被告4人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款、第2款、第3款,均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而谕知被告等人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江俊彦也提到沈庆京说有罹患摄护腺癌,但被检调约谈时有躲藏,应晓薇更企图出境,柯文哲则想安排妻小出国、还自称有钱购买上亿元豪宅,柯文哲、李文宗及其妹李文娟更会碎纸条。柯文哲还有透过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主任陈智菡联系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柯更能联系随行秘书、在逃共犯许芷瑜、台湾新故乡智库协会理事长苏进强,另外还有向金主陈盈助、悟觉妙天禅师等收钱,有高度勾串、灭证、逃亡可能性存在,羁押禁见,还押土城看守所。

  柯文哲则从四处观望,到听闻后严肃、淡然,接着再与律师团郑深元、陆正义、萧奕弘讨论一下。

北院。(中评社 张颖齐摄)

北院审判长江俊彦。(照片:司法院官网)

  中评社台北1月3日电(记者 张颖齐)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贪遭起诉求刑28年6个月,以新台币7千万元交保,台北地检署不服抗告再度成功,台北地院2日晚间举行第三度羁押庭,裁定柯文哲等4人收押禁见。北院审判长江俊彦表示基于尊重审级制度,认被告4人有羁押禁见必要,谕知羁押禁见。

  柯文哲等人此次将被收押3个月,期满要开延押庭,最多可开6次、每次2个月,总共7次、可押15个月。

  若柯文哲等人律师10天内抗告未果或为抗告,柯文哲等4人恐将在所内过农历年。

  北院指出,柯文哲曾担任台北市长、民众党党主席,沈庆京为威京集团主席,应晓薇为台北市议员,李文宗为众望基金会董事长,北院认为都具有相当的政治或经济实力与人脉,比起一般人更有滞外不归的能力。柯文哲在侦查期间曾称有“安排陈佩琪与子女一起出国躲避国内纷扰”的计划,陈佩琪对外宣称从医良久,有资力购买上亿房产,自然有在国外生活的能力与资力。

  第三度羁押庭合议庭于北院二楼第七法庭举行,北院审判长为江俊彦、法官许芳瑜、杨世贤,书记官郝彦儒、通译宋怡澄,被告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柯文哲时任财务长李文宗及4人的律师团,还有北检检察官陈思荔、林俊廷、廖彦钧,旁听席则为媒体、民众党代理主席黄国昌等党公职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