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宜:国际仲裁格局变化大应加大人才培养

由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办的“国际仲裁格局的变化与人才培养”讲座25日下午线上线下同步举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右)和主持人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陈晓峰展开对谈。(中评社 陆文煜摄)

  中评社香港1月26日电(记者陆文煜)由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办的“国际仲裁格局的变化与人才培养”讲座25日下午线上线下同步举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和主持人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陈晓峰展开对谈。

  杨良宜表示,目前,全球绝大部分国家都参与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仲裁裁决书在全球强制执行已经在纸面上不成问题。这些年来,为能够令仲裁裁决书得以真正获得执行,一些主要的国际仲裁中心、商业中心、金融/银行中心(如英国伦敦、香港特区等),以不断的制度创新推动完善相互认可仲裁制度。以英国为例,其1975年先例首创了“冻结令”,随后扩展为“全球冻结令”,出台相关法案使得英国法院作出全球冻结令的权力不再局限于发生在英国的诉讼或仲裁,而是可以协助外国仲裁作出命令。除了“(全球)冻结令”以外,其他的辅助命令或禁令也在同时期创立,比如资产披露令、在法院盘问被告资产信息的权利、搜查令、第三方披露令。最终目的是布下天罗地网,以防止出现国际上资金流失的“黑洞”。这套执行机制在英、美、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直布罗陀、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等都大同小异。所以,今天国际仲裁的败诉方是无法逃避或隐藏资产的。

  杨良宜谈到,随着国际仲裁格局的变化,大量高层次的涉外法律人才需求也急剧增加。香港适用的普通法制度与国际商事规则想通,内地适用大陆法制度,与国际商事规则是两套不同的制度体系。内地在涉外法律人才时,要注中设置全方位、成体系的系统课程。同时,香港本地也要继续培养高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把知识与经验传授给内地想“走出去”的律师。其次,在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授课过程中,我们也邀请到包括大律师公会会长等著名的大律师来授课。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在内地或香港发展都没有问题,两地都有大量的人才需求。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中评社 陆文煜摄)

  杨良宜,香港国际商事全职仲裁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成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与上海仲裁学院主席。曾任亚太仲裁组织主席,法国巴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香港代表,丹麦哥本哈根波罗的国际海事协会文件委员会副主席。

  杨良宜在过去30多年担任全职仲裁员的经历中处理了大量各种国际商事,海事贸易领域的仲裁案件,熟悉香港、亚洲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实务,在香港、伦敦、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韩国以及中国内地的上千单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他长期积极及广泛地致力于推广有关国际商贸及仲裁的法律及实务教育,发表过多篇中英文文章与出版多本书籍。

主持人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陈晓峰(中评社 陆文煜摄)

讲座现场(中评社 陆文煜摄)

由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办的“国际仲裁格局的变化与人才培养”讲座25日下午线上线下同步举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右)和主持人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陈晓峰展开对谈。(中评社 陆文煜摄)

  中评社香港1月26日电(记者陆文煜)由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办的“国际仲裁格局的变化与人才培养”讲座25日下午线上线下同步举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杨良宜和主持人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主任陈晓峰展开对谈。

  杨良宜表示,目前,全球绝大部分国家都参与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仲裁裁决书在全球强制执行已经在纸面上不成问题。这些年来,为能够令仲裁裁决书得以真正获得执行,一些主要的国际仲裁中心、商业中心、金融/银行中心(如英国伦敦、香港特区等),以不断的制度创新推动完善相互认可仲裁制度。以英国为例,其1975年先例首创了“冻结令”,随后扩展为“全球冻结令”,出台相关法案使得英国法院作出全球冻结令的权力不再局限于发生在英国的诉讼或仲裁,而是可以协助外国仲裁作出命令。除了“(全球)冻结令”以外,其他的辅助命令或禁令也在同时期创立,比如资产披露令、在法院盘问被告资产信息的权利、搜查令、第三方披露令。最终目的是布下天罗地网,以防止出现国际上资金流失的“黑洞”。这套执行机制在英、美、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直布罗陀、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等都大同小异。所以,今天国际仲裁的败诉方是无法逃避或隐藏资产的。

  杨良宜谈到,随着国际仲裁格局的变化,大量高层次的涉外法律人才需求也急剧增加。香港适用的普通法制度与国际商事规则想通,内地适用大陆法制度,与国际商事规则是两套不同的制度体系。内地在涉外法律人才时,要注中设置全方位、成体系的系统课程。同时,香港本地也要继续培养高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把知识与经验传授给内地想“走出去”的律师。其次,在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授课过程中,我们也邀请到包括大律师公会会长等著名的大律师来授课。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在内地或香港发展都没有问题,两地都有大量的人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