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放管服”改革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015年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概念,2020年“十四五”规划中又明确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放管服”改革在阶段性任务部署中逐步深入,始终聚焦于对不适用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制方式进行改革,以推动构建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进一步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表明,当前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更加强调制度完备和公平竞争,必然要求“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目前,“放管服”改革在推进我国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显着成效,但距离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还有差距,一些关键性任务尚有待完成,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基础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不断提高市场准入规制效率。我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有一个从强经济规制向放松规制再向新兴市场发育所需要的再规制的转换路径,这一历史背景导致目前依然存在一些路径依赖下的低效率规制,一些重要领域的进入仍有显性或隐性壁垒,比如企业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投资领域审批环节仍相对冗杂等。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有不足。虽然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经有了快速提升,但基础设施建设的连通性、系统性依然不足,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提升在要素集聚、资源优化等方面的配置效率。三是区域壁垒与行业垄断呈现新特征。目前在一些新经济领域出现了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部分企业获得垄断利润的同时,社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都遭受了损失,这会降低其他企业投入生产性活动的预期收益,最终损害到市场的竞争机制与创新活力。四是部分领域的市场规制体系尚不完备,规制手段跟进不足。科技创新加速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但在这些领域往往会出现规制真空,规制手段跟进不足会导致多头规制、规制竞次、运动式规制的现象,最终会阻碍市场效率的提升。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寻求有效路径,更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具体来说,可采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培育和完善数字要素市场,构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激励机制,完善面向市场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一方面,在“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加大政策支持,推进数字赋能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加快数字要素市场规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合理挖掘数字资源、提高数字利用效率,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和交易定价机制,畅通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渠道,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布局好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使其与产业生态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强调技术创新的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发挥技术市场在基础设施供给中的配置作用,以价格形式对创新主体形成有效激励,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企业为主体,整合上下游产业链,促进人才、技术与资本要素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激励机制。注重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推进的制度环境建设,优化制度供给,发挥政府预算内投资的杠杆作用,突出产业政策的战略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构建面向市场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对产业发展的外溢与支撑能力,从供给层面提升全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产出水平,以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塑造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消除区域转移及行业流动壁垒,强化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打通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要素流动壁垒是要素配置市场化的重要方向,但由于在经济基础、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放管服”改革进程、改革成效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在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协调一致,消除区域间政策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地方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的相关规定,打破市场分割和区域壁垒。同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担当,既支持各类企业创新性发展,又注重新经济模式发展中隐含的外部性风险,尤其是对平台企业的规制,要与时俱进拓展规制手段,增强识别能力,规范企业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激励新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发挥其研发方面的积极作用,保护创新活动的成果,形成技术创新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性内生动力,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另外,需重视市场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技术应用,使公平审查成为出台政策措施必经流程,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
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放管服”改革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015年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概念,2020年“十四五”规划中又明确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放管服”改革在阶段性任务部署中逐步深入,始终聚焦于对不适用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制方式进行改革,以推动构建更高标准的市场体系。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进一步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表明,当前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更加强调制度完备和公平竞争,必然要求“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目前,“放管服”改革在推进我国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显着成效,但距离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还有差距,一些关键性任务尚有待完成,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基础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不断提高市场准入规制效率。我国的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有一个从强经济规制向放松规制再向新兴市场发育所需要的再规制的转换路径,这一历史背景导致目前依然存在一些路径依赖下的低效率规制,一些重要领域的进入仍有显性或隐性壁垒,比如企业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投资领域审批环节仍相对冗杂等。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有不足。虽然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经有了快速提升,但基础设施建设的连通性、系统性依然不足,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提升在要素集聚、资源优化等方面的配置效率。三是区域壁垒与行业垄断呈现新特征。目前在一些新经济领域出现了市场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部分企业获得垄断利润的同时,社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都遭受了损失,这会降低其他企业投入生产性活动的预期收益,最终损害到市场的竞争机制与创新活力。四是部分领域的市场规制体系尚不完备,规制手段跟进不足。科技创新加速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但在这些领域往往会出现规制真空,规制手段跟进不足会导致多头规制、规制竞次、运动式规制的现象,最终会阻碍市场效率的提升。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寻求有效路径,更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具体来说,可采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