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上半年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中评社北京8月28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报道,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上半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精准实施宏观政策,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力度加大,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2.7%,两年平均增长5.3%,主要宏观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急转弯,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合理安排赤字、债务、支出规模,以更大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今年赤字率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赤字规模为3.57万亿元,比2020年减少1900亿元,统筹宏观调控需要和防范财政风险,健全跨周期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任务,并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超过25万亿元,增长1.8%,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新增专项债券安排3.65万亿元,比上年减少1000亿元,积极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保基本民生等支出通过正常渠道给予保障。
(二)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实施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在继续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力度,大力支持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超7000亿元。
(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在实际新增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83370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5018亿元,增长7.8%,增幅明显高于去年。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倾斜,支持地方尤其是困难地区正常运转,以及公共服务提供和民生事业发展,增强地方“三保”保障能力。
(五)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外资外贸发展。
(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财政状况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民生政策,推进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民生支出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完善再分配机制,强化对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千方百计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增强保基本民生的能力。
(七)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深入挖掘节支潜力。中央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更多宝贵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一、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良好,统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上半年,国民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呈现恢复性增长,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116亿元,同比增长21.8%,比2019年同期增长8.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624亿元,同比增长23.2%,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5.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2492亿元,同比增长20.6%,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1.1%。全国各地财政收入普遍回升,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财政收入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2.5%、9.1%、10.2%、4.1%。
经济恢复拉动税收收入较快增长,主体税种和多数行业税收基本恢复或明显超过疫情前水平。全国税收收入100461亿元,同比增长22.5%,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8.7%。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税收分别增长22.5%、12.8%、17.7%、27.6%,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扣除增值税税率降低等不可比因素后)、2.6%、9.2%、7.1%。扎实执行各项降费政策,加大各类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降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保持适度支出强度,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676亿元,同比增长4.5%,保持了较强的支出力度。其中,中央部门落实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同比下降6.9%,扣除部分支出拨付时间比去年有所延后因素影响后下降2.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6.4%。
财政支出压一般、保重点,全国财政“三保”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基本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分别增长10.1%、15.1%、8.2%、3.8%。截至7月15日,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下达4705亿元,为预算的77.1%,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继续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方针,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腾出更多宝贵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督促地方厉行勤俭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对可暂缓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用途,对可统筹整合的资金加强捆绑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二、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加强宏观形势预研预判,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系统谋划财税政策措施,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跨周期和前瞻性调控,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恢复和民生持续改善。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业市场发展更加健康稳定。
一是就业资金保障更加扎实。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67.6亿元,比去年增加20.3亿元,支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指导各地加快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二是援企稳岗政策持续发力。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半年共向37.5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95.2亿元,惠及职工942.9万人。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三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步推进。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措施,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补贴覆盖范围,合理放宽补贴申请条件。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在培训期间按规定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在上述政策支持下,上半年我国就业形势实现总体稳定,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2%,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9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3.5%。
(二)突出民生兜底,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改善。按照4.5%的幅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半年,中央财政下达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补助经费共计7800多亿元。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5%,中央调剂基金总规模达到93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152亿元。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完善落实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
二是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上半年,中央财政共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676.89亿元。更好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06.9亿元。支持各地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加强医保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三是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有力落实。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支持居民疫苗免费接种,各级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按实际发生的30%给予补助。对于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上一年度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在报经省级财政、医保部门批准后提高财政补助比例,确保不影响参保人员政策待遇支付。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30%、40%、50%的比例实行分档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本轮疫苗接种期间每半年结算一次。
五是优抚对象待遇全面落实。继续按10%左右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上半年,中央财政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14亿元,保障优抚对象近824万人,确保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生活状况逐年改善。全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3.8亿元全部下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落实,支持地方解决优抚对象在现有医保报销之外的特殊困难。
六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较好保障。保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指导各地及时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上半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76.21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上半年,全国城市低保对象共77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38万人,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94元/人月、513元/人月。
七是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持续优化。将保障对象由“十三五”时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上半年,中央财政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9.46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八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1年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770亿元,支持地方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约1.56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250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惠及约3200万农村学生。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深化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分类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所有学段、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九是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完善相关资金基金管理机制,引导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支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和国家队备战,加快体育强国建设。
(三)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经济基本盘进一步巩固。
一是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延期至2023年,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21年30亿元奖补资金已于6月份下达完毕。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加力提速。2021年5月,中央财政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63.36亿元,资金规模同比增长65.9%,下达时间比上年提前4个月,补贴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范畴,精准快速助力创业就业。
三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持续扩面降费。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加快股权投资进度。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3215.3亿元、24.93万户,同比分别增长36.6%、90.3%,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突破1万亿元。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5%,较上年同期下降0.16个百分点。积极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已在11家全国性银行、23个省(区、市)实现业务落地,累计业务规模98.52亿元。
四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修订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细化完善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粮食能源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是能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并保持技术指标体系和技术要求门槛总体稳定。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890亿元,支持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快补贴清单公布确权,纾解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融资难题。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陆上风电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将进入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新阶段。强化违法监管,明确对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相应暂停、核减补贴资金,倒逼企业加强排放治理、实现排放达标,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下达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60.1亿元,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采取增量考核的梯级奖励方式,鼓励地方和企业多产气。上半年,绿色低碳能源持续发展壮大,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分别同比增长34.7%、23.7%。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20.6万辆,同比增长139%。天然气产量增长10.9%,其中页岩气产量增长25%。
(五)优化升级产业链供应链,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
二是加快推进产业链优化升级。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条,围绕堵点、断点问题,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提高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的针对性,简化资金申报程序,鼓励地方出台首台(套)应用的激励措施,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好制造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投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三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分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能好的中小企业。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启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六)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基层“三保”底线兜牢兜实。
二是地方“三保”保障能力增强。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力度,财力进一步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有力支持地方增加可用财力,提高“三保”保障能力。截至目前,已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18527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已全部下达。从上半年监测情况来看,各县区实际可用财力均可以保障国家标准“三保”需求,保障情况好于上年同期。
三是强化对地方“三保”工作的督促指导。从今年1月起,对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开展按月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地方“三保”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第一时间督促指导地方核查化解。同时,不断完善监测系统,确保准确、及时采集和分析各项监测数据,致力防范和化解“三保”风险。
三、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综合考虑财政可持续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落实落细相关政策,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7000亿元。
继续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落实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性降费政策,持续释放政策叠加效应。
(二)分类调整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
对2020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延长疫情期间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综合考虑企业诉求、参保人社保待遇保障和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2021年恢复正常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原则上恢复正常,确有困难的省份可两年过渡。
(三)小微企业税费优惠突出强化。
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从今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从4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