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将持续优化民企发展壮大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合中林(中评社 李子宁摄)

  中评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李子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代表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合中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扩大开放等各个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法庭的一大特色就是当事人里面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我们法庭成立以来,坚决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地开展有关工作。今后知识产权法庭将一如既往坚持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

  有记者提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以及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请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合中林表示,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扩大开放等各个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法庭的一大特色就是当事人里面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我们法庭成立以来,坚决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地开展有关工作,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不论是大企业、中企业、小企业甚至小微的个体商户,我们一律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我们今天发布的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里面,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十大影响力案件里面的第一案“蜜胺”案,这个案件里面的两个原告,两个权利人,一个是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是高科技民营企业。这个案子里面有四个被告,四个被告里面最主要的一个被告是我们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还有两个企业是两个民营企业,还有一个个人。这个案件中最高法院二审最终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赔2.18亿元,这个赔偿只是针对一期项目,在这个判决作出之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全面和解,对一、二期项目全面和解,最后权利人获得的赔偿+补偿是6.58亿元,创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这表明了我们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企业。同时,我们还有另外一个案子,也在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叫做“橡胶防老剂”案,原告权利人是我们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被告是一家民营企业,这个案件里我们也是旗帜鲜明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终我们维持了一审关于判令被告赔偿2.02亿元的判决,而且因被告拒不执行法院的行为保全裁定,我们对被告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予以了顶格司法处罚,这是平等保护的两个典型案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代表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评社 李子宁摄)

  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比如,我们今天发布的“WAPI”通信方法发明专利案,这个案件里面原告是一家民营科技企业,被告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这个案件中我们最终依法判令被告承担1.43亿元的赔偿。这是坚决保护我们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案例。

  三是注重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比如今天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里面,有两起垄断案件,一个是“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还有一个是“殡葬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这两个案件里面的原告都是两家小微民营企业,这两个案子我们最后都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有关公用企业构成垄断。在诚信方面,比如今天发布的“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案,这个案件中涉及到的双方也都是民营企业,但是作为技术秘密持有人的民营企业不够诚信,把这个技术秘密“一女二嫁”又许可给其他企业,我们最后依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5000万元,这个判决作出之后立即得到了自动履行,这也是我们坚决维护市场诚信的案例。

  四是我们本着实质解纷和促进合作共赢的司法理念,努力促使当事人从对立变成合作,从侵权最好能够变成授权。比如,我们法庭建立以来,刚才陶副院长在发布中就讲,建庭以来民事二审实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37%,可以反映出我们实质解纷的态度。比如我们今天发布的“智能物流机器人”案,原被告双方都是我们国内涉及智能物流机器人领域的两家“独角兽”企业,估值都在100亿元以上,而且每家都有2000项左右的专利申请、1000项左右的专利在手,分别是北京和深圳的企业,他们双方多年间陆续有多起案件到法庭,法庭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瞭解到他们的恩恩怨怨后,努力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全面和解,他们之间11起案件纠纷都得到了有效解决,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感谢法庭,最终促使国内新领域的两家非常有潜力的企业合作共赢。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合中林(中评社 李子宁摄)

  中评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李子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代表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合中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扩大开放等各个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法庭的一大特色就是当事人里面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我们法庭成立以来,坚决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地开展有关工作。今后知识产权法庭将一如既往坚持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

  有记者提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以及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请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合中林表示,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扩大开放等各个方面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法庭的一大特色就是当事人里面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我们法庭成立以来,坚决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地开展有关工作,主要介绍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不论是大企业、中企业、小企业甚至小微的个体商户,我们一律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我们今天发布的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里面,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十大影响力案件里面的第一案“蜜胺”案,这个案件里面的两个原告,两个权利人,一个是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是高科技民营企业。这个案子里面有四个被告,四个被告里面最主要的一个被告是我们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还有两个企业是两个民营企业,还有一个个人。这个案件中最高法院二审最终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赔2.18亿元,这个赔偿只是针对一期项目,在这个判决作出之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全面和解,对一、二期项目全面和解,最后权利人获得的赔偿+补偿是6.58亿元,创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这表明了我们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企业。同时,我们还有另外一个案子,也在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叫做“橡胶防老剂”案,原告权利人是我们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被告是一家民营企业,这个案件里我们也是旗帜鲜明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终我们维持了一审关于判令被告赔偿2.02亿元的判决,而且因被告拒不执行法院的行为保全裁定,我们对被告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予以了顶格司法处罚,这是平等保护的两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