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声遭羁押禁见 北院:涉图利罪犯嫌重大

彭振声的律师李岳洋接受媒体联访。(中评社 卢诚辉摄)

  中评社台北9月2日电(记者 卢诚辉)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与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遭控涉入台北京华城容积率弊案,8月31日经北检声押禁见,9月2日凌晨3时15分台北地院作出裁定,柯被裁定无保请回,彭则被裁定收押禁见,北检和彭的律师都将对裁定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彭振声否认犯行,但依卷内事证,足认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对于主管或监督的事务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声与应晓薇、沈庆京等人间的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何等重要事实,均尚有未明,有待检察官厘清。

  彭振声的律师李岳洋裁定结果出炉后,接受媒体联访时强调,他将会提出抗告,彭在裁定结果出炉后感到相当讶异,看起来“蛮难过的”。

彭振声遭北院裁定收押禁见,柯文哲被裁定无保请回。(中评社 卢诚辉摄)

  台北地院裁定原文如下:

  彭振声有勾串之虞,羁押禁见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被告涉犯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卷内事证可稽,且所涉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羁押原因部分

  (一)本案被告与应晓薇、沈庆京等人间之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何等重要事实,均尚有未明,有待检察官厘清。

  (二)被告固辩称:伊是依照都委会通过的决议去做,伊都是依法行政云云。然.被告(彼时为都委会之会议主席、本案之PM即专案管理人)于都委会多次会议,或预设立场,或违反议事规则,或无视委员之反对意见,或指定支持补偿京华城之委员以及较无经验之委员担任专案小组之召集人。

  (三)被告彼时为台北市副市长,并为都委会之会议主席、本案之专案管理人,堪认其为本案之上层及关键角色,故其对本案犯罪事实应知之甚详而与其他共犯互具证人适格,利害本多有一致之处。另共犯应晓薇、沈庆京亦俱为本案上层共犯,其等前此经本院讯问后,亦均否认犯行,并均为本院认定有串证之虞而羁押禁见中。而共犯邵琇佩则显可疑系因畏罪而潜逃中。综上,堪认被告与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为不实陈述之动机及可能。

彭振声在凌晨近4时被解送台北看守所。(中评社 卢诚辉摄)

  (四)本件既有诸多重要待证事实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据实陈述之情形,其等间亦有互相配合为不实陈述之动机及可能,故应认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三、羁押必要性部分

  (一)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图得之利益及贿赂之金额均极为庞大,故国家实现本案刑罚权之公益甚重。
  
  (二)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质上有相当之隐密性,搜证极为不易,此由本案实际上动员诸多人力搜证可见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数非少,或位居要职或有相当财力,而均有相当之影响力,然本案仍有诸多事实有赖亲自在场见闻之证人始能完整还原。综上,堪认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险性仍高。

  (三)现今网路及通讯软体发达,被告可轻易以秘密方式与他人沟通以进行勾串,而具保亦非预防串证之有效手段。综上,衡酌羁押对被告权利之限制,及以羁押手段防免被告与共犯勾串,确保本案司法权行使之有效程度,认有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之必要。

彭振声的律师李岳洋接受媒体联访。(中评社 卢诚辉摄)

  中评社台北9月2日电(记者 卢诚辉)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与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遭控涉入台北京华城容积率弊案,8月31日经北检声押禁见,9月2日凌晨3时15分台北地院作出裁定,柯被裁定无保请回,彭则被裁定收押禁见,北检和彭的律师都将对裁定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彭振声否认犯行,但依卷内事证,足认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对于主管或监督的事务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声与应晓薇、沈庆京等人间的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何等重要事实,均尚有未明,有待检察官厘清。

  彭振声的律师李岳洋裁定结果出炉后,接受媒体联访时强调,他将会提出抗告,彭在裁定结果出炉后感到相当讶异,看起来“蛮难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