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洪瑞珍”控港“洪家手作”侵权
获临时禁令 禁再用商标
案中原告为“洪瑞珍”的后人洪峻声及洪胜锵,今年一月已在港入禀高院,民事控告牵涉制作及售卖“洪家手作洪瑞珍三文治”的钰满堂实业有限公司及由商人张乙家经营的水晶屋。
案件至今尚未正式审讯,不过洪瑞珍后人日前再向高院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禁止相关厂商及店铺在案件审结前使用“洪瑞珍”或相似商标。有关申请昨日开庭聆讯,法官陆启康表示关注“洪家手作”近日卷入怀疑食物中毒事件,为保障“洪瑞珍”商誉,遂批准洪瑞珍后人申请,但不禁止被告继续使用“洪家手作”商号。
据入禀状指,洪峻声和洪胜锵今年一月入禀,指控有关被告侵犯商标,冒充“洪瑞珍”或冒认获“洪瑞珍”授权经营,要求被告不得再使用“洪瑞珍”或“HUNG RUI CHEN”之名经营业务,亦不得使用含有“洪瑞珍”字眼的网址和社交平台,并要求被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