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别变化的影响
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其中最主要的弊端可能是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
伴随财政体制改革的进行,地区之间财政分权程度不断变动并且存在显着差异。财政分权改革势必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不同的激励和扭曲,将通过影响政府支出规模、财政支出结构和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地方经济增长,并通过地方政府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影响城乡收入差别。
具体而言,首先,财政体制将通过政府支出规模影响城乡收入差别。在没有硬性的财政事权约束的情况下,财政分权程度越大,地方政府能够支配的经济资源和财政支出越多。因为地方政府以GDP高增长为导向,其投资和支出必然带有明显的城市倾向,结果势必导致城乡收入差别扩大。其次,财政体制改革将通过影响财政支出结构影响收入差别。
比如,财政分权会使得地方政府的教育、卫生支出不足,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支出的比重平均从1990年的9%下降到2003年的不足6%,不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导致城乡收入差别扩大。再次,财政体制改革将通过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城乡收入差别。财政分权程度越大,越有利于抵挡政府发挥在辖区资源配置上的控制优势,将财政资源从低生产率的农业经济部门转移到高生产率的城市经济部门。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效率,但却导致农村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增长落后于城市生产率和城市居民收入。
陈宗胜教授及团队研究人员以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实行的所得税分享改革为时间节点,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考察财政分权改革对城乡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财政分权程度上升会显着扩大城乡收入差别:全国的财政分权程度每上升0.103,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724。分不同时期看,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分权程度对城乡收入差别的影响显着上升,其影响在分税制改革时期略大于分税制调整时期:全国财政分权程度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在财政包干时期,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127;在分税制改革时期,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298;在分税制调整时期,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257。
分不同地区来看,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之间财政分权程度对城乡收入差别的影响存在显着差异。财政分权程度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在东部地区,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197至0.383;在中部地区,会变动-0.013至0.181;在西部地区,会扩大0.238至0.460。从财政分权引起城乡收入差别的绝对量变动来看,西部最大,东部其次,中部最小,并且东部、西部大于全国,中部小于全国;从财政分权引起城乡收入差别的标准差变动来看,东部最大,西部其次,中部最小,东部、西部同样大于全国,中部小于全国。这可能是因为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规模、财政收支效率上存在较大的差距。
为了深入探讨财政分权体制改革对城乡收入差别变化影响的作用路径,陈宗胜教授及其团队对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财政体制改革影响城乡收入差别的机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首先,财政分权通过政府支出规模会显着扩大中部的城乡收入差别,在东部、西部则不显着。其次,就财政支出结构的各个变量来看,财政分权通过基本建设支出比重会显着扩大东部、中部的城乡收入差别,在西部则不显着;通过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比重会显着缩小中部的城乡收入差别,在东部、西部则不显着;通过农业支出比重会显着缩小西部的城乡收入差别;通过行政管理支出比重会显着扩大西部的城乡收入差别,在东部、中部则都不显着。再次,资源配置效率方面,财政分权通过金融化显着扩大东部的城乡收入差别、显着缩小中部的城乡收入差别,对西部则不显着;通过非国有化会显着缩小东部的城乡收入差别,对中西部则不显着。
陈宗胜教授及其团队通过多年的跟踪研究,深入分析了我国公有制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分配差别变动的程度和发展趋势,借助科学严谨的数理实证方法提出并从不同角度验证了“公有经济收入分配倒U理论”。该理论认为:“居民收入分配差别受制于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水平。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收入差别较低,而进入中下收入阶段,收入差别开始拉大并逐步达到顶点,然后在中上收入阶段转而逐步下降并持续。”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像守株待兔一样坐等良好收入分配格局的自行实现,而必须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影响收入分配差别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行扫除。农村居民的收入贫困、城乡差距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特有的财政税收体制安排相关联。政府缩小城乡差距的各种努力,必须双管齐下,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部门的公共投入,又要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公平城乡居民税负,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只有这样,缩小城乡差距的各项财政政策才会产生显着效果,促进城乡收入差别继续沿着陈宗胜教授提出的“公有经济收入分配倒U理论”的后半段继续下降,并通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扩大使收入分配格局早日转变为“橄榄形”。
来源:新金融观察 作者:南开大学李瑞整理
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其中最主要的弊端可能是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
伴随财政体制改革的进行,地区之间财政分权程度不断变动并且存在显着差异。财政分权改革势必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不同的激励和扭曲,将通过影响政府支出规模、财政支出结构和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地方经济增长,并通过地方政府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影响城乡收入差别。
具体而言,首先,财政体制将通过政府支出规模影响城乡收入差别。在没有硬性的财政事权约束的情况下,财政分权程度越大,地方政府能够支配的经济资源和财政支出越多。因为地方政府以GDP高增长为导向,其投资和支出必然带有明显的城市倾向,结果势必导致城乡收入差别扩大。其次,财政体制改革将通过影响财政支出结构影响收入差别。
比如,财政分权会使得地方政府的教育、卫生支出不足,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支出的比重平均从1990年的9%下降到2003年的不足6%,不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导致城乡收入差别扩大。再次,财政体制改革将通过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城乡收入差别。财政分权程度越大,越有利于抵挡政府发挥在辖区资源配置上的控制优势,将财政资源从低生产率的农业经济部门转移到高生产率的城市经济部门。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效率,但却导致农村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增长落后于城市生产率和城市居民收入。
陈宗胜教授及团队研究人员以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实行的所得税分享改革为时间节点,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考察财政分权改革对城乡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财政分权程度上升会显着扩大城乡收入差别:全国的财政分权程度每上升0.103,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724。分不同时期看,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分权程度对城乡收入差别的影响显着上升,其影响在分税制改革时期略大于分税制调整时期:全国财政分权程度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在财政包干时期,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127;在分税制改革时期,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298;在分税制调整时期,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257。
分不同地区来看,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之间财政分权程度对城乡收入差别的影响存在显着差异。财政分权程度每上升一个标准差,在东部地区,城乡收入差别会扩大0.197至0.383;在中部地区,会变动-0.013至0.181;在西部地区,会扩大0.238至0.460。从财政分权引起城乡收入差别的绝对量变动来看,西部最大,东部其次,中部最小,并且东部、西部大于全国,中部小于全国;从财政分权引起城乡收入差别的标准差变动来看,东部最大,西部其次,中部最小,东部、西部同样大于全国,中部小于全国。这可能是因为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规模、财政收支效率上存在较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