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分析
【摘要】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应按照“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新路径,努力打造新模式,建立一整套适应科学发展和体制创新的政策机制,在扩大对台开放上探索新路,深化同等待遇,落实以惠促融;在扩大利用台资上探索新路,深化经贸合作,强化以利促融;在扩大对台交流合作上探索新路,率先应通尽通,突出以通促融;在争取台湾民心上探索新路,深化交流交往,着力以情促融,全力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共筑“中国梦”。因此,充分利用福建特殊的对台区位优势、工作基础和中央的政策支持,在进一步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政策的基础上,把探索新路工作融入对台总体政策框架中,有步骤地让一些带有探索性的经济贸易合作议题在福建先行先试,发挥“政策试验”的功能。
两岸融合发展是两岸合作的高级形态。要使两岸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就要不断推出有利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利益产品,惠之以利,以利促融,与台胞共享大陆经济发展的红利,增强民族凝聚力,做到心灵契合。两岸融合发展的探索需要在适合的示范地区建立合作试验机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应从区位条件出发,立足于现有的经济基础,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潜力,突出地缘经济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的先天作用。因此,探索两岸融合新路、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可以首先在局部区域、局部领域、局部产业中进行初步的试点,通过试行取得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区域。从区位条件看,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区位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①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应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让经济规律主导,以促进福建社会经济繁荣为主轴,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全面深化闽台经济合作,有步骤地让一些带有探索性的经济贸易合作议题在对台前沿地区先行先试,发挥对台政策先行先试的带动作用,突出对台区位优势,推动闽台合作从小“三通”到新“小四通”: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一、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现实意义
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应按照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思路,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新路径,努力打造新模式,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以作为完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政策导向与发展方向。
(一)深入推进对台先行先试的有效尝试
当前福建社会经济发展面临难得的重大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政策施展空间。随着两岸关系的变化,新时代习近平对台工作思想的提出为福建积极有效地开展和推进对台政策先行先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施展舞台,也对福建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福建在对台交流中探索新路的作用,可以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大局。因此,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定位应与“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南部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重要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相衔接,更加超前,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尤其在对台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
(二)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重要步骤
两岸经济关系在从功能性整合走向制度性整合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政治障碍,需要通过一系列探索实践来完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因而要统筹安排,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逐步推进。福建在这方面就可创造一个有利的“外壳”和平台。没有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合作试点,就难有一揽子解决两岸经济制度化安排的政策问题。可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既为两岸合作提供新的平台和载体,又为两岸关系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只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有效地促使福建在资源、劳力和制造等方面的优势与台湾在资本、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相互结合,形成两地互补、互利、互惠以及相互依存的关系,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就能展现出美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建设海峡经济圈的战略举措
随着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行政区划为主体的经济管理模式逐渐被打破,以经济关系为纽带的区域经济协作日益得到加强。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产业优势和技术基础,不断加强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从而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从珠江三角洲到长江三角洲,从环渤海经济区到中西部地区,从东南沿海地区到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之间既出现相互合作的趋势,又形成相互竞争的态势。在以“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通过建设海峡经济圈,积极开展对台先行先试,大力促进“海峡经济区”的形成,符合深化沿海开放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际要求,也是中国大陆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实践,就是对惠台利民政策的进一步深化。
(四)扩大对台交流合作的重要部署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可提升至“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的高度来考虑。福建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时,要求福建加快发展,稳步推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这些都表明福建对台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新的形势下,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拓展两岸人员往来通道、搭建两岸经贸合作桥梁、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等方面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对台工作平台,将有助于福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更好地发挥前沿基地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主要内容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是促进两岸关系稳定发展和区域繁荣的重要手段。福建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的特殊区域,以政策创新作为其发展催化剂,成为中国大陆最具发展活力的区域。因此,紧紧围绕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发展目标,在扩大对台开放上探索新路,深化同等待遇,落实以惠促融;在扩大利用台资上探索新路,深化经贸合作,强化以利促融;在扩大对台交流合作上探索新路,率先应通尽通,突出以通促融;在争取台湾民心上探索新路,深化交流交往,着力以情促融,全力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共筑“中国梦”。
(一)在扩大对台开放上探索新路,深化同等待遇,落实以惠促融
围绕福建建设发展目标,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落实保障台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政策,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福建的改革开放水平。
1.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投资软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构建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政事、政资、事企、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促进技术服务、标准检测、网络信息、培训、现代物流等产业集群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为台胞投资兴业、交流交往提供便利服务和法律保障;健全台商、台胞、台属接待服务制度,定期召开台胞台企座谈会,帮助解决台胞在社会生活中的困难和台商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硬环境
以对台招商引资的各类科技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园区建设,完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配套,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功能更加完善的载体;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建设高速铁路、沿海大港、新机场和高速公路改扩建,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骨架,海、空港为主枢纽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成为服务海峡西岸及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二)在扩大利用台资上探索新路,深化经贸合作,强化以利促融
针对台湾产业发展特点和对外转移趋势,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推进与台湾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旅游会展、航运物流、商贸、文化创意等方面产业的对接,提升产业合作规模、层次和水平,全力打造两岸产业对接的集中区。
1.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台资规模
抓住国内外新一轮产业链重构和生产要素转移的契机,跟踪台湾产业发展动态,密切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突出“以台引台”,促进两岸产业对接。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增强竞争力为核心,以重大项目、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生财项目为重点,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链龙头项目和配套项目;以台商联合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为中心,充分发挥台商与台湾厂商协会联系密切的优势,针对性地邀请台湾工商界人士到福建进行考察,促进两地产业合作。
2.完善科技发展机制,有效提高利用台资水平
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提升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以及集成电路、光电显示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引进开发智能芯片、液晶显示、太阳能、节能汽车、精密仪器、碳纤维等高附加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幷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增强服务功能。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传统制造业调整升级,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壮大产业规模。密切跟踪台湾先进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围绕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地展开产业集群招商,加速上、中、下游配套企业的引进与衔接,延伸产业链条,扩大集群规模,做大做精拳头产品。大力实施品牌带动,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培育力度,引导和推动技术、资本等资源向优势品牌企业和产品集聚,扩大品牌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4.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港口物流基地
把握台湾服务业积极拓展大陆市场的机遇,加强与台湾服务业的合作,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吸引台湾高端服务业项目落户海峡西岸,在区内中心城市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全面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努力推动现代服务业上规模、成系统,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生活品位和服务建设海峡西岸能力。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临海优势和对外交通日益便利的优势,加强培育物流市场,以港口物流为龙头,区域物流为支撑,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动国际物流、对台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努力培育电子信息为主导的产业物流供应链,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促进物流企业集聚,扩大物流规模,形成立足于东南、服务于海峡西岸乃至内陆腹地的现代港口物流基地。
(三)在扩大对台交流上探索新路,率先应通尽通,突出以通促融
1.构建两岸要素往来的通行区
积极探讨和大胆试行两岸贸易和人员等要素往来便利化管理办法,推动两地海空客货运直航更加便捷,使两岸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更加顺畅。推动两岸交流从“大三通”(通邮、通航、通商)发展到“新四通”: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促进生产要素双向流通;闽台合作从“小三通”到“小四通”:通水、通桥、通电、通气。如以平潭岛建设开发为重点,促进经贸交流和各类要素的直接双向流动,幷在设立对台综合试验区以及台湾商品的市场准入等方面争取中央更多的政策支持。
2.构建两岸共同市场试验区
在两岸签署ECFA后,虽然遇到一些政治障碍,但不能因噎废食,依然需要努力继续推进,更需要一个分阶段实施、不断补充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福建可作为ECFA的特定先行先试区域,在ECFA实施过程中,先行实施某些可行性的项目和条款,为ECFA的补充协议和全面实施探索途径,积累经验。如在两岸金融合作以及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试行两岸金融机构设置及信贷、汇兑、结算的开放,放宽汇率、税率、利率限制,全力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
(四)在争取台湾民心上探索新路,深化交流交往,着力以情促融
构建两岸共同市场福建试验区,应积极开展亲情乡情延续工作,深化寻根谒祖、信俗交流,联络血脉亲情,促进心灵契合相通,打造两岸同胞融合发展的示范区。进一步做好台胞服务工作,对台胞在本地置产置业、就学就业、居住生活等实行居民待遇,鼓励常住台胞融入社区生活,参与社区服务,依法支持在当地投资、工作、生活的台商、台湾专业人士和优秀人才加入群团组织。提升与台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俗、宗教等方面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做好台湾人民工作,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和情感融合,努力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共筑“中国梦”。
三、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政策措施
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政策机制,就是要在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强交流合作方面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模式,建立一整套适应科学发展、体制创新和融合发展的全新的政策机制。因此,应充分利用福建特殊的对台区位优势、工作基础和中央的政策支持,在进一步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政策的基础上,把探索新路工作融入对台总体政策框架中,有步骤地让一些带有探索性的经济贸易合作议题在福建先行先试,发挥“政策试验”的功能。
(一)提供便利的投资合作条件,健全投资开发建设机制
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提供更加优惠和便利的投资环境,形成更加有利于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投资机制。
1.财税支持政策
在国家产业布局和规划上,优先安排国家重大项目在区内布点,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配套支持,采取如投资补贴、财政贴息贷款等相关优惠措施,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建设;对投资鼓励类项目,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对投资电子、机械等重大项目,免征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非台商投资区范围,比照台商投资区执行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自台湾进口商品所征关税返还,成立有关产业发展基金,或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拓展融资渠道。
2.土地审批政策
重新梳理土地收储机制,赋予灵活的土地政策,推动台商投资区扩区,将更多地区纳入台商投资区范围,形成一个更大范围的台商投资区,其建设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单列解决,一次性下达、封闭运作,定期考核,可有效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增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载体功能,从而为吸引台湾大资本、大项目的落户创造条件;对台商工业用地实施优惠价格政策,或采取若干年税收返还政策;生产性台资企业利用原工业厂房发展服务贸易类项目(不包括商业开发),免补缴土地出让金。
3.项目审批政策
进一步简化台资项目审批内容,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持股比例要求的,放宽为允许台商控股;对台湾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项目,可采取个案审批,优先安排;放宽台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发人员比例标准适当下调。
4.台商准入政策
对台商投资视同内资,享受内资待遇,从事零售、餐饮、商业经纪与代理、旅馆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等无须外资审批,实行登记制,幷参照内资企业进行年检;放宽台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允许台商以独资或控股的方式投资机电等产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享受大陆同类企业相同政策;开放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和服务贸易投资领域,鼓励台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幷取得经营特许权等;鼓励台湾投资者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对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实行开放的服务贸易政策,增强福建综合服务功能
努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相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吸引台湾企业来区内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
1.金融业开放政策
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业务创新体系、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和金融法规政策体系,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深化对台金融合作,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一些带有“试验性”的政策,可在福建试行操作,总结经验后再推广至其他地区;进一步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推动互设兑换网点,增加兑换品种,提高兑换限额,扩大兑换对象;支持对台贸易直接采用人民币结算,与台湾地区银行直接采用新台币结算两岸通汇业务,无须兑换成美元间接计价通汇;采取股份制形式,与台湾共同合资建立农业合作社、农业信托或农村银行。
2.商务物流政策
降低台湾经销商、代理商以及物流、仓储企业的准入门槛,为台商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台湾投资者可以组织举办台湾产品展览、展销活动,设立产品展位,鼓励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境外展览业务;鼓励台商设立物流企业,利用台湾资金、设备和技术参与物流设施的建设或经营,支持台资物流企业注册的货代公司同时经营货代和货运业务;台商在区内设立的水上运输企业,允许台商控股或独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
3.其他服务业开放政策
积极承接和吸引台湾各类服务企业前来投资设点,开办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放宽准入条件和进入范围:放宽台资股比限制,鼓励台商独资设立船务公司、船代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台湾经济行业公会以及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可在区内设立办事机构;台湾地区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经批准可以设立科研分支机构和科研示范基地,台湾同胞投资者在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取消台资卫生保健机构投资总额限制,鼓励台湾的医疗机构合资、合作兴办医院,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培育应用型的技术人才,建立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职业教育,引进台湾优秀的职业教育资源和人才,为社会提供台湾优秀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信息咨询,幷允许台湾投资者独资开办职业教育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条件成熟后再开放其他办学类型。
在贸易领域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对台合作,提供更加优惠和便利的贸易环境。具体合作政策包括:贸易优惠政策、贸易促进措施、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等方面。
1.贸易优惠政策
将对台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为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先行对两岸贸易实行税率优惠,对双方商定的商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可享受比规定更加优惠的低关税,甚至是免税或零关税;对互补性较强的商品项目适当减免关税,试行部分工业品进口零关税政策措施;对台资企业通过小额贸易进口自用机器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贸易促进政策
实行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有步骤地建立对台贸易渠道和网络,鼓励、促进台资企业产品返销台湾,或利用台湾、金门等地区进行简单加工、包装,以MADE IN TAIWAN出口至国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探索企业转型的路径和模式,给予企业自主调整期,实现角色转移、园区转移、增值转移;加强涉台贸易市场建设和运作,继续办好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提升配套服务水平,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影响力,简化对台小额贸易商品通关、船舶检疫手续,放宽免税入市的台湾商品范围,即产地限制、产品范围限制,允许台商生产所需的机电产品配件进入交易中心经营,取消一次性进口额度限制。
3.通关便利化政策
支持两地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紧密合作,就货物通关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实现互通信息、互认查验结果、检验检疫结果和审议价格;对台湾出口至福建的产品采取直通放行,即经产地相关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进口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口岸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封识(包括电子锁等),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口岸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对台湾农业种苗等生产要素,直接由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检疫通关即可引进。
(四)打造两岸交流的前沿平台,建设直接往来的主渠道
全力打造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健全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探索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的管理办法,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对两岸交流交往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两岸直接往来。
1.提供便捷的人员往来通道
尽快恢复厦金、泉金、两马、平潭与台中、台北等航线,实现无缝对接,吸引更多大陆居民和台湾民众通过“小三通”往来两岸;增加对台货运、客运的直航点,将其纳入保税港区和对台客货运口岸管理;把一些地方列为两岸客货运输航运点,对进入福建的台湾机动车辆,给予合法通行牌证;允许进入平潭、大嶝和金门、澎湖、马祖的两岸游客双向免签自由往来。
2.实行便利的台胞往来两岸政策
实施更加便捷的两岸人员往来政策和管理机制,对台胞在当地的时间不设时限、无须延签,幷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便利;台湾渔民、船员随服务船舶进入区内的,凭台湾地区渔民(船员)证及有效证件在台湾船舶停泊点向公安边防或者公安边检部门申请办理登陆许可。
3.实行便利的大陆同胞赴台政策
扩大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试点,对当地居民或到福建旅游的大陆其他地区居民要求赴台的,给予办理有效多次往返签注或出入境通行证件等方便往来措施;简化赴台交流审批手续,下放赴台交流审批权限,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操作;参照港澳自由行办法,允许当地居民凭个人有效证件自由前往金、马、澎旅游。
4.实行灵活开放的旅游政策
加强两岸旅游合作,研究更加灵活开放的旅游政策,建立紧密型的旅游协作机制。台湾旅游企业可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旅行社,幷经营出国旅游和境外旅游业务;简化赴台旅游手续,共推双向旅游线路,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吸引更多两岸同胞经福建往来两岸旅游,打造两岸旅游的“黄金通道”。
(五)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建设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
积极打造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构建“两地一日生活圈”。
1.设立两岸合作共建区
鼓励两岸合作创办产业园区,吸引台湾行业协会、财团和企业到福建开发建设;建立健全两地事务性沟通机制,组建由两岸人士共同组成的合作共建协调委员会,力促与认同“九二共识”的台湾地方政府合作;支持金门建设大陆台企员工培训基地,鼓励企业参与金门机场、码头、旅店宾馆等旅游设施的投资建设;推动建立海上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台湾海峡防灾减灾体系,切实维护厦台海域安全。
2.台胞享受居民待遇政策
台湾同胞在福建自由置产置业、就学就业、居住,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包括社会待遇和政治待遇,鼓励常住台胞融入社区生活,参与社区服务,支持在当地投资、工作、生活的台商、台湾专业人士和优秀人才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的台湾同胞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就地就业,幷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向当地申请幷获得法律援助。
3.吸引台湾专业人士政策
率先协商学历、学位和专业人员资格相互承认工作,推动双方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台湾地区专业人士来福建创业的,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经认定进入火炬园区、科学园区和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各项优惠待遇和一定面积的经营场地租金减免,获得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的股权投资支持;设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经认定可以按当地相关规定给予补助;从事科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以及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具有技术领先和良好市场潜力的项目,可以获得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当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台湾专业人士,按照当地引进人才政策规定享受优惠。②
(六)建立密切的区域联系机制,活跃地方和民间交流活动
1.促进基层交流的政策
鼓励福建各地市与台湾各县市建立某种城市和区域联系机制,促进城市或地区之间的交流,解决特定区域内经济交流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化基层政党交流,推进两地地方政府和基层村镇之间的交流协作,拓展两地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对口交流与合作;允许台湾的非政治组织、机构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地区县市政府、非企业经济组织来区内中心城市设立办事机构,以便联系、协调有关地方合作事宜;充分发挥海峡论坛的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福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
2.促进民间交流政策
立足两岸历史文化渊源,发挥闽南、客家等文化优势,深化两地民俗文化交流:(1)以台湾祖籍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载体,保护好、利用好祖、祠、宫、庙等涉台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以乡土、乡音、乡戏、乡情为主题,依托区内著名风景名胜区风光,加快闽南戏曲大观园项目建设,密切两地在戏曲教育培训、艺术创作、学术研讨、影视传播、文化体验等领域的交流,继续组织文化艺术团体赴台演出交流,推动建立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中心。(3)充分利用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积极办好富有闽南文化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海峡两岸青少年联欢节和夏令营、两岸龙舟赛、中秋博饼等活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和情感融合。
基金项目: 本文系福建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新路研究》(FJZ2021Z004)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http://www.news.cn/politics/2023-09/12/c_1129859215.htm
②李非等:《新时期大陆惠台政策对于台胞社会融入的成效研究——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案例》,《台湾研究集刊》,2022年6月,第16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8月号,总第320期,P52-59)
【摘要】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应按照“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新路径,努力打造新模式,建立一整套适应科学发展和体制创新的政策机制,在扩大对台开放上探索新路,深化同等待遇,落实以惠促融;在扩大利用台资上探索新路,深化经贸合作,强化以利促融;在扩大对台交流合作上探索新路,率先应通尽通,突出以通促融;在争取台湾民心上探索新路,深化交流交往,着力以情促融,全力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共筑“中国梦”。因此,充分利用福建特殊的对台区位优势、工作基础和中央的政策支持,在进一步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政策的基础上,把探索新路工作融入对台总体政策框架中,有步骤地让一些带有探索性的经济贸易合作议题在福建先行先试,发挥“政策试验”的功能。
两岸融合发展是两岸合作的高级形态。要使两岸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就要不断推出有利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利益产品,惠之以利,以利促融,与台胞共享大陆经济发展的红利,增强民族凝聚力,做到心灵契合。两岸融合发展的探索需要在适合的示范地区建立合作试验机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应从区位条件出发,立足于现有的经济基础,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潜力,突出地缘经济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的先天作用。因此,探索两岸融合新路、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可以首先在局部区域、局部领域、局部产业中进行初步的试点,通过试行取得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区域。从区位条件看,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区位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①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应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让经济规律主导,以促进福建社会经济繁荣为主轴,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全面深化闽台经济合作,有步骤地让一些带有探索性的经济贸易合作议题在对台前沿地区先行先试,发挥对台政策先行先试的带动作用,突出对台区位优势,推动闽台合作从小“三通”到新“小四通”: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一、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现实意义
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应按照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思路,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新路径,努力打造新模式,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以作为完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政策导向与发展方向。
(一)深入推进对台先行先试的有效尝试
当前福建社会经济发展面临难得的重大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政策施展空间。随着两岸关系的变化,新时代习近平对台工作思想的提出为福建积极有效地开展和推进对台政策先行先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施展舞台,也对福建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福建在对台交流中探索新路的作用,可以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的大局。因此,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定位应与“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南部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重要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相衔接,更加超前,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尤其在对台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
(二)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重要步骤
两岸经济关系在从功能性整合走向制度性整合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政治障碍,需要通过一系列探索实践来完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因而要统筹安排,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逐步推进。福建在这方面就可创造一个有利的“外壳”和平台。没有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合作试点,就难有一揽子解决两岸经济制度化安排的政策问题。可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既为两岸合作提供新的平台和载体,又为两岸关系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只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有效地促使福建在资源、劳力和制造等方面的优势与台湾在资本、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相互结合,形成两地互补、互利、互惠以及相互依存的关系,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就能展现出美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建设海峡经济圈的战略举措
随着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行政区划为主体的经济管理模式逐渐被打破,以经济关系为纽带的区域经济协作日益得到加强。各地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产业优势和技术基础,不断加强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从而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从珠江三角洲到长江三角洲,从环渤海经济区到中西部地区,从东南沿海地区到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之间既出现相互合作的趋势,又形成相互竞争的态势。在以“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通过建设海峡经济圈,积极开展对台先行先试,大力促进“海峡经济区”的形成,符合深化沿海开放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际要求,也是中国大陆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实践,就是对惠台利民政策的进一步深化。
(四)扩大对台交流合作的重要部署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可提升至“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的高度来考虑。福建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时,要求福建加快发展,稳步推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这些都表明福建对台政策先行先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新的形势下,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拓展两岸人员往来通道、搭建两岸经贸合作桥梁、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等方面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对台工作平台,将有助于福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更好地发挥前沿基地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主要内容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是促进两岸关系稳定发展和区域繁荣的重要手段。福建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的特殊区域,以政策创新作为其发展催化剂,成为中国大陆最具发展活力的区域。因此,紧紧围绕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发展目标,在扩大对台开放上探索新路,深化同等待遇,落实以惠促融;在扩大利用台资上探索新路,深化经贸合作,强化以利促融;在扩大对台交流合作上探索新路,率先应通尽通,突出以通促融;在争取台湾民心上探索新路,深化交流交往,着力以情促融,全力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共筑“中国梦”。
(一)在扩大对台开放上探索新路,深化同等待遇,落实以惠促融
围绕福建建设发展目标,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落实保障台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政策,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福建的改革开放水平。
1.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投资软环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构建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政事、政资、事企、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促进技术服务、标准检测、网络信息、培训、现代物流等产业集群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为台胞投资兴业、交流交往提供便利服务和法律保障;健全台商、台胞、台属接待服务制度,定期召开台胞台企座谈会,帮助解决台胞在社会生活中的困难和台商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硬环境
以对台招商引资的各类科技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快园区建设,完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配套,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功能更加完善的载体;在交通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建设高速铁路、沿海大港、新机场和高速公路改扩建,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骨架,海、空港为主枢纽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成为服务海峡西岸及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二)在扩大利用台资上探索新路,深化经贸合作,强化以利促融
针对台湾产业发展特点和对外转移趋势,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推进与台湾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旅游会展、航运物流、商贸、文化创意等方面产业的对接,提升产业合作规模、层次和水平,全力打造两岸产业对接的集中区。
1.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台资规模
抓住国内外新一轮产业链重构和生产要素转移的契机,跟踪台湾产业发展动态,密切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突出“以台引台”,促进两岸产业对接。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增强竞争力为核心,以重大项目、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生财项目为重点,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链龙头项目和配套项目;以台商联合会、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为中心,充分发挥台商与台湾厂商协会联系密切的优势,针对性地邀请台湾工商界人士到福建进行考察,促进两地产业合作。
2.完善科技发展机制,有效提高利用台资水平
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提升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以及集成电路、光电显示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引进开发智能芯片、液晶显示、太阳能、节能汽车、精密仪器、碳纤维等高附加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幷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切实增强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