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探索数字经济新范式
当前消费互联网领域的问题在于:一味以价格战追求垄断地位,而非改善经济运作效率。企业要获取市场的优势地位,不是透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便是透过产品的价格战。消费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来是立足于资讯科技,减低消费者获取市场资讯的成本,提升供求配对的效率。然而,消费互联网巨头发展策略多是采取价格战为主的策略,美团、滴滴出行、拼多多等就是个中佼佼者。随着消费互联网企业立足的市场逐渐成熟稳定,企业很容易形成路径依赖,忽略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经营,不能真正改善经济运作效率。
平台垄断滋生不公
价格战的成长策略必会令企业有更强动机盘剥消费者。世间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那也只是延后了支付的时间。消费互联网在发展之初,烧钱提供消费补贴的资本多数源于风险投资基金。价格战为主的竞争环境令消费互联网企业多半靠比拼融资优势,扩大市场形成规模效应,获取市场垄断地位,形成产业上下游的谈判优势。私人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烧钱越厉害,就越需要加强盘剥消费者的力度,补偿以往的损失,图谋更好的估值回报。
消费互联网企业盘剥消费者的要害,在于构建资讯不对称的优势,实施价格歧视政策。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都曾被曝利用大资料分析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用户使用平台越久,推荐商品越接近其愿意支付金额的上限。据北京市消协一项调查显示,超八成被调查者认为这种“大数据杀熟”现象如今相当普遍,且有超五成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杀熟的基础正是企业借助自身垄断地位,要求用户提供大量数据,侵犯私隐,令网络平台了解客户良多,而客户不清楚自己被分类而推出价格歧视。长远而言,这种做法有损企业形象,偏离改善其核心竞争力的发展,同时压制消费者与供应商,形成零和博弈。
建议一:消费互联网企业可善用内地消费市场,参考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工作规范,向国外企业提供市场谘询和推广服务。根据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所言,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对国际贸易形成重大影响。消费互联网企业得益于网络平台和庞大的数据资料,对内地市场需求的知识更为丰富,可以提供更贴近市况的洞见。各国企业想要走进内地消费市场,消费互联网企业除却提供平台让其上架,更可以向其企业提供市场谘询和推广服务,取代价格歧视获取的额外收入。透过谘询服务接洽国际企业的经验上,香港可以提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验和国际人才,使其掌握现代服务业的工作规范,加强对国外企业的接洽。
建立法律协调机制
建议二:湾区竞争政策的协调有助消费互联网的良性发展。粤港澳三地应建立竞争执法机构及执法会商机制,限制消费互联网企业滥用垄断地位的空间。为此,三地政府透过加强执法沟通。落到实处,粤港澳三地政府应成立竞争政策委员会,探讨企业病态垄断状况和应对手法,推动企业着力于产品与服务改善,而非一味着力在价格战。委员会定期对比三地法律在消费互联网的监管差异,监测其滥用垄断地位的进展,务求加大滥用垄断地位成本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营业、勒令分拆企业等方式。故此委员会应纳入消费互联网企业、其上下游企业、执法机构成员、消费者委员会和学术机构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令三地政府获取全面资讯和有效分析,务求制定监管策略、法规和政策建议切合实际,平衡社会公平、产业竞争力和监管可行性。
故此,粤港澳大湾区应联合成立法律平台,汇集财政经费和法律人才,接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则介入调查,确认事实后以平台的财政经费提出控诉,以便维持消费者权益。同时,平台也应保障投诉者的隐私,以免企业试图以和解金的方式,对个别消费者分而治之,最终削弱整体消费者权益,降低其滥用垄断地位的成本和风险。
总括而言,消费互联网企业多数以价格战崛起,容易忽视其产品和服务质素的提升,加强其盘剥消费者的动机,更着力构建资讯不对称的优势,实施价格歧视政策。这造成市场不公平,有损消费者权益,无助改善经济运转效率。故此,广东省的消费互联网企业可善用内地消费市场进行转型,参考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工作规范,向国外企业提供市场谘询和推广服务。粤港澳三地政府也应加强协调竞争政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协调,以促进消费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提升整体经济运转效率。
当前消费互联网领域的问题在于:一味以价格战追求垄断地位,而非改善经济运作效率。企业要获取市场的优势地位,不是透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便是透过产品的价格战。消费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来是立足于资讯科技,减低消费者获取市场资讯的成本,提升供求配对的效率。然而,消费互联网巨头发展策略多是采取价格战为主的策略,美团、滴滴出行、拼多多等就是个中佼佼者。随着消费互联网企业立足的市场逐渐成熟稳定,企业很容易形成路径依赖,忽略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经营,不能真正改善经济运作效率。
平台垄断滋生不公
价格战的成长策略必会令企业有更强动机盘剥消费者。世间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那也只是延后了支付的时间。消费互联网在发展之初,烧钱提供消费补贴的资本多数源于风险投资基金。价格战为主的竞争环境令消费互联网企业多半靠比拼融资优势,扩大市场形成规模效应,获取市场垄断地位,形成产业上下游的谈判优势。私人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烧钱越厉害,就越需要加强盘剥消费者的力度,补偿以往的损失,图谋更好的估值回报。
消费互联网企业盘剥消费者的要害,在于构建资讯不对称的优势,实施价格歧视政策。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都曾被曝利用大资料分析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用户使用平台越久,推荐商品越接近其愿意支付金额的上限。据北京市消协一项调查显示,超八成被调查者认为这种“大数据杀熟”现象如今相当普遍,且有超五成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杀熟的基础正是企业借助自身垄断地位,要求用户提供大量数据,侵犯私隐,令网络平台了解客户良多,而客户不清楚自己被分类而推出价格歧视。长远而言,这种做法有损企业形象,偏离改善其核心竞争力的发展,同时压制消费者与供应商,形成零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