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十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图片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政策》指出。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
(来源:环球网)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图片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政策》指出。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