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满遭驳拟抗告 北院:10天内可提
中评社台北8月31日电(记者 张颖齐)检廉单位侦办台北京华城容积率图利案,台湾民众党主席、前台北市长柯文哲31日因拒绝夜间复讯,遭当庭逮捕,柯认为违反程序提审,经台北地院审理后驳回声请,柯文哲委任律师郑深元表示,检廉12小时车轮战问木可公司、政治献金案,却用京华城案理由逮捕柯,不排除提出抗告。北院表示,若不服裁定,依法10天内可提抗告。
柯文哲凌晨0点多到北检,认为无法接受夜间讯问,主张拒绝,但检察官认为不能让柯离开,因此当庭逮捕,柯认为程序违法,向台北地院声请提审,柯暂留拘留室。台北地院法官上午10点开庭审理至中午12点结束,将声请驳回,全案解返北检复讯程序。
郑深元表示,检廉在审理柯文哲涉犯京华城案,长达12小时多的车轮战、疲劳轰炸战,却都在问木可公司、政治献金案的事,意即办B案、全程问A案,却用京华城案的理由(涉犯贪污、图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实足认其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逮捕柯文哲,柯文哲这边将审慎提出抗告,谢谢大家。柯文哲抗压力很强,也认为律师被车轮战,很疲惫,应该稍作休息。
民众党中央紧急应变小组也发出声明表示,对于北院驳回柯文哲提审之声请,确与既往前例之标准迥异(参桃园地方法院2018年度声羁更一字第10号裁定),检察官于逮捕前并未就本案京华城实体事项讯问被告,其逮捕与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四项之要件不合,本应准许提审之声请。民众党尊重台北地院之裁定,并支持柯文哲主席依法救济之权利。
北院回覆,刚驳回声请提审裁定的部分,所指法条系为刑事诉讼法,另外关于本件声请人柯文哲如不服本裁定,依法于送达后10天内可以提出抗告。另外关于一早很多人询问的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声押案,迄今尚未将人跟卷送至北院。
此外,针对郑深元提出办京华城案、却一直问木可公司案。检方反驳指出,木可公司是否为柯文哲实质掌控的公司,难保和京华城案没有关联,两者尚未证明可截然分开,并非检察官不问京华城,而是还没问到,柯文哲就激烈反应要求停止夜讯,检察官提出休息3小时、或只问京华城、简要重点问题、加速讯问速度等方案,都被柯文哲拒绝,柯最后甚至起身要走,但柯涉嫌贪污,且有事实足认有勾串、灭证、逃亡疑虑,才依刑诉法规定谕令当庭逮捕;检察本就一体,团队分工办案,并非疲劳轰炸。
另外民众党黄国昌等人开记者会质疑检廉违法搜索、逾越范围搜查民众党中央。台北地检署也发声明澄清,搜索是本署检察官指挥“法务部”廉政署侦办柯姓等被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一案,依据事证,针对柯姓被告位于台北市中正区杭州南路1段27号2楼之办公室及使用之橱柜,向法院声请核发搜索票,并获法院核准,先予叙明。
检方说,检察官30日上午率廉政官持法院核发之搜索票,依法执行搜索上址柯姓被告之办公室及使用之橱柜,该政党秘书长周榆修当时口头向执行人员说明柯姓被告在上址中央党部虽无专属办公室,但仍会于上址开会与办公,又执行人员依法本应依搜索票记载之搜索范围,核实确认该址党部内是否有柯姓被告之办公室及使用之橱柜,断无仅凭单方说词,即认无进一步核实确认之必要。
北检强调,执行人员为依搜索票之指示核实确认上情,遂以合比例之方式,进行检视办公室位置区、员工座位图及相关橱柜,以确认有无柯姓被告实际使用之座位及橱柜,且未执行其他员工之私人物品及办公座位,并依规定录影,故绝无该政党记者会所称违法搜索之情。况搜索过程中,均有律师陪同周姓秘书长全程在场见证程序,且亦未提出任何异议,足证本案搜索程序并无瑕疵。本案执行搜索过程,均遵守正当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声请搜索票获准后执行,并严守“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相关规定,绝无踰越侦查必要范围情事。
中评社台北8月31日电(记者 张颖齐)检廉单位侦办台北京华城容积率图利案,台湾民众党主席、前台北市长柯文哲31日因拒绝夜间复讯,遭当庭逮捕,柯认为违反程序提审,经台北地院审理后驳回声请,柯文哲委任律师郑深元表示,检廉12小时车轮战问木可公司、政治献金案,却用京华城案理由逮捕柯,不排除提出抗告。北院表示,若不服裁定,依法10天内可提抗告。
柯文哲凌晨0点多到北检,认为无法接受夜间讯问,主张拒绝,但检察官认为不能让柯离开,因此当庭逮捕,柯认为程序违法,向台北地院声请提审,柯暂留拘留室。台北地院法官上午10点开庭审理至中午12点结束,将声请驳回,全案解返北检复讯程序。
郑深元表示,检廉在审理柯文哲涉犯京华城案,长达12小时多的车轮战、疲劳轰炸战,却都在问木可公司、政治献金案的事,意即办B案、全程问A案,却用京华城案的理由(涉犯贪污、图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实足认其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逮捕柯文哲,柯文哲这边将审慎提出抗告,谢谢大家。柯文哲抗压力很强,也认为律师被车轮战,很疲惫,应该稍作休息。
民众党中央紧急应变小组也发出声明表示,对于北院驳回柯文哲提审之声请,确与既往前例之标准迥异(参桃园地方法院2018年度声羁更一字第10号裁定),检察官于逮捕前并未就本案京华城实体事项讯问被告,其逮捕与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四项之要件不合,本应准许提审之声请。民众党尊重台北地院之裁定,并支持柯文哲主席依法救济之权利。
北院回覆,刚驳回声请提审裁定的部分,所指法条系为刑事诉讼法,另外关于本件声请人柯文哲如不服本裁定,依法于送达后10天内可以提出抗告。另外关于一早很多人询问的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声押案,迄今尚未将人跟卷送至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