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律师揭郑文灿惨况 不认罪得长期羁押
中评社桃园7月13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11日遭收押禁见,其委任律师11日晚间提出抗告,12日高院已驳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新党发言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接受中评社采访表示,郑若坚持不认罪,恐怕得在看守所内度过整个夏天,最快也要羁押期限4个月后才有可能被放出来。也就是11月7日立冬后3天的11月10日才能结束羁押,但地院也可能接续再延押。
陈丽玲分析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为2月,得延长羁押1次。若郑文灿坚持不认罪,不但得被羁押到4个月起诉后,地院审理时还可能继续接押。根据第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规定,审判中的羁押期限为3个月,延长羁押期限则为2个月,羁押次数会因触犯罪名轻重以及审级不同而有异。
就触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第一、二、三审的延长羁押次数分别是3次、3次、1次。而触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第一、二、三审的延长羁押次数刑事诉讼法上并无规定,因此原本是无限制,但刑事妥速审判法立法后则于该法第5条第2项规定,第一、二、三审的延长羁押次数分别是6次、6次、1次。
此外,为避免羁押沦为无限期侵害被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刑事妥速审判法第5条第3项另规定,从2020年6月19日开始,被告受羁押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如羁押已满5年,就一定要释放被告(此规定只是不得继续羁押,但未来如果判决有罪确定,该被告仍然要进监狱服刑)。
陈丽玲认为,郑文灿被羁押期间应该会变瘦,因为生活作息和三餐饮食都相当规律正常,加上监所内囚房并无冷气,只有靠天花板一只旋转吊扇,要度过整个夏天,恐怕不瘦也难。她说,郑文灿已经算运气不错了,在看守所还能住到四人房,过去看守所人多的时候,七、八个人同时挤在一间囚房都是很常见的事。
郑文灿是否能申请转单人囚房?陈丽玲强调,收容人除非有法定传染病或具攻击性恐影响他人者,否则在羁押期间就住单人囚房的案例比较少见。
根据《羁押法》第15条规定,被告入所后,以分配于多人舍房为原则,看守所得依其管理需要配房。共同被告或案件相关者,应分配于不同舍房。被告因衰老、疾病或身心障碍,不宜与其他被告群居者,得收容于病舍。《羁押法》第4条第4项则规定,看守所不得对被告施以逾十五日之单独监禁。看守所因对被告依法执行职务,而附随有单独监禁之状态时,应定期报监督机关备查,并由医事人员持续评估被告身心状况。经医事人员认为不适宜继续单独监禁者,应停止之。
郑文灿若吃不惯监所菜色,亲友是否能够寄菜?陈丽玲表示,因郑文灿是收押禁见,亲友虽无法接见,但仍可以透过寄菜、寄钱和到监所合作社添购日用品或食物给收容人,寄菜每天可以一次,每次2公斤为限;寄钱则每人每次以1万元为限,但若收容人保管金总额已逾10万元,就会限制送入金钱的次数与额度;添购日用品或食物则以每天2000元为上限。
陈丽玲指出,看守所对会客菜有相当严格的规定,亲友寄送的菜肴一定要用透明塑胶袋包装,若是肉类也一定要切块,不能带刺、带骨头、不能带壳,以免有挟带违禁品入内的疑虑,成为受刑人伤人或自残的工具。
陈丽玲说,监所拿到会客菜后会先打开检查,并翻搅、剪开食物,再送到收容人手中,所以就算买鼎泰丰小笼包给收容人,也会被剪开剪碎,所以现在收容人亲友大多都会选择购买制式会客菜较为方便。
中评社桃园7月13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11日遭收押禁见,其委任律师11日晚间提出抗告,12日高院已驳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新党发言人、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玲接受中评社采访表示,郑若坚持不认罪,恐怕得在看守所内度过整个夏天,最快也要羁押期限4个月后才有可能被放出来。也就是11月7日立冬后3天的11月10日才能结束羁押,但地院也可能接续再延押。
陈丽玲分析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为2月,得延长羁押1次。若郑文灿坚持不认罪,不但得被羁押到4个月起诉后,地院审理时还可能继续接押。根据第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项规定,审判中的羁押期限为3个月,延长羁押期限则为2个月,羁押次数会因触犯罪名轻重以及审级不同而有异。
就触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第一、二、三审的延长羁押次数分别是3次、3次、1次。而触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第一、二、三审的延长羁押次数刑事诉讼法上并无规定,因此原本是无限制,但刑事妥速审判法立法后则于该法第5条第2项规定,第一、二、三审的延长羁押次数分别是6次、6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