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收回长达62年的父母惩戒权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现行《民法》第915条中规定,出于保护教育子女的目的,监护人可行使必要的惩戒权。该条约自1958年制定至今已62年。有观念认为,此条约是父母将子女视为自己的“附属品”、将虐待行为正当化的“祸因”。
此外,政府推出多项举措保护儿童:禁止施虐者在医疗领养机构等儿童相关机构工作:成立专职组帮助受虐儿童早日脱离问题家长;定期向学校、幼儿园、托管所公布受害儿童记录和虐待者信息,以及可能有危险的儿童的信息;疫情期建议学校通过电话或视频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