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法理阐释及其实践意义
【摘要】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国家统一问题,也是民族复兴问题。在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之间建立强关联幷通过主导性的理念建设和制度实践加以实现,成为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基本共识。实现两岸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责任伦理,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关键指标。二次习马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岸同属中华民族”论及“五个共同”、“四个坚定”的框架性论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两岸关系领域的明确适用和政策引导,是“一国两制”理论的丰富发展,也是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新课题。以“民族一中”强化“政治一中”以稳固“九二共识”的历史与法理根基,以主场统一与主动治理促进两岸实质性融合发展,以融合发展凝聚两岸民心,以民心与民族团结作为两岸完全统一的最重要政治基础,这是中国人民再次实现“神圣”的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历史性进展的深厚文化根基与丰沛政治智慧。祖国完全统一的时、势、正义与秩序的主导权都在我们这边,铸牢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课题与新实践蓄势待发,前景光明。
2024年4月10日,第二次“习马会”在北京举行,与2015年第一次“习马会”①不同的是,此次会面是大陆主场,是两岸关系面临“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勾结破坏的危机时刻,是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逐步展开的新阶段。二次“习马会”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两岸同属中华民族”②,幷以此作为增强“九二共识”历史与法理根基、拓展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民族认同以及探索两岸和平统一新思维与新路径的概念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面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两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命题,这是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运用于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领域的突破性信号,也是铸牢理论新动向和铸牢实践新课题。
“两岸同属中华民族”是一个中国原则在历史和法理上的显着深化与拓展,可以在两岸之间与国际社会创造更加开阔的一个中国共识及其话语空间,可以有效回击“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合谋推进的“去中国化”及台湾主权化、国际化的逆流,凝聚起两岸中国人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认同,为两岸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奠定更加坚实的历史和法理基础。本文即拟结合二次“习马会”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从法理上深入阐释“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历史根据和规范内涵,幷从铸牢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角度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对两岸和平统一的实践促进意义。
一、1949时刻、“九二共识”与“两岸同属中华民族”
两岸关系,在中国宪法与政治叙事中,始终是在一个中国框架内进行的。从宪法上看,1949年的政权更替是非常关键的历史时刻和法律时刻。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人民废除“六法全书”幷制定《共同纲领》,由此奠定了“两岸同属一中”之政治中国的正统性框架,确立了人民民主的“新法统”。
从1949年以来,两岸之间对一个中国幷无政治分歧,甚至产生关于一个中国的正统性之争,“解放台湾”与“反攻大陆”的冲突性话语是对一个中国的共同确认。作为“两岸同属一中”之历史和法理深层次基础的中华民族认同亦未发生危机或动摇。但两岸之间毕竟处于政治对立和治权分立状态,且受到美国干预主义政策的隔离性影响,两岸政治隔离与外部干预问题始终困扰两岸中国人与两岸管治当局。1971年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是两岸关系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国际法上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联合国系统的任何组织和会议都必须以该决议确定的一个中国法律含义为准则。
“九二共识”是国共两党在大陆改革开放条件下共同谋划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基础和互动架构的积极政治成果,在两岸和平统一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③:其一,这一共识在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从国际法上肯定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国家宪法意义上确认两岸属于一个中国,排除了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制度选项;其二,这一共识以两岸中国人的智慧方式确认了两岸和平来往之具体制度的共同政治前提,有助于凝聚和深化两岸“同文同种”的中华民族认同,“两岸一家亲”④之家国认同根源于此;其三,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以两会协商为机制,两岸迄今为止达成了20余项涉及经济民生与公务行政的合作协议,服务两岸人民和平来往与融合发展,也进一步增进了两岸制度性互动的信心和经验,由和平发展“渐进”达到和平统一一度成为两岸关系演变的强大共识,幷在马英九执政期间到达一定的历史高度;其四,九二共识尽管存在“一中各表”的政治困扰和民进党的否定性破坏,但其核心意涵中的“两岸共谋统一”已经稳定地成为大陆和爱国爱台统一力量的共同认知和共同目标,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布4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是对上述共同目标的积极回应⑤,但遭到民进党当局的政治封杀和制度打压。
2016年民进党重返执政以来,在其“台独”党纲和外部干预势力影响作用下,拒绝承认“九二共识”,全力推进“去中国化”,实施两岸新隔离政策和“倚美谋独”的政治路线,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基础和制度预期,也进一步威胁到了中国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两岸关系由马英九执政时期的和平发展逐步转向风高浪急的反“台独”、反干预斗争。蔡英文当局对两岸关系定下了“两岸互不隶属”的实质两国论定位,赖清德作为民进党“务实台独工作者”不可能回到“九二共识”,甚至可能提出更激进的两岸对立论述和法理“台独”主张。美国出于其“以台制华”的地缘政治和新冷战战略需要,对“一个中国”政策不断进行切香肠式的掏空操作,变相推进台湾的主权化和国际化进程。美国近些年推出的“葛来仪报告”和《台湾国际团结法案》等就是显着的“去中国化”政策信号,甚至可能在国际空间损害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根基和政治认同度。⑥
正是在上述背景和挑战下,中国共产党从民族复兴和国家统一大局出发,提出了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⑦,幷在二十大报告中确认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最佳方式,对两岸中国人和中华民族最有利。这里关于两岸关系发展与国家统一的思考,日益凸显了“中华民族”的基础和意象。从“九二共识”的完整意涵及两岸互动的默认历史文化共识来看,“中华民族”是内在于两岸中国人的政治认知和认同框架内的,甚至可以说中华民族认同作为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认同,要比对政治中国的现实性认同更为深刻和牢固。对国民党乃至于更多台湾民众而言,政治的“一中”或许可以“各表”,但中华民族认同只能“同表”。与具体政权及其认同相比,中华民族认同更具历史、文明和法理根基,更加牢不可破。但在既往的“九二共识”解释、运用与两岸各层次互动中,“中华民族”是默认的而不是凸显的,是偏于历史文化的而缺乏对政治认同的关联和强化。二次“习马会”提出的“两岸同属中华民族”以及铸牢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命题,无疑深化拓展了“九二共识”中一个中国的历史与法理内涵,以“中华民族”关联和强化两岸属于一个中国的认同根基和深度,必然开启两岸和平统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空间与新篇章。⑧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次“习马会”上明确指出:“必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关键是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核心是对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基本事实有共同的认知。”这里的“一个国家”从国际法和宪法来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一个民族”就是中华民族。这就将“九二共识”的核心意涵清晰推进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层次。这是我国新时代民族理论和国家统一理论的最新进展,也是“一国两制”法理内涵的进一步丰富发展。而在大陆2024年新推出的铸牢领域“金教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中,是这样定义中华民族及其范围的:“中华民族是中华大地各类人群浸润数千年中华文明,经历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在今天主要包括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大陆各族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⑨这就积极呼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科学论断及其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国家统一的重大意义。“台湾同胞”是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强大历史依据、法理基础和民心认同。
以“中华民族共同体”重新凝聚两岸中国人的历史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以“民族一中”巩固和深化“政治一中”,将民族的历史、文化深厚资源激活以打破“台独”主义“去中国化”的政治操作和意识形态扭曲,这是新时代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的重大使命。二次“习马会”对该使命有高度共识和实践自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历史、法理和实践三个层面具体展开了“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新内涵和新论述。
(一)台湾属于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根据
从历史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台湾史属于中华文明五千年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一路走来,书写了海峡两岸不可分割的历史,镌刻了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史实。”中华文明具有自身的特性和优势,突出表现为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其中“向内凝聚”的统一性追求,是文明连续的前提,也是文明连续的结果。⑩“两岸同属中华民族”是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根据的,而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华文明的特性,尤其是连续性和统一性。文明不同于文化,前者是族群生聚繁衍达到一定程度与规模的规范性集体生活方式和框架,在类型和数目上是有限的,而后者则更多偏向于任何一个族群的自然生活方式,一种人类学的直观和记录,无论其具体发展程度与规模如何。中华文明是“广土巨族”在漫长历史时空和地缘范围内凝聚升华而成的人类少数几种大规模、系统化的文明体系,对中华民族内部不同区域、族群和具体文化类别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与整合力。五千多年来,台湾人与台湾地区就是在这样的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的“向内凝聚”框架中存续的,从而产生了“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稳定、连续和强大的历史文化认同,幷有力支撑了两岸中国人对一个中国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建构。
在2022年中央发布的第三份涉台白皮书中,两岸关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基础与纽带被更为具体详细地揭示和阐释,白皮书提出:“台湾自古属于中国的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不断有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证明海峡两岸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联系。”⑪“政治一中”因台湾在近现代遭遇的殖民史而有波折,但两岸中国人对“民族一中”始终保持高度认同,幷以此为根据展开政治抗争,共同为国家统一奋斗牺牲。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特别提到五千年历史中,两岸同胞“共御外侮、光复台湾”的历史和荣光。两岸复归统一,不仅是当代两岸中国人的福祉所系,更是对“两岸同属中华民族”之历史与政治责任的回应和承担。基于上述历史事实和两岸中国人的历史文化认同,“自古以来”的宏大民族史叙事就具有了坚实的根基和广泛的认同。
八二宪法序言第九段对台湾与祖国的“不可分割的历史”进行了法理转化,规定了“两个神圣”条款,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的当代政治代表,承续了主权、领土和人口,台湾是其“神圣领土”的一部分。神圣性的根源不是简单的政治宣示或有限时间的政治功业,而是五千年文明史和中华民族史的沉淀与凝聚。对“神圣领土”的统一是“全中国人民”即中华民族的“神圣职责”。这种神圣性在历史和法理上的穿梭、叠加和强化,展现了中华文明的“大一统”政治理性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团结统一伦理。对这一神圣性的任何挑战,均可视为中华民族之公敌,亦成为中国宪法之公敌。
“台独”分裂势力以所谓的本土主义或“想象的共同体”民族理论试图颠覆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史观及其认同根基,在理论上是偏颇的,在政治上是幼稚的,在法理上则属于历史虚无主义和违宪,必须进行批判和惩治。台湾陆委会所谓“炎黄子孙只是中国古代的传说”的论调只是其“台独”史观的肤浅反映,根本不具有历史和法理的依据与力量。⑫
(二)“五个共同”与两岸关系的法理观建构
从法理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五个共同”的两岸关系法理观,即两岸同胞有“共同的血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历史,更重要的是我们对民族有共同的责任、对未来有共同的期盼”。两岸民族共同体意识由此拓展为:同种、同文、同史、同责、同愿。
“两岸同属中华民族”是对两岸关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属性的清晰表述,需要在共同性上进行具体阐释。以往两岸共同体性的表述中,常见的是“同文同种”、“炎黄子孙”、“两岸一家亲”等。这些表述当然是有根据的,也是耳熟能详的,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法理意义上还不够规范和完整。习近平总书记此次提出的“五个共同”完整阐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两岸关系的法理适用性,整合提升了既往论述包含的法理要素,可以作为新时代巩固深化“九二共识”之核心意涵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和依据,幷进一步奠定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基础。
第一个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血脉”,即“同种”。这是对两岸族群之血缘联系的揭示。血缘认同是民族认同的最基础和最原始的根据。马克思提出的“自然共同体”就是以血缘为基础和纽带的。血缘不仅仅是生物学与族群起源上的血统/基因相似性,更是代表了对共同来源、共同命运、共同生活方式与共同价值观的古老而神秘的分享。无论是民族的历史探源,还是对祖先的考古追溯,所谓“认祖归宗”,都是一个民族连续进行的集体认同的确认和深化的大事。中华民族探源工程亦有同样的理解和追求⑬。第三份涉台白皮书特别提及了中国人早期开发台湾的历史以及不断更新的考古证据。而“台独”史观为了证明台湾族群来源与大陆的区别性,不断炮制相反证据,提出不可靠的历史假说,为本土主义和“台独”主义服务⑭。两岸“同种”有着强大的历史根据和现实生活方式的依据,闽台长期的历史人文联系更是无法隔断的“血脉”基础,更有大陆不同省份人士在不同时期赴台定居繁衍的长期历史材料为证。马英九先生的“清明之旅”就是在“认祖归宗”、“慎终追远”,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直接体现。
第二个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文化”。前面提及,文明是文化的精华、代表和高度,而文化则属于底层基础和土壤。两岸“同文”也是有史为据、家喻户晓的。即便是“台独”分子般数典忘祖,其言行之间仍有着中华传统文化的不自觉体现,所谓“民日用而不知”。1949年建国以来的两岸关系互动,尽管存在政治阻隔,但文化联系及人民之间的文化来往是强大和连续的。从中国大一统以来即奠定的“书同文”、“人同伦”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在两岸人民之间基本没有分别。即便存在台湾自身的区域文化和生活方式,也不构成对中华文化共同体性的挑战,而恰恰是一种对共同文化的丰富与补充,就像中国其他地方之文化对中华文化的丰富与补充一样。“台独”主义试图炮制和宣扬台湾文化的主体性和完全独立性,是缺乏历史根据和现实基础的,不过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刻意操作而已。
第三个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历史”。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历史是合法性的关键基础,共同的历史可以塑造共同的政治合法性。历史是共同的命运和记忆,更是共同的文明和生活方式。两岸“同史”,这里的历史当然主要不是指地方史,而是中华文明史和中华民族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统一史。“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熟稔“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⑮的政治阴谋术,对台湾与大陆同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进行了批判和篡改,试图从历史观上切断台湾与大陆的“大历史”联系,阻断两岸和平统一的历史认同和政治进程。“台独”势力的历史观操作惯于诉诸本土主义的悲情叙事,将两岸历史篡改为大陆对台湾的压迫史甚至殖民史,而完全屏蔽掉大陆与台湾的共同体史和共同发展史。“台独”势力努力炮制和拼凑台湾与非大陆族群、区域的历史渊源与互动材料,但这里需要区分主次。台湾作为中华文明史上开放发展的地方区域,当然有着与海外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像广东也有着丰富的海外联系一样,但这些外部联系不可能用来否定台湾属于中国一部分、台湾族群属于中华民族一部分的基本事实。而台湾的那些外部联系,可以理解为中华民族向外发展延伸的部分,是华人华侨史的一部分,同时台湾也对外来移民进行了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包容性质的接纳与归化。“台独”势力拿出的那些所谓历史和证据,不仅不是“台独”的依据,反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台湾区域和族群意义上的发展壮大史,本质上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史的一部分。台湾的海外联系与族群整合,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作出的独特贡献,而不是成为“台独”的历史和文化根据。
第四个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责任”。同种、同文、同史是“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强有力的基础和依据,但同时也产生了时代性的责任,即两岸对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的共同责任。责任是道德概念,表达的是特定主体对应然目标的实践义务。在八二宪法序言的第二个神圣条款即“神圣职责”中,国家统一是全中国人的责任,其中特别提到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任务和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目标中,民族复兴和国家统一是强关联关系,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中国人的伟大而神圣的共同事业,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生成的核心指标。无法想象台湾人和台湾地区会缺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种共同责任,其首要和主要的当然是大陆,我称之为“主场统一”的责任,但台湾同胞也必然承担连带性的共同责任,爱国爱台的统一力量必须与大陆一起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共同承担起统一后台湾社会的治理和发展责任⑯。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原则和逻辑来看,爱国爱台力量具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需要在两岸统一与后续治理中发挥主人翁精神和管治者作用。这里的共同责任还指向共同的反“台独”和反干预,是斗争中的认同、协同和一体性。“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是中华民族的公敌,与之斗争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责任。
第五个共同性指向了“共同的期盼”。这是两岸“同愿”的再次重申与表达。对历史的认同和信仰,对现实的理解与默契,以及对未来的期许和行动,表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大一统理想和天下大同信念。两岸人民在未来的共同期盼中,首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复兴、繁荣与发展,其次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平发展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生成。第三份涉台白皮书在共同愿景部分,既涉及了统一后台湾人福祉与发展的更好前景,也涉及了民族复兴荣光,更触及到两岸统一与发展对人类和平发展事业的积极贡献。具体而言,这份白皮书指出,实现祖国统一具有如下的光明前景:(一)台湾发展空间将更为广阔;(二)台湾同胞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三)两岸同胞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四)有利于亚太地区及全世界和平发展。这一愿景相比台湾的“乌克兰化”、“台独”乃至于新冷战棋子,要更具道德性、民主性和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是台湾社会面向未来的最佳选项。所以,二十大报告才会明确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最有利。这种最为光明和最有利的“期盼”需要两岸中国人共同奋斗才能实现。
从实践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坚定”的两岸融合式统一观,即:第一,坚定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第二,坚定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第三,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四,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提出了铸牢两岸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实践路径和政策方法,有利于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高度调整优化反“台独”、反干预、促融合、促统一的全面工作,开创两岸和平发展新格局与新秩序,牢牢掌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与主动权。
第一,坚定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这里的“家园”意识及其政治存在指向了一个中国与一个中华民族,在实践上要求开展反“台独”、反干预斗争及共同追求和平统一的促进行动,在具体方法上以认同一个中国、一个民族为前提开展交流协商,寻求统一共识,积极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以实际行动实现“守护”的责任和承诺。
第二,坚定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民本主义和民生主义是两岸共同的文化与政治传统,是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特性与优势,“绵长”指向了可持续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成果的普惠分享,“共创”指向了共同奋斗与共同实践,两岸不能陷入冷战,更不能陷入热战,而应当共同作为民族复兴的建设者幷共同分享建设成果,大陆惠台政策、融合发展政策及有关两岸统一后台湾同胞更优福祉的承诺是真实可信的,也是从心理、治理和利益上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
第三,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岸同胞在历史上模范实践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四个共同”(共同建设了包括宝岛台湾在内的祖国疆域,共同书写了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民族精神),两岸同胞之间有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经验和共同记忆,有着以中华文化为强大纽带的信仰基础和心理认同基础,在共同反对“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以及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反击各种分离主义民族思潮和行动过程中,两岸进一步开展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以及共同传承守护中华文化,本身既构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一环,又构成巩固深化两岸和平统一精神基础的最有力实践。
第四,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具有政治上的强关联,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的全面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肯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对孙中山理想的实现和超越,幷指出这是两岸同胞共同奋斗的成果,而两岸青年应当互学互鉴,跑好历史的接力棒,因此将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从制度、政策上广泛纳入中国式现代化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之中,使之接续两岸同胞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实践进程,在共同奋斗中巩固提升对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更强认同与凝聚力,这本身就是在从结构上、力量上凝聚两岸人民共识及夯实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
三、从铸牢两岸民族共同体意识看融合治理式统一的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系列论述,是铸牢理论、国家统一理论、“一国两制”理论与对台统战理论的融会贯通与新颖表达,是对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丰富发展,也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有赖于中华文明五千年历史中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而两岸和平统一有赖于两岸同胞之间在历史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入的交往交流交融,延续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发展的历史规律和历史经验。在此意义上,面对“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去中国化”和“去中华民族化”的意识形态、学术思想及政治法律的连番反动操作及其严重危害性,我们要更加坚定开展两岸融合发展的全面工作,铸牢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和提升两岸同胞之间的广泛交往交流和交融,厚植爱国爱台的社会政治基础和话语权,为两岸完全统一和民族复兴奠定最为坚实的民族与文明根基。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以“区域性融合发展试点”的制度模式积极探索两岸完全统一之道。这份文件在民族复兴史与两岸关系史上无疑具有制度里程碑意义,实质开启了大陆“融合治理式统一”的政治进程,可以简要概括为“融统”⑰,一种属于和平统一范畴且具先期治理意义的新制度路径。
第一,“融合治理式统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运用。从对台政策角度看,这份文件在延续既往数十年的和平发展、和平统一之政策架构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之政治理念的运用,以两岸人民的相亲相融为基本方法,从“民心相通”的民本、民生层面深入,幷有效接通了以两岸人民为整体共同推进国家统一与制度创制的社会契约论原理,显示了中央在谋划两岸完全统一之道方面的政治成熟与技艺理性的进步。
第二,“融合治理式统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当代进展。“两岸同属一中”既指向作为国际法与宪法唯一主权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指向同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八二宪法序言第11自然段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018年修宪,“中华民族”入宪,成为中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核心法益。上述条款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族基础,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成与政治统一的基本经验来看,内部差异性甚至局部纷争幷非主流,各民族通过“交往交流交融”而凝聚形成有机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才是历史本质与政治正道。两岸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组成部分,同文同种,“两岸一家亲”有着可追溯与可验证的民族融合史作为坚实基础。两岸融合发展本就是历史常态和历史规律,两岸分治甚至因“台独”与外部干预出现的对抗情势从大历史层面看属于短暂、非本质的现象,这份文件提出的融合发展之道及其系统性政策安排才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传统与正道的回归,是一种当代的进展与发挥。
第三,“融合治理式统一”是先期性的公民赋权与同等待遇⑱治理的制度实验。这份文件在既往的两岸和平发展政策与空间基础上有重要的进展和突破:首先,这份文件以中国对台湾地区的主权和对台湾居民的治权/管辖权为制度前提,以台湾居民在国家管辖范围内同等的公民权与治理参与权为政策作用点,真正将台湾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同等待遇治理。相关政策安排触及到经贸融合、文化融合、社会融合与公务行政层面一定范围的治理性融合。台湾居民不仅可以享有既有政策的特惠安排,还可以获得以“台湾居民居住证”为主要载体的法律身份确认与同等待遇,更可以通过担任各类社会组织职位和司法、行政职位而参与国家治理体系。而立足闽台深厚历史与社会联系的“厦门-金门”、“福州-妈祖”深度融合发展,更成为两岸中国人尝试共同生活、共同治理、共同推进国家统一与示范性展现统一后优良治理秩序的最佳试点机制。这一先期治理体系的深化展开,彰显了大陆主动开放政治空间与同等待遇的公民权利空间的制度自信,彰显了一种以人民福祉和共同生活为基础的民本政治观和民主价值观。
四、结语: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
“台独”党纲、“去中国化”与“两岸互不隶属”是“台独”分裂势力制造和实施的分裂国家和分裂中华民族的反动思潮和政治行动,是对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之基本事实与法理的颠覆性威胁,必须坚决反对、反制和斗争。二次“习马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岸同属中华民族”论及“五个共同”、“四个坚定”的框架性论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两岸关系领域的明确适用和政策引导,是“一国两制”理论的丰富发展,也是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新课题。
以“民族一中”强化“政治一中”以稳固“九二共识”的历史与法理根基,以主场统一与主动治理促进两岸实质性融合发展,以融合发展凝聚两岸民心,以民心与民族团结作为两岸完全统一的最重要政治基础,这是中国人民再次实现“神圣”的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历史性进展的深厚文化根基与丰沛政治智慧。祖国完全统一的时、势、正义与秩序的主导权都在我们这边,铸牢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课题与新实践蓄势待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进程坚定而有序地展开了。
基金项目: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基金预研工作坊项目“行政法团队国家基金预研工作坊”(2024GJYY29)。
注释:
①关于第一次“习马会”的过程与意义解读,参见朱卫东:“‘习马会’的四大突破”,载《台海研究》2016年第1期。
②有关意义分析,参见高杨:“第二次‘习马会’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载《人民政协报》2024年4月13日。
③关于“九二共识”的谈判过程与准确内涵,参见孙亚夫、李鹏等:《两岸关系40年历程(1949—2019)》,第45-48页。
④参见裘文:“两岸一家亲的现在时和将来时”,载《统一论坛》2022年第1期。
⑤参见田飞龙:“主场统一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制度探索”,载郭伟峰主编:《“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初论》,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23年版,第376-411页。
⑥有关法理批评,参见饶戈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与一个中国原则——兼评葛来仪报告”,载《台湾研究》2023年第2期。
⑦参见陈桂清:“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历史形成与核心内涵”,载《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年第6期。
⑧中国评论通讯社及时进行了跟进性研讨,参见林艶:“中华民族视角下的两岸观意义深远”,载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s://www.crntt.com/doc/93_10095_106927435_1_0425001429.html;郭至君:“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全球和平最重要力量”,载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s://www.crntt.com/doc/93_3851_106925621_1_0426001551.html。
⑨本书编写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出版社2024年版,第2页。
⑩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17期。
⑪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新时代统一事业》(2022年8月),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页。
⑫参见林淑玲:“‘炎黄子孙只是传说’代表谁?”,载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s://www.crntt.com/doc/93_2777_106921947_1_0414000655.html。
⑬参见王巍、谢维扬、李倩倩:“重建过去:探源工程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载《探索与争鸣》2023年第6期。
⑭参见陈孔立:“‘台独史观’的建构与严重影响”,载《台湾研究》2018年第5期。
⑮参见董国强:“‘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载《内部文稿》1997年第3期。
⑯参见伍俐斌:“试论和平统一后台湾地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基于香港的实践经验”,载《台湾研究》2022年第1期。
⑰类似的早期学术讨论,参见严泉:“融合式统一:两岸命运共同体制度建设的目标与路径”,载《统一战线学研究》2021年第1期。
⑱参见薛永慧:“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的理论阐释:基于公民身份的分析”,载《台海研究》2023年第1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6月号,总第318期,P41-49)
【摘要】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国家统一问题,也是民族复兴问题。在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之间建立强关联幷通过主导性的理念建设和制度实践加以实现,成为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基本共识。实现两岸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责任伦理,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关键指标。二次习马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岸同属中华民族”论及“五个共同”、“四个坚定”的框架性论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两岸关系领域的明确适用和政策引导,是“一国两制”理论的丰富发展,也是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新课题。以“民族一中”强化“政治一中”以稳固“九二共识”的历史与法理根基,以主场统一与主动治理促进两岸实质性融合发展,以融合发展凝聚两岸民心,以民心与民族团结作为两岸完全统一的最重要政治基础,这是中国人民再次实现“神圣”的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历史性进展的深厚文化根基与丰沛政治智慧。祖国完全统一的时、势、正义与秩序的主导权都在我们这边,铸牢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课题与新实践蓄势待发,前景光明。
2024年4月10日,第二次“习马会”在北京举行,与2015年第一次“习马会”①不同的是,此次会面是大陆主场,是两岸关系面临“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勾结破坏的危机时刻,是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逐步展开的新阶段。二次“习马会”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两岸同属中华民族”②,幷以此作为增强“九二共识”历史与法理根基、拓展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民族认同以及探索两岸和平统一新思维与新路径的概念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会面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两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命题,这是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运用于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领域的突破性信号,也是铸牢理论新动向和铸牢实践新课题。
“两岸同属中华民族”是一个中国原则在历史和法理上的显着深化与拓展,可以在两岸之间与国际社会创造更加开阔的一个中国共识及其话语空间,可以有效回击“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合谋推进的“去中国化”及台湾主权化、国际化的逆流,凝聚起两岸中国人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认同,为两岸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奠定更加坚实的历史和法理基础。本文即拟结合二次“习马会”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从法理上深入阐释“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历史根据和规范内涵,幷从铸牢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角度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对两岸和平统一的实践促进意义。
一、1949时刻、“九二共识”与“两岸同属中华民族”
两岸关系,在中国宪法与政治叙事中,始终是在一个中国框架内进行的。从宪法上看,1949年的政权更替是非常关键的历史时刻和法律时刻。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人民废除“六法全书”幷制定《共同纲领》,由此奠定了“两岸同属一中”之政治中国的正统性框架,确立了人民民主的“新法统”。
从1949年以来,两岸之间对一个中国幷无政治分歧,甚至产生关于一个中国的正统性之争,“解放台湾”与“反攻大陆”的冲突性话语是对一个中国的共同确认。作为“两岸同属一中”之历史和法理深层次基础的中华民族认同亦未发生危机或动摇。但两岸之间毕竟处于政治对立和治权分立状态,且受到美国干预主义政策的隔离性影响,两岸政治隔离与外部干预问题始终困扰两岸中国人与两岸管治当局。1971年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是两岸关系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国际法上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联合国系统的任何组织和会议都必须以该决议确定的一个中国法律含义为准则。
“九二共识”是国共两党在大陆改革开放条件下共同谋划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制度基础和互动架构的积极政治成果,在两岸和平统一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③:其一,这一共识在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从国际法上肯定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国家宪法意义上确认两岸属于一个中国,排除了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制度选项;其二,这一共识以两岸中国人的智慧方式确认了两岸和平来往之具体制度的共同政治前提,有助于凝聚和深化两岸“同文同种”的中华民族认同,“两岸一家亲”④之家国认同根源于此;其三,以“九二共识”为基础,以两会协商为机制,两岸迄今为止达成了20余项涉及经济民生与公务行政的合作协议,服务两岸人民和平来往与融合发展,也进一步增进了两岸制度性互动的信心和经验,由和平发展“渐进”达到和平统一一度成为两岸关系演变的强大共识,幷在马英九执政期间到达一定的历史高度;其四,九二共识尽管存在“一中各表”的政治困扰和民进党的否定性破坏,但其核心意涵中的“两岸共谋统一”已经稳定地成为大陆和爱国爱台统一力量的共同认知和共同目标,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布4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就是对上述共同目标的积极回应⑤,但遭到民进党当局的政治封杀和制度打压。
2016年民进党重返执政以来,在其“台独”党纲和外部干预势力影响作用下,拒绝承认“九二共识”,全力推进“去中国化”,实施两岸新隔离政策和“倚美谋独”的政治路线,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基础和制度预期,也进一步威胁到了中国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两岸关系由马英九执政时期的和平发展逐步转向风高浪急的反“台独”、反干预斗争。蔡英文当局对两岸关系定下了“两岸互不隶属”的实质两国论定位,赖清德作为民进党“务实台独工作者”不可能回到“九二共识”,甚至可能提出更激进的两岸对立论述和法理“台独”主张。美国出于其“以台制华”的地缘政治和新冷战战略需要,对“一个中国”政策不断进行切香肠式的掏空操作,变相推进台湾的主权化和国际化进程。美国近些年推出的“葛来仪报告”和《台湾国际团结法案》等就是显着的“去中国化”政策信号,甚至可能在国际空间损害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根基和政治认同度。⑥
正是在上述背景和挑战下,中国共产党从民族复兴和国家统一大局出发,提出了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⑦,幷在二十大报告中确认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最佳方式,对两岸中国人和中华民族最有利。这里关于两岸关系发展与国家统一的思考,日益凸显了“中华民族”的基础和意象。从“九二共识”的完整意涵及两岸互动的默认历史文化共识来看,“中华民族”是内在于两岸中国人的政治认知和认同框架内的,甚至可以说中华民族认同作为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认同,要比对政治中国的现实性认同更为深刻和牢固。对国民党乃至于更多台湾民众而言,政治的“一中”或许可以“各表”,但中华民族认同只能“同表”。与具体政权及其认同相比,中华民族认同更具历史、文明和法理根基,更加牢不可破。但在既往的“九二共识”解释、运用与两岸各层次互动中,“中华民族”是默认的而不是凸显的,是偏于历史文化的而缺乏对政治认同的关联和强化。二次“习马会”提出的“两岸同属中华民族”以及铸牢两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命题,无疑深化拓展了“九二共识”中一个中国的历史与法理内涵,以“中华民族”关联和强化两岸属于一个中国的认同根基和深度,必然开启两岸和平统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空间与新篇章。⑧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次“习马会”上明确指出:“必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关键是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核心是对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基本事实有共同的认知。”这里的“一个国家”从国际法和宪法来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的“一个民族”就是中华民族。这就将“九二共识”的核心意涵清晰推进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层次。这是我国新时代民族理论和国家统一理论的最新进展,也是“一国两制”法理内涵的进一步丰富发展。而在大陆2024年新推出的铸牢领域“金教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中,是这样定义中华民族及其范围的:“中华民族是中华大地各类人群浸润数千年中华文明,经历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在今天主要包括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大陆各族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⑨这就积极呼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岸同属中华民族”的科学论断及其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国家统一的重大意义。“台湾同胞”是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强大历史依据、法理基础和民心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