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发布首个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
据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邱志雄介绍,1990年3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成立,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涉台海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两岸海上直航、创新惠台便民利民举措、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彰显司法作为。
据了解,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纠纷涉台因素广泛,与台湾地区及其延伸海域的关联性紧密。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所受理的主体涉台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是台湾地区企业或自然人的占81.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规定,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厦门海事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内,双方当事人也可协议选择由厦门海事法院管辖。迄今,已有多起海事纠纷,台湾地区当事人主动选择厦门海事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介绍,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注重发挥涉台特色审判的优势,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实现了多个零的突破。首开大陆海事法院受理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海事案件先例;首次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精神作出判决;办理了首例台湾当事人申请扣押、拍卖船舶案及首例涉台海事强制令案等;首创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岸公司法人代表送达文书的做法,提高送达效率,解决离岸公司送达难的问题,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范例,保障了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
白皮书显示,在认真落实司法便民举措方面,厦门海事法院推广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编写涉台海事审判服务指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涉台案件采取先立案后补授权委托的两岸公证手续,最大限度地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强答疑解惑,特别是对两岸渔工、船员等涉民生案件,充分释明船舶优先权等法律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夏先鹏介绍,2012年5月31日,厦门海事法院在大陆最大最早的台商投资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港区—厦门海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这是全国海事法院唯一的涉台审判机构。厦门海事法院开全国海事法院先例聘任台胞调解员,迄今连续聘任三届台胞调解员计20人次。首创与地方基层法院共选共用台胞陪审员机制。发挥台胞陪审员、调解员“自家人”“润滑剂”和“指南针”的作用,推动纠纷“家门口”解决。为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厦门海事法院协同26个涉台涉海机构和组织,探索完善海事审判与海事仲裁、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良性互动的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据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邱志雄介绍,1990年3月21日,厦门海事法院成立,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厦门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涉台海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两岸海上直航、创新惠台便民利民举措、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彰显司法作为。
据了解,厦门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纠纷涉台因素广泛,与台湾地区及其延伸海域的关联性紧密。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所受理的主体涉台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是台湾地区企业或自然人的占81.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规定,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厦门海事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内,双方当事人也可协议选择由厦门海事法院管辖。迄今,已有多起海事纠纷,台湾地区当事人主动选择厦门海事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介绍,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注重发挥涉台特色审判的优势,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实现了多个零的突破。首开大陆海事法院受理钓鱼岛海域发生的海事案件先例;首次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精神作出判决;办理了首例台湾当事人申请扣押、拍卖船舶案及首例涉台海事强制令案等;首创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岸公司法人代表送达文书的做法,提高送达效率,解决离岸公司送达难的问题,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范例,保障了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