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香港经验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
【摘要】“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多领域、多层次的系统性建构,其教育制度安排由宏观教育世界观、中观教育行政制度、微观教育手段三个层面构成,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探索统一后台湾的教育治理提供了历史借鉴。因此,“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应从台湾现行教育制度中发现问题、从香港教育实践中总结经验,从教育世界观、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三个层面进行探索,构建统一后台湾教育治理的具体实现形式,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实现真正的人心回归。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两岸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对外事务等各领域。其中,教育是官方掌握意识形态、构建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必要工具,也是关乎两岸统一后“一国两制”在台湾行稳致远的关键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岛内“台独”势力不断利用“去中国化”、推行“台独教育”等形塑所谓“天然独”的国家认同,严重危害两岸关系发展。从香港的教育实践中也看到,“一国两制”整体上保证了香港繁荣稳定,但“修例风波”等背后折射出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薄弱和香港国民教育的短板效应,而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以来,香港爱国主义教育展现出拨乱反正、焕然一新的局面。因此,如何从台湾的现行教育制度中发现问题、从香港的教育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如何从教育世界观、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三个层面探索统一后台湾的教育制度安排,从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避免在台湾教育治理方面走弯路,实现真正的人心回归,成为十分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系统性建构
“一国两制”确定了统一后台湾地区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基本性、原则性、框架性的构想。但是,“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内涵需要进一步丰富,具体到统一后台湾的发展问题,仍然需要更多的政策设计。自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以来,学界针对“两制”台湾方案的思想来源、基本内涵、理论依据、实践背景、特征意义等展开了丰富且有意义的研究,但在研究深度上还需要继续加强,对于统一后台湾微观治理层面的研究还相对缺乏。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多领域、多层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多领域方面,方案包括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对外事务等各领域;在多层次方面,方案既要重视宏观层次的价值理念,把握方案的正确方向,也要注重中观层次的制度机制和微观层次的政策措施,从而确保方案的执行和落实。因此,“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应是一整套系统性建构,须对其展开通盘考虑和整体设计,从而形成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在教育制度安排中,宏观层次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为教育世界观,它是对于世界的根本认识,旨在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动社会的正向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政治多极化的迅猛发展,社会思想意识复杂多样、相互交织,西方“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伺机冒头,竭力争夺意识形态话语权,造成部分学生自我判断丧失甚至国家认同异化。因此,教育世界观是指导教育实践的理论基础,是教育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直接决定了“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中观层次的制度机制指的是教育行政制度,是对教育事业开展实际部署和有效治理的重要抓手,它是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系统,其核心是教育行政权力结构,也是维系教育制度安排体系运转和职能发挥的基本保证。微观层次的政策措施则包括教育工具、教育方法、教育组织形式等在内的一系列教育手段,是实现教育制度安排具体执行和落实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也是把握教育发展目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由此可见,教育世界观、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形成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系统性建构,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大陆应在批判和纠偏“台独教育”、充分吸收香港“一国两制”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论为指导,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的教育制度安排,使“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实现形式更加明晰,引导和形塑台湾青少年的国家认同,确保统一后台湾地区的长治久安。
二、台湾现行教育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台湾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日趋异化,“台湾人”认同成为社会主流,台湾乡土认同上升为“国家认同”,他们将“中国”当作完全异于“自我”的“他者”,将两岸建立在“他是他,不是我”的想象之上。台湾人“自我意识”的产生和膨胀,其背后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因素,而教育作为形塑认同的重要手段,成为台湾人国家认同异化的关键因素。
在教育世界观上,“本土化”成为“台独教育”的思想基础。1980年代初,在党外运动的倡导和推动下,以“台湾意识”为核心的“本土化”思潮逐渐滋生与蔓延,中国民族主义不断被“本土化”论述排挤甚至湮没,在“台独”势力的人为建构和民粹主义的推波助澜下,“本土化”逐渐向“台湾化”“去中国化”的方向异化。与此同时,台湾历史成为“本土化”论述的重要场域,他们试图以“台湾意识”建构台湾的历史与文化,消解1970年代以来激情昂扬的中国民族主义。由此,将“台湾意识”奉为神龛的台湾本土学者纷纷跳脱中国史观,各种以台湾为中心的史观层出不穷,“同心圆理论”等“台独”教育理念应运而生,浸润于台湾教学脉络中,使其成为呼吁“独立建国”的主要论述。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台湾青少年教育,成为课纲修订、教科书编排的理论基础,也成为了荼毒台湾青少年思想和认同的利器。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台独”势力把持台湾教育主导权。台湾现行教育行政制度采用中央集权制,“中央政府”负责规划设计教育制度,适法监督地方教育事务,执行全台性教育事务等①。人事、课程、经费等行政三权均由台“教育部”掌握。在人事任命上,行政主管负责人的任命采用首长制,“教育部长”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在课程内容安排上,“教育部”组织课纲修订小组,订定高中课程标准;教科书依据台当局制订的课纲编写,经“课本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方能让学校采用。课纲修订小组和“课本审定委员会”委员均非民选,修订后的课纲也无须经“立法院”同意。在经费来源上,“教育部”具有分配和补助教育经费的权利,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长”指派次长兼任,经费预算须经“教育部长”核定后执行②。在这一“中央集权”和垂直领导的首长制度下,“台独”势力通过行政权力将“台独”理念灌入教育领域,企图从教育上、文化上、民族上割裂台湾与中国大陆的联结。
在教育手段上,课程纲要和教科书成为“台独教育”政治渗透的重要场域。从李登辉时期的“88课纲”到陈水扁时期的“98课纲”,台湾历史教学在“同心圆理论”的空间地理架构下划分为“台湾史”“中国史”“世界史”,蔡英文时期的“108课纲”则进而将其划分为“台湾史”“东亚史”“世界史”,一步步将“台湾史”从中国史中独立出来,甚至将中国史变为东亚史中微不足道的一环,硬生生斩断海峡两岸的时间血脉和历史脉络,将“台湾史”作为“台湾国史”的建构工具,实现“去中国化”的“台独”教育。与此同时,以多元文明淡化中华文明、从而建构多元族群,歪曲其来源于东南亚的“南岛语族”,捏造台湾原住民“南来论”,成为“民族台独”的理论基石。此外,岛内“台独”势力还通过“转型正义”“正名”等一系列社会“去中国化”手段,淡化传统中华文明对台湾社会的影响,突出台湾“主体性”。
三、“一国两制”下香港教育拨乱反正的经验
“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证明了其理论的科学性,充分尊重和考虑香港社会的现实情况和民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回归二十多年来,香港爱国主义教育严重缺失,从“国教风波”“非法占中”“旺角事件”到“修例风波”,香港青年国家认同问题,一度成为威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重大政治风险,其背后根源就是香港的教育问题。随着《香港国安法》生效与爱国者治港原则贯彻,香港教育也迎来了拨乱反正的转折点,为推动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奠定意识形态基础。
在教育世界观上,后殖民主义思潮一度在香港社会泛滥。西方殖民者善于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非西方族群在经济、社会上遭遇不利的根源是其遗传或道德文化缺陷,将自身的殖民史观视为“文明的延伸”,将殖民地被殖民前的历史书写成野蛮、堕落、兽性的历史,塑造殖民主义的合法性和西方文明的至高无上③。港英当局将制度偏见和身份偏见浸润到香港的教育体系、尤其是历史教学中,极力打压中国历史教学、丑化中国历史,致使港人对西方认同根深蒂固,国家观念淡漠。香港回归以后,香港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得到最大程度保留,却为后殖民主义思潮的泛滥提供了温床,依然延续殖民时期的历史文化书写。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回归后香港教育行政体制的殖民烙印未能彻底清除。一是中央政府对香港教育采取宽松政策。《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④,将教育管理权全权授予特区政府,却未能发挥中央对于香港教育的职能和权利。二是特区政府在香港教育发展中存在缺失。院校和老师可以自主开展教育内容的实施,包括教材审核、课程设置、教学督导、教师培训、学校评核等关键环节,全部由学校开展自主管理,特区政府却未能做出“去殖民化”的制度安排。三是学校对“港独”教师未尽监督、管理之职。部分香港教师国家意识薄弱,参与由反对派和乱港势力把持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协”),课堂上公然美化香港殖民史,丑化祖国内地,甚至宣扬“香港独立”和“民族自决”。在“修例风波”中,一万多名涉嫌违法被捕人士中四成是学生,近2000名是中小学生,⑤“港独”教师危害可见一斑。
在教育手段上,回归后一个时期,香港国民教育严重缺失、推进困难。国民教育作为香港教育四个关键项目之一,是建立和提升香港人认同中国的基础性工程。然而,香港回归后却鲜少触及学生“中国身份”的政治属性。国民教育没有独立成科,教师仅通过和学生的日常接触、“开放的学与教文化”以及教师“自己的言行”建立学生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⑥。这就使得课程的完整性无法保障,对教师的道德、知识、认同和价值观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国教风波”后,为避免污名化,香港国民教育的政治色彩被进一步淡化,不敢涉及学生的政治认同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剧香港学生国家认同培育的严重缺失。
为此,近年来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爱国者治港原则逐步落实,爱国者治教原则也在教育领域贯彻,为香港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也为“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一是增强国家认同教育,培育爱国主义情怀。《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特区政府一方面系统驳斥港英殖民时期的错误观念,首次以白皮书形式揭露英国殖民统治的黑暗,根除一些人的“恋殖情结”,引导香港同胞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国家观;另一方面创新提出培养爱国爱港爱家的育人取向,阐明“一国两制”与国家安全、爱国者治港的关系,明确爱国主义在香港教育体系中的根本地位,提出要面向师生、面向家长、面向教育界、面向社会弘扬爱国爱港光荣传统。2024年4月,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下成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是香港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化的重大标志和成果。
三是营造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文化教育的社会氛围。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强化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符号的在港显示度,推动大中小学校升旗仪式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厚植学校教育中的家国情怀。中央和特区政府发掘利用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公布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和遗址名录,以及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名录,潜移默化地推广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与此同时,特区政府加大对新闻、出版、文艺等工作的监督和引导,设立“弘扬中华文化办公室”,促进中华文化在香港的发展和弘扬,形成浓厚的爱国主义社会氛围。
四、“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特性
“一国两制”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应在清晰认知台湾现行教育体系的弊病、全面总结“一国两制”下香港教育的经验与教训中展开探索,使其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引导台湾青少年形塑正确的国家认同、推动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事业优质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由此,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应具备原则性、自治性、纲领性、实践性等特性。
在原则性上,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明确中央对台湾教育的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实施前提,即“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说,“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要强化底线思维,明确“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坚持中央对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事业的全面管治权。从国家主权和治权理论看,主权包括对外享有独立权,对内享有最高管辖权⑦,中央对特别行政区享有主权,必然对其享有管治权。在教育领域,中央也应当明确其全面管治权,确保台湾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培养积极的公民或合格的国民⑧,因而教育实施关乎国家认同的引导和公民价值观的塑造,更应成为全面管治权实施的关键领域。
在自治性上,解决台湾教育问题中国家统一性与地区差异性间的矛盾。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应充分考虑台湾地区的现实情况,给予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自治权。自治权是依法对权力范围内的事项自行作出决定幷予以实施的权力,自治权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中央通过法律形式授予的,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因此,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教育自治幷非“完全自治”,其运行必然具有法定边界,中央管治权也应该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教育自治权负有监督权。中央对台湾特别行政区这一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决定了台湾教育自治权和监督权缺一不可,不能因为自治就排除其他权力对其监督,也不能因为受到监督就认为是对自治的损害。例如,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央向特别行政区授予自治权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⑨,如若行使自治权违背这一前提,中央就要予以纠正,正如邓小平所说“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这种想法不实际”。
在纲领性上,科学回答统一后台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一是明确战略目标。立足基本国情和台湾现实情况,以凝聚人心、维护统一为长远目标,以完善人格、培育人才为培养目标,以开发人力、造福人民为社会目标。二是部署战略任务。将维护国家统一、稳定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前提;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落实立德树人教育,全面提升台湾青少年综合素质;在最大限度地维持台湾地区现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各级教育水平和质量,提高教育普及率,优化台湾各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建设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过硬、教育视野开阔的创新型教师队伍,编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纲要和教科书,完善台湾地区教育体系。三是明确实施路径。在方案的总体规划下,从台湾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发,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台湾地区教育发展。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各部门协同规划机制,充分吸收两岸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照顾台湾同胞的思想和情感。
在实践性上,应在实践中调整和完善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台湾教育制度安排是关系到台湾青少年培育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关乎台湾青少年国家认同引导的复杂、敏感的教育工程,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减少统一后在台贯彻实施的磨合期,最大限度地降低岛内对于方案的质疑和阻力。当前,在教育部的要求和指导下,大陆各高校普遍开设国情教育课程,成为开展台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有力抓手,也应当成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部分教育内容试点和实践的平台。此外,大陆在东莞、昆山等地设有台商子弟学校,根据台湾的课程纲要和要求实施教育内容。台湾教育制度安排的探索应吸收台商子弟学校的有利经验,寻求共同编撰教科书,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课程内容,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奠定基础。
五、“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内涵
针对近年来港台学生教育中涌现的问题,以及对“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特性的研究,应从教育世界观、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三个层面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顶层设计。
在教育世界观上,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台湾教育制度。教育世界观是教育实践的理论基础,是教育制度能否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基石。从“本土化”思潮对台湾教育的渗透、后殖民主义在香港教育的泛滥中看到,教育世界观的错乱不仅深刻影响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还对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台独教育”的底层逻辑是“去中国化”,割裂台湾与祖国大陆之间的联结,人为建构出台湾人“自我”和“他者”的认同壁垒。为打破这一壁垒,应将台湾人视阈中的“自我”融入“他者”,重新弥合被人为割裂的两岸联结,而弥合的途径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多元、立体的意识体系,从心理建构机制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也就是认同建构的过程,增强当代中华民族共有价值理念。具体在教育领域,一方面要重建台湾民众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在教育内容中强化中华民族的历史叙事,这就需要对台湾教育领域的“台湾中心史观”进行拨乱反正,将中国史观融入台湾教育体系,将台湾教育体系融入中国教育体系,构建中国历史框架中的台湾历史、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台湾社会、中国文化内涵中的台湾文化,重新建构一套以中国视阈审视台湾地区、审视两岸关系发展的叙述体系,加深两岸民众同根同源的认同感。另一方面要建立两岸命运共同体的话语体系,在社会科等理论和实践教学中培育两岸共同价值观,引导台湾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认同,增强台湾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让台湾学生把实现个人价值同国家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应明确教育主权、教育管治权与教育自治权间的关系。国家的根本属性是主权,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每一个主权国家都必须坚决维护的基本权力,对内表现为一国处理国内教育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外表现为处理教育事务时的独立自主权⑩。教育管治权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由教育主权而产生,而教育自治权则来源于教育管治权,同时受到教育管治权的监督。统一后的台湾教育制度安排必须明确教育主权、教育管治权、教育自治权的权力归属和权力边界,幷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主权上,确保中央对台湾教育的主权性,明确中央政府负有维护台湾教育主权的责任,规定中央政府保障其在台湾特别行政区教育主权的措施,从而通过立法抵制“台独”和境外干涉势力对教育主权的侵蚀,切实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在教育管治权上,中央应不断优化宏观调控能力,负有对台湾教育事业的根本责任,应强化对其总方向和总目标的把控,通过教育手段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氛围,厚植台湾民众的爱国主义情怀。例如,划定爱国爱台人士任职教育部门的红线,彻底肃清教育系统的“台独”势力,事关国家认同和国家安全的教育内容应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实施,中央政府负有监督、指导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民族观。在教育自治权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权,允许台湾特区政府在中央监督和指导下制定发展性和改进性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权、教育经费分配权、教学语言和课程制定权、考试制度制定权、学位继承和学历承认认定权等。此外,应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台湾各院校在招生计划、学科发展、人事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享有学校自主权和学术自由权,保障台湾教育行业在结社、办学等方面享有自治权,形成政府、院校、行业三重自治发展的格局,保障台湾教育事业的自由与繁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台湾地区教育发展。
在教育手段上,尽快开展台湾教育战略规划研究。教育战略规划是对教育事业开展科学部署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推动统一后台湾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台湾教育战略规划应探索统一后台湾地区的教育战略、教育体系、教育政策等,从而丰富和完善“两制”台湾方案的教育制度安排,使“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实现形式更加明晰。台湾教育战略规划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废除“台独课纲”,成立专门小组制订课程纲要,以中国史观准确把握两岸历史定位、叙说两岸发展故事。二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教科书,确保教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教材内容要鲜活,具有针对性、可读性和实效性,避免一味的政治宣导。三是加强价值观教育,展开生命教育、国民及国家安全教育,培养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四是注重教师的选配和培养,以爱国爱台为基本素养,强化教师对于国家安全、两岸关系、学生心理等内容的认知和学习,提升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五是明确教学督导、学校评核等方面的权责,形成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六是注重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作用,通过象征符号、重大纪念日、红色实践活动等开展潜移默化的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文明的创新性实践,营造爱国爱台的社会氛围。七是部分教育内容先行先试,在大陆高校国情教育课程、台商子弟学校等试点教育战略规划中制定和编写的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幷针对在陆台生开展国家安全等爱国主义教育,厚植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教育是形塑青少年国家认同的必要手段,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工具。台湾青少年是未来台湾社会的中坚力量,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应从台湾现存教育体系问题以及香港教育治理拨乱反正的历程中汲取经验,尽早开展“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设计和探索,为统一后台湾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本文为2023年度南京大学新中国史研究院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综合国力复兴研究(项目号:XZGSYJY202304)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教育基本法》,2013年12月11日修正,台北:“全国法规资料库”,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5。
②《“教育部”教育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设置及审议办法》,2021年2月26日修正,台北:“全国法规资料库”,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067。
③Frantz Fanon,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New York: Grove Press,2004,p.149.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⑤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20年施政报告》,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网,2020年11月25日,https://www.policyaddress.gov.hk/2020/chi/policy.html。
⑥香港课程发展议会编订:《学会学习——课程发展路向》,香港:香港教育局,2001年,第76页。
⑦王铁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94页。
⑧韩震:《教育与国家认同》,北京:《光明日报》,2013年12月26日。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⑩潘懋元:《教育主权与教育产权关系辨析》,《中国高等教育》2003年第6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9月号,总第321期,P55-61)
【摘要】“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多领域、多层次的系统性建构,其教育制度安排由宏观教育世界观、中观教育行政制度、微观教育手段三个层面构成,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探索统一后台湾的教育治理提供了历史借鉴。因此,“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应从台湾现行教育制度中发现问题、从香港教育实践中总结经验,从教育世界观、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三个层面进行探索,构建统一后台湾教育治理的具体实现形式,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实现真正的人心回归。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两岸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制度安排,包括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对外事务等各领域。其中,教育是官方掌握意识形态、构建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必要工具,也是关乎两岸统一后“一国两制”在台湾行稳致远的关键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岛内“台独”势力不断利用“去中国化”、推行“台独教育”等形塑所谓“天然独”的国家认同,严重危害两岸关系发展。从香港的教育实践中也看到,“一国两制”整体上保证了香港繁荣稳定,但“修例风波”等背后折射出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薄弱和香港国民教育的短板效应,而爱国者治港原则落实以来,香港爱国主义教育展现出拨乱反正、焕然一新的局面。因此,如何从台湾的现行教育制度中发现问题、从香港的教育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如何从教育世界观、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三个层面探索统一后台湾的教育制度安排,从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避免在台湾教育治理方面走弯路,实现真正的人心回归,成为十分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系统性建构
“一国两制”确定了统一后台湾地区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基本性、原则性、框架性的构想。但是,“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内涵需要进一步丰富,具体到统一后台湾的发展问题,仍然需要更多的政策设计。自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以来,学界针对“两制”台湾方案的思想来源、基本内涵、理论依据、实践背景、特征意义等展开了丰富且有意义的研究,但在研究深度上还需要继续加强,对于统一后台湾微观治理层面的研究还相对缺乏。
“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多领域、多层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多领域方面,方案包括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对外事务等各领域;在多层次方面,方案既要重视宏观层次的价值理念,把握方案的正确方向,也要注重中观层次的制度机制和微观层次的政策措施,从而确保方案的执行和落实。因此,“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应是一整套系统性建构,须对其展开通盘考虑和整体设计,从而形成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在教育制度安排中,宏观层次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为教育世界观,它是对于世界的根本认识,旨在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动社会的正向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政治多极化的迅猛发展,社会思想意识复杂多样、相互交织,西方“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伺机冒头,竭力争夺意识形态话语权,造成部分学生自我判断丧失甚至国家认同异化。因此,教育世界观是指导教育实践的理论基础,是教育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直接决定了“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中观层次的制度机制指的是教育行政制度,是对教育事业开展实际部署和有效治理的重要抓手,它是国家教育行政组织系统,其核心是教育行政权力结构,也是维系教育制度安排体系运转和职能发挥的基本保证。微观层次的政策措施则包括教育工具、教育方法、教育组织形式等在内的一系列教育手段,是实现教育制度安排具体执行和落实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也是把握教育发展目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由此可见,教育世界观、教育行政制度、教育手段形成了“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的系统性建构,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大陆应在批判和纠偏“台独教育”、充分吸收香港“一国两制”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论为指导,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的教育制度安排,使“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实现形式更加明晰,引导和形塑台湾青少年的国家认同,确保统一后台湾地区的长治久安。
二、台湾现行教育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台湾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日趋异化,“台湾人”认同成为社会主流,台湾乡土认同上升为“国家认同”,他们将“中国”当作完全异于“自我”的“他者”,将两岸建立在“他是他,不是我”的想象之上。台湾人“自我意识”的产生和膨胀,其背后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因素,而教育作为形塑认同的重要手段,成为台湾人国家认同异化的关键因素。
在教育世界观上,“本土化”成为“台独教育”的思想基础。1980年代初,在党外运动的倡导和推动下,以“台湾意识”为核心的“本土化”思潮逐渐滋生与蔓延,中国民族主义不断被“本土化”论述排挤甚至湮没,在“台独”势力的人为建构和民粹主义的推波助澜下,“本土化”逐渐向“台湾化”“去中国化”的方向异化。与此同时,台湾历史成为“本土化”论述的重要场域,他们试图以“台湾意识”建构台湾的历史与文化,消解1970年代以来激情昂扬的中国民族主义。由此,将“台湾意识”奉为神龛的台湾本土学者纷纷跳脱中国史观,各种以台湾为中心的史观层出不穷,“同心圆理论”等“台独”教育理念应运而生,浸润于台湾教学脉络中,使其成为呼吁“独立建国”的主要论述。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台湾青少年教育,成为课纲修订、教科书编排的理论基础,也成为了荼毒台湾青少年思想和认同的利器。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台独”势力把持台湾教育主导权。台湾现行教育行政制度采用中央集权制,“中央政府”负责规划设计教育制度,适法监督地方教育事务,执行全台性教育事务等①。人事、课程、经费等行政三权均由台“教育部”掌握。在人事任命上,行政主管负责人的任命采用首长制,“教育部长”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在课程内容安排上,“教育部”组织课纲修订小组,订定高中课程标准;教科书依据台当局制订的课纲编写,经“课本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方能让学校采用。课纲修订小组和“课本审定委员会”委员均非民选,修订后的课纲也无须经“立法院”同意。在经费来源上,“教育部”具有分配和补助教育经费的权利,经费分配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长”指派次长兼任,经费预算须经“教育部长”核定后执行②。在这一“中央集权”和垂直领导的首长制度下,“台独”势力通过行政权力将“台独”理念灌入教育领域,企图从教育上、文化上、民族上割裂台湾与中国大陆的联结。
在教育手段上,课程纲要和教科书成为“台独教育”政治渗透的重要场域。从李登辉时期的“88课纲”到陈水扁时期的“98课纲”,台湾历史教学在“同心圆理论”的空间地理架构下划分为“台湾史”“中国史”“世界史”,蔡英文时期的“108课纲”则进而将其划分为“台湾史”“东亚史”“世界史”,一步步将“台湾史”从中国史中独立出来,甚至将中国史变为东亚史中微不足道的一环,硬生生斩断海峡两岸的时间血脉和历史脉络,将“台湾史”作为“台湾国史”的建构工具,实现“去中国化”的“台独”教育。与此同时,以多元文明淡化中华文明、从而建构多元族群,歪曲其来源于东南亚的“南岛语族”,捏造台湾原住民“南来论”,成为“民族台独”的理论基石。此外,岛内“台独”势力还通过“转型正义”“正名”等一系列社会“去中国化”手段,淡化传统中华文明对台湾社会的影响,突出台湾“主体性”。
三、“一国两制”下香港教育拨乱反正的经验
“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证明了其理论的科学性,充分尊重和考虑香港社会的现实情况和民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回归二十多年来,香港爱国主义教育严重缺失,从“国教风波”“非法占中”“旺角事件”到“修例风波”,香港青年国家认同问题,一度成为威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重大政治风险,其背后根源就是香港的教育问题。随着《香港国安法》生效与爱国者治港原则贯彻,香港教育也迎来了拨乱反正的转折点,为推动香港由乱到治、由治及兴奠定意识形态基础。
在教育世界观上,后殖民主义思潮一度在香港社会泛滥。西方殖民者善于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非西方族群在经济、社会上遭遇不利的根源是其遗传或道德文化缺陷,将自身的殖民史观视为“文明的延伸”,将殖民地被殖民前的历史书写成野蛮、堕落、兽性的历史,塑造殖民主义的合法性和西方文明的至高无上③。港英当局将制度偏见和身份偏见浸润到香港的教育体系、尤其是历史教学中,极力打压中国历史教学、丑化中国历史,致使港人对西方认同根深蒂固,国家观念淡漠。香港回归以后,香港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得到最大程度保留,却为后殖民主义思潮的泛滥提供了温床,依然延续殖民时期的历史文化书写。
在教育行政制度上,回归后香港教育行政体制的殖民烙印未能彻底清除。一是中央政府对香港教育采取宽松政策。《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④,将教育管理权全权授予特区政府,却未能发挥中央对于香港教育的职能和权利。二是特区政府在香港教育发展中存在缺失。院校和老师可以自主开展教育内容的实施,包括教材审核、课程设置、教学督导、教师培训、学校评核等关键环节,全部由学校开展自主管理,特区政府却未能做出“去殖民化”的制度安排。三是学校对“港独”教师未尽监督、管理之职。部分香港教师国家意识薄弱,参与由反对派和乱港势力把持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协”),课堂上公然美化香港殖民史,丑化祖国内地,甚至宣扬“香港独立”和“民族自决”。在“修例风波”中,一万多名涉嫌违法被捕人士中四成是学生,近2000名是中小学生,⑤“港独”教师危害可见一斑。
在教育手段上,回归后一个时期,香港国民教育严重缺失、推进困难。国民教育作为香港教育四个关键项目之一,是建立和提升香港人认同中国的基础性工程。然而,香港回归后却鲜少触及学生“中国身份”的政治属性。国民教育没有独立成科,教师仅通过和学生的日常接触、“开放的学与教文化”以及教师“自己的言行”建立学生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⑥。这就使得课程的完整性无法保障,对教师的道德、知识、认同和价值观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国教风波”后,为避免污名化,香港国民教育的政治色彩被进一步淡化,不敢涉及学生的政治认同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剧香港学生国家认同培育的严重缺失。
为此,近年来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爱国者治港原则逐步落实,爱国者治教原则也在教育领域贯彻,为香港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也为“两制”台湾方案教育制度安排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一是增强国家认同教育,培育爱国主义情怀。《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特区政府一方面系统驳斥港英殖民时期的错误观念,首次以白皮书形式揭露英国殖民统治的黑暗,根除一些人的“恋殖情结”,引导香港同胞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国家观;另一方面创新提出培养爱国爱港爱家的育人取向,阐明“一国两制”与国家安全、爱国者治港的关系,明确爱国主义在香港教育体系中的根本地位,提出要面向师生、面向家长、面向教育界、面向社会弘扬爱国爱港光荣传统。2024年4月,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下成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是香港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化的重大标志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