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投诉倍增 首五个月971宗
中评社香港6月17日电/大公报报导,近年外卖平台盛行,市民足不出户便可以留家享用美食。消费者委员会于今年首五个月,接获971宗外卖平台相关投诉。有消费者拣选外卖自取后,到达取外卖时竟发现餐厅根本不存在,食物与点餐费均损失。有外卖平台送餐混乱,延误一小时才送抵食物。消委会促请平台改善系统资讯透明度,参考内地经营外卖平台的模式,界定已接单及已出餐的定义,避免消费者“餐财两失”。
消委会去年接获涉外卖平台的投诉,多达1146宗,较前年上升8%,今年截至五月,收到971宗与相关投诉,比去年同期多逾500宗,当中涉及不同形式的投诉,包括迟送、漏送、送错食物、食物倒泻等问题,也有接获平台未有发放送餐延误补偿。
下单1分钟内取消订单被拒
杨先生经外卖平台B点餐后,因为点错食物,一分钟内取消订单,却被平台以“餐厅已出餐”为理由拒绝退款,亦不会为已取消的订单安排送餐,双方最后未能达成共识。消委会建议投诉人咨询法律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作追讨。
温小姐经外卖平台C点餐,选择外卖自取,但抵达餐厅列明所在的商场地址后,发现并非该餐厅,向商场查询,获告知没有该餐厅。温小姐向外卖平台求助后,仅获回复称无法联络该餐厅,又报称餐厅已接单,故无法就事件退款,只能赔偿10元优惠券。
消委会介入后,该餐厅称不设门市,只作线上经营。该餐厅更正其联络电话号码,并要求外卖平台C移除“自取”选项。最终外卖平台C全额退款予投诉人。
吕小姐透过外卖平台A点餐,按平台显示,预计20至30分钟后送到,但45分钟过去她仍未收到食物,平台上却显示订单已完成送递。她查询后发现,送递员疑似送错餐,外卖平台则声称食物仍未送出,安排另一外卖员送递,最终她在预计送达时间的一小时后才收到食物。按照外卖平台延误补偿条款,她应获120元优惠券赔偿,但平台指外卖食物是在指定时间内送达,不符合延误补偿机制,她最终只获25元优惠券作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