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科网企突破性创新

  中评社北京7月2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 从经济角度分析,李晓东认为,如果数据保护水平能够提升,数字经济的信任得以增强,数据的流通、利用也就更加活跃,对数字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当数据保护水平过高的时候,数据企业或者数据产业的合规成本就超过创新带来的收益,企业家进行数字经济领域的投资意愿就会下降,最终也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

  “总体来看,数据治理和经济发展呈现倒U形的曲线关系。数据治理的核心,要动态寻求最佳的数据监管强度,找到一个平衡点,来保证不同主体和不同层面的诉求能够得到满足,并且根据这种需要进行调节,最终达到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最大化。”

  李晓东表示,在加强管理过程中的话,适用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这些新经济企业,如何去做合规的探索过程中,需要有磨合的过程。当政府开始重视数据安全,企业如何去主动适应这种状态,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考验,如何妥善甚至前置处理合规问题既是战略考量,也是必然选择。

  他还说,在产业发展端的话,当然希望最好是约束越少越好,但这是不可能的。任何市场规则形成以后,都会存在企业和政府或产业和政策之间的一个矛盾,企业处理的好坏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甚至存续。这不是简单政府关系的问题,这是企业如何有效去适应政策的变化问题。对于企业来讲的话,它确实要寻求在合规与快速发展之间的一种平衡。

  被问及独角兽企业应保持何种敬畏,李晓东回答:“按道理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不是破坏性的,企业在做突破性创新,在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只要不违法,都是要鼓励的。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互联网领域创新的大都是年轻人,俗话说,人不轻狂枉少年。十九大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交给市场来解决。希望多为年轻人搭梯子,不要随便给年轻人扣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