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认国民党附随组织 “救国团”败诉可上诉
中评社台北8月2日电/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2018年认定中国青年“救国团”是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并依《党产条例》冻结“救国团”新台币56.1亿余元资产,“救国团”提告要求撤销被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救国团”败诉,可上诉。对此,“救国团”表示,全体同仁及义工除深感遗憾与痛心,对近年政治频频介入司法判决也并不意外,除了将继续上诉,也将号召认同“救国团”理念的各界人士,持续致力于公益服务,不会在台湾的真诚与良善的正能量中缺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据相关卷证及史料,认为“救国团”设立时,形式上虽隶属于“国防部”,但实质上即为国民党推展青年工作的组织,其人事、业务、财务均与国民党有紧密关系而受实质控制。
法院指出,“救国团”于1969年间解除与“国防部”隶属关系并成为受“行政院”督导的社会运动机构,再于1989年间依人民团体法登记为公益社团法人,上述实质控制关系均续存在。
迄至1999年初“救国团”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但是相关财产既未经厘清权属,难认“救国团”是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因此党产会以原处分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并无违误。“救国团”诉请撤销原处分,为无理由,判决败诉。可上诉。
“救国团”指出,成立时既为政府组织,就不应遭界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北高行的判决,实际上是否定了前法院的判决,也推翻了前“内政部”、“教育部”等政府机关的认证,后任政府不断的否定前任政府基于事实认定的结果,将腐蚀人民对政府公权力的信心,也将破坏政治及法律秩序的稳定。
“救国团”同时呼吁“立法院”,针对6月14日游颢等37位“立法委员”连署提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修正草案,能够尽速审理。该项修法提案,目的在将原为政府组织的机构,排除在党产条例的附随组织定义以外,以真正符合历史事实、恢复法律秩序、展现公平正义,其修法精神在于尊重并还原历史真相。
中评社台北8月2日电/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2018年认定中国青年“救国团”是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并依《党产条例》冻结“救国团”新台币56.1亿余元资产,“救国团”提告要求撤销被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救国团”败诉,可上诉。对此,“救国团”表示,全体同仁及义工除深感遗憾与痛心,对近年政治频频介入司法判决也并不意外,除了将继续上诉,也将号召认同“救国团”理念的各界人士,持续致力于公益服务,不会在台湾的真诚与良善的正能量中缺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据相关卷证及史料,认为“救国团”设立时,形式上虽隶属于“国防部”,但实质上即为国民党推展青年工作的组织,其人事、业务、财务均与国民党有紧密关系而受实质控制。
法院指出,“救国团”于1969年间解除与“国防部”隶属关系并成为受“行政院”督导的社会运动机构,再于1989年间依人民团体法登记为公益社团法人,上述实质控制关系均续存在。
迄至1999年初“救国团”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但是相关财产既未经厘清权属,难认“救国团”是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因此党产会以原处分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并无违误。“救国团”诉请撤销原处分,为无理由,判决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