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召开抢救私校记者会 希望修正退场机制
中评社台北6月25日电(记者 俞敦平)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倩绮举行记者会,针对国民党团提出但被绿营批评的《私校退场条例》第24条的修正案进行解释,强调公开征求接管单位及主管机关订定合理时限,旨在防止私校退场时的不透明操作及保障学生和教职员的权益。
25日上午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倩绮于“立院”召开“公开透明、抢救私校!”---修订私校退场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急迫重要性”记者会。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倩绮、罗智强、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朱敏贤和台北市学校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李惠兰出席。
林倩绮表示,此次修法的核心在于增订《私校退场条例》第24条的两项关键条款:一是公开征求接管单位,确保资讯透明公开,让所有有意接手者能够公平竞争;二是主管机关有权订定退场时限,一般为一年左右。她强调,这样可以避免接管单位无限期拖延,也让退场过程更加透明、公平。她表示,这项修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府以纳税人的钱救济私校,同时保证学生能够在原校完成学业,维持教育资源的永续经营。
朱敏贤指出,此修正案能够促进民众参与和监督,防止私下交易的发生。他认为,现行的行政程序法已提供足够的法律框架来保障接管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朱敏贤强调,修法不仅能防止秃鹰行为,还能在公平透明的条件下保障教职员和学生的权益。
李惠兰分享了,为推动这次修法,她和许多学校老师及行政人员一起努力了两年,并多次向“教育部”陈情。她提到,修法能让财务状况公开透明,避免私下交易,保障有意接手的法人或教育人员能够在清楚瞭解学校情况的前提下接管。她指出,这样的阳光法案可以避免媒体所指的私校退场过程中的秃鹰行为。
罗智强则表示,政府对私校退场问题的态度过于消极,导致许多学生和教职员的权益受损。他呼吁政府应该以建设性的心态来解决私校退场问题,而不是任其自生自灭。他指出,过去政府在面对私校退场问题时,没有提供足够的保障措施,导致许多教职员成为流浪教师,学生的受教权也受到严重影响。
最后,林倩绮再次强调,修法的两个重点是公开征求接管单位和由主管机关订定合理的退场时限。她表示,这样的修法不仅可以避免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救学校,还能确保学校能够持续作育英才,维持教学研究工作的稳定。此外,她也批评政府过度干预私校的自主发展,呼吁政府应该更加积极地处理私校问题,提供清晰的教育政策和发展方向。
中评社台北6月25日电(记者 俞敦平)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倩绮举行记者会,针对国民党团提出但被绿营批评的《私校退场条例》第24条的修正案进行解释,强调公开征求接管单位及主管机关订定合理时限,旨在防止私校退场时的不透明操作及保障学生和教职员的权益。
25日上午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倩绮于“立院”召开“公开透明、抢救私校!”---修订私校退场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急迫重要性”记者会。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倩绮、罗智强、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朱敏贤和台北市学校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李惠兰出席。
林倩绮表示,此次修法的核心在于增订《私校退场条例》第24条的两项关键条款:一是公开征求接管单位,确保资讯透明公开,让所有有意接手者能够公平竞争;二是主管机关有权订定退场时限,一般为一年左右。她强调,这样可以避免接管单位无限期拖延,也让退场过程更加透明、公平。她表示,这项修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府以纳税人的钱救济私校,同时保证学生能够在原校完成学业,维持教育资源的永续经营。
朱敏贤指出,此修正案能够促进民众参与和监督,防止私下交易的发生。他认为,现行的行政程序法已提供足够的法律框架来保障接管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朱敏贤强调,修法不仅能防止秃鹰行为,还能在公平透明的条件下保障教职员和学生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