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静涛:《开罗宣言》铁证如山 不容置疑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褚静涛(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李子宁)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日前在上海举行,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褚静涛在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旧金山和约》与台湾法律地位展开探讨,驳斥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论文内容如下:

  一、《开罗宣言》确定台湾归还中国 

  褚静涛指出,在50年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人民不畏高压,从体制外的武装抗日至体制内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直反抗暴政。台籍志士谢南光、李友邦、宋斐如等人辗转来到中国大陆,成立台湾革命同盟会,上书国民政府,要求设立台湾省政府,渴望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全体台湾人民的共同心愿。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面临日本的军事威胁。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军侵占东北地区,进逼华北。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进入全面抗战阶段。1941年12月9日,林森主席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据此,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马关条约》对国民政府的束缚消失。

  1943年11月23至26日,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会议,就与德、日法西斯国家作战展开磋商,达成一系列共识。《开罗会议公报》经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被正式命名为《开罗宣言》(Cairo Declaration)。《开罗宣言》从研议、草拟,到最终定稿,是中、美、英三国领导人集体会商的产物。公报言简意赅,义正词严,掷地有声,阐明了对日作战的目标与诉求,集中反映了三国的共同意志。公报申明对日作战,直至日本无条件投降,表明了三国的坚定信心。对于日本在太平洋上所占领的岛屿,三国决定使其脱离日本统治,但未明确界定其归属。公报采用了不穷尽列举的方式,强调日本以任何方式窃取于中国的一切领土,不论是清政府通过《马关条约》正式割让的台湾岛、澎湖列岛,还是日本武力侵占的东北四省,或是以其他方式窃取的中国领土,均应归还中国。中国最基本的诉求,包括收复东北、台湾等失地,在公报中明确表述出来。

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现场(中评社资料图)

  中国人民收复失地,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国际法上不必等待《开罗宣言》的发表。但在中国很难直接以武力收复台湾等失地的情况下,一旦盟军率先攻占台湾等地,中国能否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难以确定。通过《开罗宣言》,美英两国对台澎等失地归还中国做出庄严承诺,是处理台湾问题、东北问题的重要国际政治依据,从而避免了台湾等失地归属的国际化。

  二、《开罗宣言》与台湾光复 

  1945年7月26日,美国、中国、英国共同发表了促使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公告,即《波茨坦公告》(又称《波茨坦宣言》)。8月8日,苏联宣布对日作战,并附署《波茨坦宣言》。

  《开罗宣言》对中、美、英三国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波茨坦公告》对中、美、英、苏四国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日本政府在《日本降书》上签字,则《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对日本政府就构成了国际法律约束力。《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得到中国、美国、英国、苏联的确认以及日本的接受,环环相扣,构成了国际法的有效约束力。日本投降后,同盟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中相关内容,接受各地日军投降,收复失地,军事占领日本本土,展开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清算, 重建日本社会。

  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至此,日本将甲午战争后从中国窃据的台湾、澎湖列岛交还中国。台湾光复,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设置台湾行省,推行中华民国的行政制度、法律法规,有效展开治理。台湾省人民参选中华民国制宪国大代表、国民参政员、行宪国大代表,学习国语国文,享受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1949年后,因中国内战,台湾与大陆隔海对峙,但改变不了台湾属于全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与法理依据。

  三、《旧金山和约》关于台湾问题的处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承接了中华民国的主权。美国政府一直关注台海地区的紧张局势。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杜鲁门等人迅速召开内部会议,商讨对策,决定调整对台湾政策。美国政府为干涉中国内政,寻找口实,开始尝试否定台湾光复的合法性。如果美国政府公开否定《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将使美国军事占领日本于法无据,引发一系列国际外交纠纷。经过与英国政府及其他国家政府的多次协商,美国政府还是持慎重立场,决定将台湾法律地位置于一定程度的模糊状态。

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现场(中评社资料图)

  1951年8月15日,美国正式公布美英主导起草的《与日媾和条约》。9月8日,48个国家与日本签署了《与日媾和条约》(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又称《旧金山和约》(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旧金山和约》仅仅剥夺了日本对台湾岛及澎湖列岛的权利根据,却没有明文规定这些岛屿的主权、权利根据归属中国,制造模糊空间,为美国干涉中国内政埋下伏笔,预留空间,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显然,在坚持《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这个原则问题上美国政府有明显倒退,为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服务。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再发表声明,阐明原则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未受邀参加旧金山和会,《旧金山和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构成任何国际法律上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坚持,无论在历史上、事实上,还是在行政管辖上、国际法基本准则上,台湾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国民党当局也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际法技术程序上明确通过《旧金山和约》将台湾归还给中国,因东西方冷战、朝鲜战争未能全面完成,美国政府承担相当的政治责任,不能辞其咎。

  几百年来,关于国际条约、协定的定性,国际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开罗宣言》是否是国际条约、协定?是否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国际学术界有多种看法。对此,美国政府的立场十分重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英国、苏联、中国等国家,为反对德、日、意法西斯的侵略,共同发表了几十份宣言,规定了具体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家的行为准则,因此,这些宣言都具有国际条约、协定的性质。   而一些主张“台独”的学者片面解读《旧金山和约》的台湾条款,以“日本放弃台澎”,直接得出“台湾地位未定”,为“台独”制造国际法律依据,称:“1945年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来台湾接收,是代表盟军从事军事占领。当时的台湾是处于盟国的军事占领(Military Occupation)之下,而不是由中国取得主权。”  

  台湾光复包括接受日军投降和中国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两个方面。陈仪以台湾省警备总司令接受台湾日军投降,是奉联合国中国战区总司令蒋介石之令,承接台湾的军事设防权,实际上分担了盟军原先设想的直接军事占领任务。同时,陈仪又是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公署长官,接收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这是日本侵占台湾后中国人民从未放弃的使命,对于中国人民而言,是收复失地。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法律约束力看,此举又属恢复行使主权。台湾光复,不仅仅是中国军队对台湾实行军事占领,更是中华民国政府对台湾行省实施有效行政管辖。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于历史事实、国际法理、国家实践。国际社会普通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台湾有学者曲解《旧金山和约》台湾条款,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为“台独”寻找国际法依据,其对历史事实的陈述是不完整的,其逻辑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其在国际法条文上是站不住脚的,其结论是经不起历史验证的,其在政治实践上是有危害的,必须予以坚决驳斥。   综上所述,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回到祖国怀抱。《开罗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份明确承认台湾为中国领土的国际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和国际法约束力,为全中国人民拥有台湾的领土主权、维护国家统一提供了充分依据。铁证如山,不容置疑。80年后的今天,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应在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前提下,求同存异,通过对话协商,化解两岸的政治分歧,努力维护台海地区和平发展的局面,共同推进国家统一的进程。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褚静涛(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李子宁)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八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日前在上海举行,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褚静涛在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就《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旧金山和约》与台湾法律地位展开探讨,驳斥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论文内容如下:

  一、《开罗宣言》确定台湾归还中国 

  褚静涛指出,在50年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人民不畏高压,从体制外的武装抗日至体制内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直反抗暴政。台籍志士谢南光、李友邦、宋斐如等人辗转来到中国大陆,成立台湾革命同盟会,上书国民政府,要求设立台湾省政府,渴望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全体台湾人民的共同心愿。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面临日本的军事威胁。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军侵占东北地区,进逼华北。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进入全面抗战阶段。1941年12月9日,林森主席发布《国民政府对日宣战文》:“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据此,中日过去所订的条约当然废弃,《马关条约》对国民政府的束缚消失。

  1943年11月23至26日,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在埃及首都开罗召开会议,就与德、日法西斯国家作战展开磋商,达成一系列共识。《开罗会议公报》经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被正式命名为《开罗宣言》(Cairo Declaration)。《开罗宣言》从研议、草拟,到最终定稿,是中、美、英三国领导人集体会商的产物。公报言简意赅,义正词严,掷地有声,阐明了对日作战的目标与诉求,集中反映了三国的共同意志。公报申明对日作战,直至日本无条件投降,表明了三国的坚定信心。对于日本在太平洋上所占领的岛屿,三国决定使其脱离日本统治,但未明确界定其归属。公报采用了不穷尽列举的方式,强调日本以任何方式窃取于中国的一切领土,不论是清政府通过《马关条约》正式割让的台湾岛、澎湖列岛,还是日本武力侵占的东北四省,或是以其他方式窃取的中国领土,均应归还中国。中国最基本的诉求,包括收复东北、台湾等失地,在公报中明确表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