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环:香港从社会心理上补齐国安短板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所副所长李环(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3月29日电(记者卢哲)香港特区立法会近日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22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条例》于23日刊宪生效。近日,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所长李环撰文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顺利通过并刊宪,对香港意义重大。香港补齐“国家安全”短板,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社会心理上的。统筹安全与发展是所有社会的课题,注重安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二十三条立法后有助香港特区政府更好地谋划下阶段经济社会发展。

  李环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顺利通过并刊宪,对香港意义重大。第一,香港终于完成基本法中规定的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回归27年,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一波三折,特区政府曾尝试于2003年立法,但因社会出现较大反弹被迫搁置,此后,二十三条立法好像成了香港政治房间里的“大象”,谁都知道它很重要,且就在那里,但又不断以“时机不成熟”为由而无法推进解决。2020年,中央政府基于香港内外形势由人大常委会出手订立《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实施。但《香港国安法》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内容不完全相同,涉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也有所不同。《香港国安法》订立了四类罪行,暴力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只包括了二十三条“七宗罪”中的两类,仍不够完备。从这个意义上讲,《香港国安法》无法完全代替二十三条立法。

  第二,《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共同构成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趋于完备。二十三条立法完成后,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香港的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告一段落。正如在咨询草案中所言,国家安全的风险和威胁的性质复杂,且随时间演化,香港此次立法需有足够前瞻性,以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此次立法完成后,与《香港国安法》形成有机整体,应足以应对香港未来一段时间可能遇到的国家安全问题。

  第三,香港补齐“国家安全”短板,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社会心理上的。统筹安全与发展是所有社会的课题,注重安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二十三条立法后有助香港特区政府更好地谋划下阶段经济社会发展。

  李环强调,《香港国安法》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定主体不同,所包含罪名不同,但有机衔接,内容互补,形成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完整法律体系。《香港国安法》实施近4年来,已经有一些判例,律政司已整理相关案例判词,向社会公众公开。法院在依法在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或澄清的地方,特区政府也曾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规定提请释法,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进行瞭解释。李环认为,此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时,充分考虑了《香港国安法》实施这些年来的情况。不仅确保立法完善了罪行、执法权力和诉讼程序,而且也为负责维护国家那全的人员提供了足够保障,以巩固和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力量。“如果说宪法、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的‘5·28’决定、《香港国安法》搭建起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的四梁八柱,那《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是进一步充实、加固、完善。”

  围绕此次立法审议过程,李环表示,此次立法行政立法机关展现了密切配合的一面,这也与立法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有关。特区政府在咨询期收到的意见中,98.6%表示支持,这一强大的民意基础也传导给民意代表。特区政府当然也希望尽快立法,行政长官李家超曾致信立法会主席,希望行政立法一起努力共同完成宪制责任。所以在3月8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后,无论是法案委员会,还是全体委员会,都开足马力加班加点密集开会审议,最终以89票(一个议席悬空)全部赞成通过。

  李环指出,现在的立法会,全部由爱国爱港人士组成,在涉及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基本甚少出现杂音,从此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快速通过可以看出。“然而,这并不是说所有议题都会一帆风顺,实际上在一些经济、社会民生等议题上,议员们还是存在不同意见,也同样会履行监督政府的职责。无论是密切配合还是有效监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香港建设得更好。”

  对于一些美西方国家、反华组织、反华政客、外国媒体、“走佬”潜逃外国的通缉犯等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三月十九日获立法会全票通过后,继续作出抹黑诋毁、误导的言论,李环认为,出现这些情况,要区分对待。“一方面,如果是存在不理解或误解,需要特区政府多方解释,增信释疑。近期,从特首到官员都表明会加大解说力度。”实际上,不光是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也包括专业人士、智库学者等,都需要从自身角度来将香港真实的法治情况传递出去。“另一方面,若是本来就属于反中乱港分子,那或许解释也起不到太大作用,因为他们只会挑选自己想看到、想相信的。有的时候,也不排除指鹿为马、捏造事实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需交给时间,用香港繁荣稳定、持续发展的事实来击碎诋毁、唱衰香港的言论。”

  “香港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后,将全力转向拼经济惠民生。从近期特区政府的言论、动向可以看出。”李环表示,“一国两制”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维护国家安全制度的建设只是其中一个阶段的任务,只不过香港由于自身特殊的情况,这个战线拉得有点长。未来的香港仍要面对大国博弈、地区冲突等带来的影响,还要面对自身经济转型、良好治理等重要问题。新阶段香港的“兴”离不开国家的发展,更不离开自身的努力打拼。“一个相对友善的国际环境对香港的发展大有裨益,毕竟,香港作为中国最开放、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仍是中国与其他国家‘联通’的重要桥梁。”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所副所长李环(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3月29日电(记者卢哲)香港特区立法会近日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22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条例》于23日刊宪生效。近日,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所长李环撰文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顺利通过并刊宪,对香港意义重大。香港补齐“国家安全”短板,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社会心理上的。统筹安全与发展是所有社会的课题,注重安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二十三条立法后有助香港特区政府更好地谋划下阶段经济社会发展。

  李环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顺利通过并刊宪,对香港意义重大。第一,香港终于完成基本法中规定的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回归27年,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一波三折,特区政府曾尝试于2003年立法,但因社会出现较大反弹被迫搁置,此后,二十三条立法好像成了香港政治房间里的“大象”,谁都知道它很重要,且就在那里,但又不断以“时机不成熟”为由而无法推进解决。2020年,中央政府基于香港内外形势由人大常委会出手订立《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实施。但《香港国安法》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内容不完全相同,涉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也有所不同。《香港国安法》订立了四类罪行,暴力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只包括了二十三条“七宗罪”中的两类,仍不够完备。从这个意义上讲,《香港国安法》无法完全代替二十三条立法。

  第二,《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共同构成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度趋于完备。二十三条立法完成后,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香港的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告一段落。正如在咨询草案中所言,国家安全的风险和威胁的性质复杂,且随时间演化,香港此次立法需有足够前瞻性,以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此次立法完成后,与《香港国安法》形成有机整体,应足以应对香港未来一段时间可能遇到的国家安全问题。

  第三,香港补齐“国家安全”短板,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还是社会心理上的。统筹安全与发展是所有社会的课题,注重安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二十三条立法后有助香港特区政府更好地谋划下阶段经济社会发展。

  李环强调,《香港国安法》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制定主体不同,所包含罪名不同,但有机衔接,内容互补,形成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完整法律体系。《香港国安法》实施近4年来,已经有一些判例,律政司已整理相关案例判词,向社会公众公开。法院在依法在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或澄清的地方,特区政府也曾按照《香港国安法》的规定提请释法,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进行瞭解释。李环认为,此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时,充分考虑了《香港国安法》实施这些年来的情况。不仅确保立法完善了罪行、执法权力和诉讼程序,而且也为负责维护国家那全的人员提供了足够保障,以巩固和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力量。“如果说宪法、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的‘5·28’决定、《香港国安法》搭建起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的四梁八柱,那《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是进一步充实、加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