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优势、挑战与应对

  中评社╱题:“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优势、挑战与应对” 作者:冯泽华(广州),广东工业大学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与法治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工业大学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重点实验室分室“数据法治与大数据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广州数据法治研究中心副教授;黄佩珍(广州),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

  【摘要】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中美数字贸易博弈愈发激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美数据的跨境流动。香港基于自身价值与外在优势,在中美数字贸易中可发挥着“超级联系人”的作用。然而,客观来看,香港与中美的数据法律规则衔接程度有待提高,现有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无法支撑中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且缺乏一致的监督机制,争端解决体系不足以有效解决中美数字贸易纠纷。为保障香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优势,促进中美数字贸易的发展与合作,香港需要积极对接国际标准,牵头构建三地数据流动协议,建立高效的跨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当前,《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继实施,香港的经济运行回到正轨,法治精神进一步彰显,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①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化浪潮的兴起,数字经济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推动力。②而跨境数据流动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积极当好中国内地与美国数字贸易的“超级联系人”,世界各地的人才和企业“用脚投票”,留在香港发展的络绎不绝。根据“2023年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驻港公司按年统计调查”,2023年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驻港公司达9,039家,按母公司所在地分析,内地驻港公司数目最多(2,177家),其次是日本(1,403家)、美国(1,273家)、英国(641家)及新加坡(477家)。③2023年香港转口美国的货值达266,339百万港元,位居第二。④此外,香港还是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据内地海关统计,2023年,内地与香港的双边贸易总额达2,882亿美元,占内地对外贸易总额的4.9%。⑤然而,中美两国在数字领域的摩擦仍日益加剧。《2024国家安全紧急拨款法案》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出台了多项针对中国等“对手国家”数字科技行业的限制措施。此外,美国国会众议院正在酝酿《加强关键出口海外限制国家框架法案》,意图通过对大模型进行出口管制的方式进一步制约中国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当前,数字贸易作为全球经济发展中一个新兴而活跃的领域,为各国提供了新的增长点。⑥数字经济成为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⑦让数据创造更多价值是未来的方向。香港深耕中美数字贸易“超级联系人”,数字经济发展经验丰富。为此,本文以香港为研究对象,分析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的定位优势与现实困境,探索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为香港推动中美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借鉴。

  一、定位优势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的地位。香港是全球最佳营商地点,不仅配套顶尖的基础设施,拥有世界一流的机场、货柜港口和电讯服务,还是无配额、无关税、无例外的自由贸易理想地。香港成为中美数字贸易“超级联系人”,除了自身传统优势,还因为其获得中美两国的政策支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兼顾中美政策支持

  1992年,美国通过《美国-香港政策法》,授权美国政府在香港主权移交后继续在贸易上给予香港与中国大陆不同的待遇,包括关税和出口管制等。在数字经济与全球价值链相融的关键时刻,数字贸易的发展对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提高行业价值链的整体质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⑧美国是全球数字信息的始发国,而香港背靠中国,成为数字经济的后起之秀,美港经贸的深度合作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因此,近年来,尽管美国对香港增设了一些限制性的措施,但依旧保持对香港的特殊政策支持。在现行的美国法典,港币和美元自由兑换的条款仍然在《美国-香港政策法》中。

  中美企业通过香港进行贸易,不仅能获取香港与美国的资源,还可以获得中国内地的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国家层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大。“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香港有八大主要角色,其中就包括国际金融中心、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等。中国政府推动的“互联网+”战略和数字丝绸之路等倡议,为香港拓宽了数字贸易的发展空间,支持其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充分汇聚中美资源

  香港位处亚洲要冲,植根于中国,深受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影响,兼具“中心”“边疆”双重底色,是多方面都受投资者青睐的国际金融及商业枢纽,同时还是全球电子商务中心⑨。香港吸引了中美很多企业,为中美之间的投资、金融、贸易等领域搭建了桥梁。随着中央惠港政策效果不断显现,香港经济企稳向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全球投资者纷纷加大投入。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公布的引进企业“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本署共协助322间内地及海外企业在港开设或拓展业务,同比上升43%。其中,内地企业150间,其余主要来自美国、英国、新加坡及法国等。⑩可以看出,不仅是中国内地企业积极在港开设或拓展业务,欧美国家的企业也主动寻求在港落地生根。

  过去十年,美国对香港的贸易顺差达2849亿美元,是其全球贸易伙伴中最高,超过1200家美国公司在港设有业务。⑪在数字经济贸易方面,香港与美国的互动是多维度和深层次的,双方在数字技术领域合作广泛,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应用。2024年4月19日,NTT Com Asia Limited(NTT)在中国香港推出全新高效能运算即服务解决方案,助企业加快高密度数据中心部署,以应对大幅增长的密集运算,进一步巩固中国香港作为区内AI科创及金融科技枢纽的地位。该解决方案由NTT与美国戴尔科技(Dell Technologies)共同提出,集聚了两大市场领导者的优势。⑫另外,美国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在香港的业务种类多,比方说思科(Cisco)、花旗银行(Citibank)、币护(Aegis Custody)等,美国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覆盖了香港从传统银行业务到新兴金融科技、虚拟资产托管等多个领域。

  (三)国际资金流动性高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香港外汇储备资产稳定,达425,554百万美元,⑬拥有强大的流动资金支持。

  从1983年开始,香港采用“联系汇率制度”,将港币与美元挂钩,这意味着港币的价值与美元保持一定的汇率。由于港币汇率波动风险较低,美国企业在香港进行相关金融操作时,可以减少对冲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稳定的汇率使得美国企业能够更准确地预测市场趋势,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2024年1月,南方东英富时美国国债20年+指数ETF在香港上市,为香港投资者提供了在本土市场配置长久期美国国债资产的便利。该措施会提高香港市场的整体流动性,不仅为香港市场带来了投资新工具,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参与香港市场和美国国债市场的新途径。⑭

  另外,香港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是离岸人民币最大的结算中心、交易中心,因此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通道。全球约75%的离岸人民币支付款经香港处理⑮,能够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交易和金融活动提供流动性支持,这是其他金融中心不具备的。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为企业创造了便捷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服务环境,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香港的离岸人民币流转枢纽地位,为我国企业降低跨境风险、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市场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促进我国经济的高水平开放和人民币的国际化具有重要作用。

  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动性高,不仅获得国际资本青睐,成为积蓄资金的中转站,推动各类外资择机进军中国内地市场,还有利于中美两国企业数字贸易的资金往来和投资活动。阿里巴巴在华尔街进行了史上最大的IPO后,2019年,选择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筹集资金约130亿美元,这展现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以及链接中美市场的能力。⑯

图1: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担任“超级联系人”的定位优势

  二、突出制约

  1996年12月20日,香港正式实施《个人资料(私隐)条例》(PDPO),是亚洲最早全面保障个人信息的法域之一。可进入数字时代后,数据流通限制、处罚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未及时细化,导致香港在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方面尚未取得较大突破。客观来看,香港在推动中美数字贸易中存在三大现实问题。

  (一)香港与中美数据的法律规则衔接有待提高

  由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制定较早,近年来数字经济跨越式发展,香港数据跨境领域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与中美数据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顺畅,容易导致本地企业在数据跨境流动时面临更高的合规性要求,遭受数据违规等风险。

  [图1: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担任“超级联系人”的定位优势]

  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中国内地法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了数据出境的“三条路径”,即安全评估、认证和标准合同。无论哪条路径,数据处理者在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时,都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美国加州通过了被认为是美国国内最严格的隐私立法之一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该法案保障了消费者访问、删除、携带个人数据的权利。《美国隐私权法》(APRA)提出了数据最小化原则,要求企业在收集、处理个人数据时须遵循必要性原则。美国的数据法律法规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十分严格,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完善。而香港,有关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及使用(包括跨境转移)均受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制。该条例尚未对数据跨境传输实施严格限制,第33条虽规定了数据跨境传输的要求,但仍未实施,因此现阶段个人资料从香港传输到境外几乎不受限制。另外,在处罚措施方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并未直接规定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处罚,违反执行通知的,仅处以每日1000港币的罚款,而中国内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处罚金额则可高达5000万人民币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若违反《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企业将可能面临最高7500美元的民事处罚,并向每位消费者支付最高750美元的赔偿金。综上所述,香港较为宽松的立法现状亟待补强。企业(无论是中美或是其他国家)在香港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活动时,需要依赖《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但中美的隐私保护规定严于香港,因此企业可能需要调整其数据管理政策和流程,以符合更严格的数据传输规定要求。若调整不及时,在香港运营的企业会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面临巨额罚款等法律风险。

  除了上述提到的法律法规与中美的差异明显,在合同方面,香港的跨境数据传输标准合同条款仍不够成熟,与中美的衔接程度仍不够高。2022年5月12日,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PCPD)发布了个人跨境数据传输的建议合同条款范本指引,香港的数据出境标准合同条款(RMCC)包括2014RMCC、2022RMCC等。虽然为企业提供了数据传输方和接收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框架,但相较于美国或中国内地的标准合同条款,在法律效力、适用范围上仍不够具体明确。首先是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方面,香港遵循《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虽由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监管,但性质上属于推荐性合同条款,企业采纳与否全凭自愿。而中国内地的标准合同条款是数据出境的法定要求,具有强制性。其次是适用范围方面,香港的标准合同条款适用于香港机构向境外传输数据,以及境外机构间由香港控制的数据传输。中国内地的标准合同条款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各种情形。在美国,企业根据需要制定跨境数据传输合同,适用范围更大。当企业在香港依据香港标准合同条款进行数据交换或处理活动,一旦出现合同条款在不同地区的标准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阻碍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缺乏与中美协商一致的监督机制

  由上文可知,香港的数据跨境法律规定与中美仍存在较大差距。数据流通的监督依据与监管机制取决于法律法规效力的强大与否,而香港与中国内地及美国在数据流通监管机构设置与机构运行规则方面存在差异,在这种现实制约下,香港与中美建立协商一致的监督机制难度不小。当前统一监督机制缺失,不仅会使企业面临更高的合规风险,增加企业的发展成本,还会降低企业在全球范围共享和利用数据的效率。

  香港设立了独立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个人资料保护,主要基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目前第33条数据跨境传输的专门性规定尚未实施,因此现阶段个人资料从香港输出并无任何限制。内地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机构负责相关监管工作,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立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标准合同等监管机制。美国则由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等机构监管,采取分散的监管策略。整体而言,美国以维护数字竞争优势和实施“长臂管辖”为主旨,执行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系列政策,并不断加强对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的监管。三地数据流通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运行规则以及立法和司法权限不一阻碍了制度的衔接。

  此外,因香港缺乏与中美协商一致的监管机制,近年来很多企业在与美国进行数字贸易的过程中都会受到美国的制裁。2024年4月,美国参议院以“国家安全”为由通过了强制字节跳动剥离美国TikTok否则出具禁令的H.R.8038法案。同月,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要求海能达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停售涉及双向无线电通信技术的产品,并向法庭缴纳日罚金100万美元,直至海能达遵守法院命令。2024年5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提出永久禁止华为、海能达、海康威视等被列入“受管制清单”的企业参与无线设备认证项目提案。

  (三)争端解决机制不足以有效解决中美数字贸易纠纷

  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法律服务中心,经常面对跨境法律冲突。早在2020年,TikTok决定短期停止在香港的运营。除了TikTok,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谷歌和Twitter等也暂时停止了来自香港政府的所有数据请求。现如今并没有关于这些社交媒体平台已经恢复处理来自香港政府的数据请求的后续报道。2024年3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字节跳动在165天内将TikTok出售给让美国政府满意的买家,否则TikTok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应用商店和网络托管平台上架。⑰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封禁涉及到不同法律体系的冲突和协调问题,部分原因与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有关,如何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同时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是香港构建争端解决机制需要考虑的问题。TikTok的封禁案例突显出现有国际贸易规则在数字贸易领域存在适用性问题,香港的争端解决机制需要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制定更加有效的解决中美贸易纠纷的规则。

  首先,香港尚未设立专门处理数字贸易争议的行政主体。香港国际调解中心(HKIMC)是香港贸易纠纷的主要解决渠道之一,然而没有专门处理数字贸易纠纷的委员会。香港国际调解中心设立了16个专业委员会,全面开展各类争议的解决,其覆盖范围广泛,包括银行金融、物业大厦管理、建筑、公司家族传承、域名、线上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但尚未明确设立专门针对数字贸易的调解委员会。数字贸易涉及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尽管HKIMC下设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调解委员会,但数字贸易这一新兴领域是否囊括在内还不确定。除HKIMC外,香港还有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香港调解会等其他调解机构,但亦未出现设立专门处理数字贸易争议的委员会。

  其次,香港缺乏与中美司法方面的合作互助。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在推动数据跨境流动上取得了一些进展,2023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但整体上,双方尚未实现深度、高效的合作模式,或者说模式还在探索中。另一方面,香港与美国在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有限。香港与美国的法律制度与体系不同,而两地在产业优势、利益诉求、文化背景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极大阻碍了跨境司法合作。⑱

  三、法治进路

  2023年7月《欧美数据隐私框架》颁布,其带来的主导优势和产业先发优势,可能会遏制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发展,导致中国在争夺数字治理话语权上处于被动态势。⑲因此,继续发挥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的“超级联系人”作用愈发成为当今数字贸易高速发展的重要任务。可以预见的是,美国对中国企业数字贸易的制裁在短期内不会停止。为继续发挥香港在复杂国际环境中的独特优势,促进中美数字贸易合作和发展,本文基于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要求,⑳探索三大法治进路。

  (一)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

  在香港,有关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及使用(包括跨境转移)均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约束,因此,修改和完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香港深化中美数字贸易、加快成为全球数据流动中心意义重大。同时,一旦确立中国内地、香港、美国互认的标准合同条款,将极大便利三地企业间的数字贸易。

  首先,修改和完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健全以《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为核心的信息、数据法律法规,是促进数据在香港高效流动、适应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和国际法律环境的制度保障。在修改和完善的过程中,需尽量做到兼顾中国内地和美国的相关法律。例如,将“个人资料”的定义范围扩大为中国内地与美国对于“个人信息”定义,以便“车同轨,书同文”,助推三地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一致。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处罚措施的完善,可径直规定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与中国内地“高达5000万人民币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美国“最高7500美元的民事处罚,以及向每位消费者支付最高750美元的赔偿金”惩罚程度相匹配。

  其次,建立三地统一的标准合同。鼓励香港牵头与中美协商制定三地流通的标准合同,通过与中国内地和美国数据保护机构的深入沟通,把握各自的数据保护要求和合规性标准,最大程度找到共同点,制定三方都能接受的合同条款。同时,应考虑不同法域的管辖和适用问题。在国际法框架下,合同条款应载明丰富的法律选择和有力的争议解决机制,并体现出香港作为牵头方“超级联系人”的功能定位,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及时解决。此外,在实施成熟后,可建立标准化合同的格式合同,有效降低企业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相关业务的合规成本,促进三地商业交流与合作。

  (二)主动牵头制定三地数据流动协议

  2023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应分别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属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也为两地提供了共同遵循的监管框架。本文建议,香港可以《欧美数据隐私框架》为基础,围绕《指引》要求,制定三地数据流动协议。具言之:借鉴《欧美数据隐私框架》,依托多边协议打通跨境数据流,开辟数据出境的便捷通道,完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以区域为基础建立的合作框架便于香港与中国内地、美国就数据保护议题充分沟通各自的诉求和关切点,力争协商一致达成规避风险的配套系列措施,并定期通报各方落实、执法、监督进展等情况。在监管方面,处理三地不同监督管理机构如何监管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可立足于《指引》,明确数据流动的法律框架与合作机制,例如个人信息处理者、信息中转方、境外接收方应分别向各自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同时采用数据出境事中事后保障机制,构建多元化权利救济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与属地监管机构直接沟通或申请司法救济;(2)向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起诉;(3)申请由下文详细提及的国际调解院进行仲裁。此外,可建立数据出境安全保障机制,对数据出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丰富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出境数据全生命周期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

  (三)建立高效的跨境数字贸易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本文提出两个跨境数字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以有效保障数字贸易下的中美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

  第一,推动委员会改革。在原本16个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新增1个数字贸易调解委员会。可参考16个调解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调解员资格、调解程序和规则等,制定相关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明确数字贸易调解委员会的目标、职能和运作方式,同时为确保数字贸易调解委员会的高效运作,需由专业水平高、数字领域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需注意调解适用的法律法规除了香港当地规范外,还需在调解规则和程序上与内地和美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接。委员会改革有利于为中美数字贸易相关的企业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提升香港在数字贸易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二,邀请中美知名仲裁员加入国际调解院。在中央支持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于2023年2月16日在香港成立。2022年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老挝、柬埔寨、塞尔维亚、白俄罗斯、苏丹、阿尔及利亚等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为稳妥解决各类国际争端提供多元、灵活、便捷的调解服务。目前,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正组织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本文建议仲裁员的选择上,可邀请中美知名仲裁员加入国际调解院,保持仲裁员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以更高效妥善处理中美数字贸易纠纷,不断提升香港的国际法律纠纷解决能力,争取让更多国家、企业选择国际调解院,助力其成为世界一流调解院。

  四、结语

  推动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持续发力,既是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国际数据话语权的重要抓手。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超级联系人”角色分量的增加,有助于加快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促进数字技术的传播和数字服务的全球性覆盖。然而,香港与中美数据法律规则衔接不够畅顺,缺乏与中美协商一致的监督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中美数字贸易中助力不大。如何进一步深化三地法律合作,完善制度规范并推行制度变革,并使其顺利落地,仍需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不懈努力。本文建议香港加强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主动牵头制定三地数据流通协议,建立高效的跨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中美数字贸易和全球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规则基础。相信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的持续发力,将有力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构建更加开放、包容、共赢的全球数字经济格局。

  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2022年度特别委托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流通机制研究”(批准号:GD22TWCXGC11)、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逻辑-过程-目标’三维交叉融合的跨境数据法治人才培养策略研究”(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24〕9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22JZD017)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②Senning Chen,Jinjunyu Xie,Zixi Du,Yan Chen,Study on the Impa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in RCEP Member Countries on China’s Export Trade,Academic Journal of Management and Social Sciences,no.2,vol.6,2024,pp.17-22.

  ③胡若璋、黄宝仪、何玫:《数读香港国际贸易优势(2023年数据)》,载《大公报》2024年3月28日,第A3版。

  ④《2023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网,2024年6月19日,https://www.tid.gov.hk/s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trade.html。

  ⑤朱德轩:《中国经贸概况》,载经贸研究网,2024年6月27日,https://research.hktdc.com/sc/article/MzIwNjcyMDYx。

  ⑥Yan M,Liu H,The Impact of Digital Trade Barriers 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fficienc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Sustainability,no.22,vol.16,2024,pp.5169-5188.

  ⑦Xu Yingzhi,Chen Yujing,Shi Xiuyi,Does the digital economy empower the green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 international,no.51,vol.30,2023,pp.110395-110416.

  ⑧Zhao Z,Gao G,The Impact of Digital Trade on China's Position in the GVC: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Sino-Russian Cross-Border Panel Data,Sustainability,no.13,vol.16,2024,pp.5493-5514.

  ⑨Ren J,Zhang Z,The Develop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of Hong Kong E-commerce Industr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igital Trade,Academic Journal of Business &Management,no.2,vol.6,2024,pp.99-104.

  ⑩刘英伦、王昕怡:《韧性强机遇多——外资持续看好香港市场》,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24年7月29日,第4版。

  ⑪顾敏康:《采取主动措施应对美乱港法案》,载《大公报》2023年12月2日,第A11版。

  ⑫NTT:《NTT在中国香港领先推出全新液体冷却技术及高效能运算即服务解决方案》,载中国网潮浪新闻网,2024年4月22日,http://zjnews.china.com.cn/yuanchuan/2024-04-22/421129.html。

  ⑬《国际储备及外汇流动性数据》,载香港金融管理局网,2024年1月31日,https://www.hkma.gov.hk/gb_chi/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2024/01/20240131-4/。

  ⑭何瀚:《南方东英富时美国国债20年+指数ETF今日上市》,载中国证券网,2024年1月10日,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401-5174749.htm。

  ⑮陈乐:《大湾区大机遇数说香港新飞跃》,载《大公报》2024年2月20日,第A10版。

  ⑯刘斯康、周运兰、金丹蕊:《阿里巴巴回归香港H股市场案例分析》,载《当代经济》2021年3月10日,第3版。

  ⑰《美泛化国安强抢TikTok凸显双标》,载《大公报》2024年3月20日,第A11版。

  ⑱朱国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律困境与进路》,载《深圳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第40-41页。

  ⑲文彩玉:《〈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要点、影响及启示》,载安全内参网,2023年8月25日,https://www.secrss.com/articles/58173。

  ⑳《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载《人民日报》2024年7月19日,第1版。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9月号,总第321期,P69-76)   中评社╱题:“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优势、挑战与应对” 作者:冯泽华(广州),广东工业大学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治理与法治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工业大学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重点实验室分室“数据法治与大数据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广州数据法治研究中心副教授;黄佩珍(广州),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科研助理

  【摘要】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中美数字贸易博弈愈发激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美数据的跨境流动。香港基于自身价值与外在优势,在中美数字贸易中可发挥着“超级联系人”的作用。然而,客观来看,香港与中美的数据法律规则衔接程度有待提高,现有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无法支撑中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且缺乏一致的监督机制,争端解决体系不足以有效解决中美数字贸易纠纷。为保障香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优势,促进中美数字贸易的发展与合作,香港需要积极对接国际标准,牵头构建三地数据流动协议,建立高效的跨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当前,《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继实施,香港的经济运行回到正轨,法治精神进一步彰显,正处在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①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化浪潮的兴起,数字经济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推动力。②而跨境数据流动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积极当好中国内地与美国数字贸易的“超级联系人”,世界各地的人才和企业“用脚投票”,留在香港发展的络绎不绝。根据“2023年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驻港公司按年统计调查”,2023年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驻港公司达9,039家,按母公司所在地分析,内地驻港公司数目最多(2,177家),其次是日本(1,403家)、美国(1,273家)、英国(641家)及新加坡(477家)。③2023年香港转口美国的货值达266,339百万港元,位居第二。④此外,香港还是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据内地海关统计,2023年,内地与香港的双边贸易总额达2,882亿美元,占内地对外贸易总额的4.9%。⑤然而,中美两国在数字领域的摩擦仍日益加剧。《2024国家安全紧急拨款法案》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出台了多项针对中国等“对手国家”数字科技行业的限制措施。此外,美国国会众议院正在酝酿《加强关键出口海外限制国家框架法案》,意图通过对大模型进行出口管制的方式进一步制约中国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当前,数字贸易作为全球经济发展中一个新兴而活跃的领域,为各国提供了新的增长点。⑥数字经济成为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⑦让数据创造更多价值是未来的方向。香港深耕中美数字贸易“超级联系人”,数字经济发展经验丰富。为此,本文以香港为研究对象,分析香港在中美数字贸易中的定位优势与现实困境,探索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为香港推动中美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借鉴。

  一、定位优势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的地位。香港是全球最佳营商地点,不仅配套顶尖的基础设施,拥有世界一流的机场、货柜港口和电讯服务,还是无配额、无关税、无例外的自由贸易理想地。香港成为中美数字贸易“超级联系人”,除了自身传统优势,还因为其获得中美两国的政策支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兼顾中美政策支持

  1992年,美国通过《美国-香港政策法》,授权美国政府在香港主权移交后继续在贸易上给予香港与中国大陆不同的待遇,包括关税和出口管制等。在数字经济与全球价值链相融的关键时刻,数字贸易的发展对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提高行业价值链的整体质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⑧美国是全球数字信息的始发国,而香港背靠中国,成为数字经济的后起之秀,美港经贸的深度合作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因此,近年来,尽管美国对香港增设了一些限制性的措施,但依旧保持对香港的特殊政策支持。在现行的美国法典,港币和美元自由兑换的条款仍然在《美国-香港政策法》中。

  中美企业通过香港进行贸易,不仅能获取香港与美国的资源,还可以获得中国内地的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国家层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大。“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香港有八大主要角色,其中就包括国际金融中心、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等。中国政府推动的“互联网+”战略和数字丝绸之路等倡议,为香港拓宽了数字贸易的发展空间,支持其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充分汇聚中美资源

  香港位处亚洲要冲,植根于中国,深受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影响,兼具“中心”“边疆”双重底色,是多方面都受投资者青睐的国际金融及商业枢纽,同时还是全球电子商务中心⑨。香港吸引了中美很多企业,为中美之间的投资、金融、贸易等领域搭建了桥梁。随着中央惠港政策效果不断显现,香港经济企稳向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全球投资者纷纷加大投入。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公布的引进企业“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本署共协助322间内地及海外企业在港开设或拓展业务,同比上升43%。其中,内地企业150间,其余主要来自美国、英国、新加坡及法国等。⑩可以看出,不仅是中国内地企业积极在港开设或拓展业务,欧美国家的企业也主动寻求在港落地生根。

  过去十年,美国对香港的贸易顺差达2849亿美元,是其全球贸易伙伴中最高,超过1200家美国公司在港设有业务。⑪在数字经济贸易方面,香港与美国的互动是多维度和深层次的,双方在数字技术领域合作广泛,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应用。2024年4月19日,NTT Com Asia Limited(NTT)在中国香港推出全新高效能运算即服务解决方案,助企业加快高密度数据中心部署,以应对大幅增长的密集运算,进一步巩固中国香港作为区内AI科创及金融科技枢纽的地位。该解决方案由NTT与美国戴尔科技(Dell Technologies)共同提出,集聚了两大市场领导者的优势。⑫另外,美国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在香港的业务种类多,比方说思科(Cisco)、花旗银行(Citibank)、币护(Aegis Custody)等,美国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覆盖了香港从传统银行业务到新兴金融科技、虚拟资产托管等多个领域。

  (三)国际资金流动性高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香港外汇储备资产稳定,达425,554百万美元,⑬拥有强大的流动资金支持。

  从1983年开始,香港采用“联系汇率制度”,将港币与美元挂钩,这意味着港币的价值与美元保持一定的汇率。由于港币汇率波动风险较低,美国企业在香港进行相关金融操作时,可以减少对冲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稳定的汇率使得美国企业能够更准确地预测市场趋势,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2024年1月,南方东英富时美国国债20年+指数ETF在香港上市,为香港投资者提供了在本土市场配置长久期美国国债资产的便利。该措施会提高香港市场的整体流动性,不仅为香港市场带来了投资新工具,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参与香港市场和美国国债市场的新途径。⑭

  另外,香港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是离岸人民币最大的结算中心、交易中心,因此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通道。全球约75%的离岸人民币支付款经香港处理⑮,能够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交易和金融活动提供流动性支持,这是其他金融中心不具备的。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为企业创造了便捷的跨境贸易和投资服务环境,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香港的离岸人民币流转枢纽地位,为我国企业降低跨境风险、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市场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促进我国经济的高水平开放和人民币的国际化具有重要作用。

  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动性高,不仅获得国际资本青睐,成为积蓄资金的中转站,推动各类外资择机进军中国内地市场,还有利于中美两国企业数字贸易的资金往来和投资活动。阿里巴巴在华尔街进行了史上最大的IPO后,2019年,选择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筹集资金约130亿美元,这展现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吸引力以及链接中美市场的能力。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