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官方打诈新规定 出手间接卡TikTok?

罗秉成。(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5月9日电(记者 郑羿菲)“行政院”9日通过打诈新4法相关草案,其中规范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需在台设置法律代表人“类落地”,否则将进入三阶段裁罚,包括最高可罚新台币2500万元、降低流量,最严重可封网。若立法通过,TikTok国际版未来得在台设置法律代表人。

  “数位发展部部长”唐凤和“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抖音国际版在台湾使用者已达到相当比例,应设立法律代表人。但抖音国际版“类落地”要先符合中资或外国人投资法律规范,才会进入设立法律代表人的问题。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TikTok国际版是新加坡公司,事实上的股东结构、控制关系有没有陆资,这部分需要进一步调查,日后TikTok国际版若要申报法律代表人而进入调查仍有疑虑的话,也会要求业者厘清。是否符合陆资规定?或即便符合陆资规定,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要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申报法律代表人的许可?这些都在假设阶段,他现在没办法明确地说Yes或No,还得看其他法律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院”9日通过打诈新4法相关草案,其中为打击网路平台的投资广告诈骗,要求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设置法律代表人“类落地”,如TikTok国际版、脸书、Google等都在规范范围内,藉以配合台湾法律防诈,若未设置最高可罚2500万元,若涉及情节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撷取”,形同封网。

  “行政院”9日上午召开“行政院”推动打诈新四法记者会”记者会,陈建仁在宣布完相关修法后,交由“政务委员”罗秉成、发言人林子伦、“数发部”长唐凤等人回应媒体提问。

  唐凤表示,国际趋势是以每月独立访客数占全部网路使用者的比例的方式认定,具体的比例多少%、多少人,须待立法通过后,会再根据条例公告。

  罗秉成指出,相关问责分3个层次,一是金钱罚,最高可处2500万元,且令限期改善,若不改善继续处罚,这是希望平台业者在类落地后,一起配合政府打诈。二是管制罚,若金钱罚没有效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会进入两阶段的管制罚,中间手段是降低流量,也就是在连结上慢一点,造成网路速度慢一些,最严重才会是限制撷取或封网的手段。

唐凤。(中评社 郑羿菲摄)

  媒体问及,TikTok国际版目前并未在台设立分公司或设置法律代表人,未来会否涉及陆资相关规定?

  唐凤原则性的回应,确实TikTok国际版按照台湾使用者人数,是达到相关草案的管制比例,不过在设置法律代表人时,若事业的业务活动或营业投资已有其他法律规定,如外国人投资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港澳条例等,须经取得许可的样态的话,当然在提报法律代表人前得取得许可。

  罗秉成补充说,TikTok国际版的总公司设在新加波,事实上的股东结构、控制关系有没有陆资,这部分需要进一步调查与瞭解,我们不是要求强制分公司落地,当然也很欢迎以投资的方式来台设立分公司,否则就是以设置法律代表人的“类落地”模式,这部分仍得看其他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

  罗秉成指出,假设日后TikTok国际版需要其他法律许可才可以申报法律代表人的话,美国虽有做一些调查,当然我们也试着从新加坡端瞭解TikTok国际版的股权结构与控制关系,是否符合我们所谓的陆资规定?即便符合陆资规定,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下,要如何才能设置法律代表人的许可,这些都是在假设阶段,有疑虑还是能请业者厘清。

  罗秉成强调,假设应该取得其他法律的许可而未取得,连法律代表人都不能申报的话,后果可能就进入三阶段的处罚,最严重是封网的程度。他目前只能假设性的方式回答,因为后续得经过许多调查才能做决定,现在没办法明确说Yes或No。

“行政院”9日上午召开“行政院”推动打诈新四法记者会”记者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罗秉成。(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5月9日电(记者 郑羿菲)“行政院”9日通过打诈新4法相关草案,其中规范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需在台设置法律代表人“类落地”,否则将进入三阶段裁罚,包括最高可罚新台币2500万元、降低流量,最严重可封网。若立法通过,TikTok国际版未来得在台设置法律代表人。

  “数位发展部部长”唐凤和“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抖音国际版在台湾使用者已达到相当比例,应设立法律代表人。但抖音国际版“类落地”要先符合中资或外国人投资法律规范,才会进入设立法律代表人的问题。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TikTok国际版是新加坡公司,事实上的股东结构、控制关系有没有陆资,这部分需要进一步调查,日后TikTok国际版若要申报法律代表人而进入调查仍有疑虑的话,也会要求业者厘清。是否符合陆资规定?或即便符合陆资规定,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要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申报法律代表人的许可?这些都在假设阶段,他现在没办法明确地说Yes或No,还得看其他法律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院”9日通过打诈新4法相关草案,其中为打击网路平台的投资广告诈骗,要求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设置法律代表人“类落地”,如TikTok国际版、脸书、Google等都在规范范围内,藉以配合台湾法律防诈,若未设置最高可罚2500万元,若涉及情节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撷取”,形同封网。

  “行政院”9日上午召开“行政院”推动打诈新四法记者会”记者会,陈建仁在宣布完相关修法后,交由“政务委员”罗秉成、发言人林子伦、“数发部”长唐凤等人回应媒体提问。

  唐凤表示,国际趋势是以每月独立访客数占全部网路使用者的比例的方式认定,具体的比例多少%、多少人,须待立法通过后,会再根据条例公告。

  罗秉成指出,相关问责分3个层次,一是金钱罚,最高可处2500万元,且令限期改善,若不改善继续处罚,这是希望平台业者在类落地后,一起配合政府打诈。二是管制罚,若金钱罚没有效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会进入两阶段的管制罚,中间手段是降低流量,也就是在连结上慢一点,造成网路速度慢一些,最严重才会是限制撷取或封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