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置业者权益难保障
我们认为,现时地监局已发出的执业指引已足以规限及追究到持牌代理人在失实陈述上的违规机会,但十分讽刺的是,正正因为地监局有关指引写得不错,见到有个别发展商刻意聘请没持有地产代理牌照的公司去销售旗下海外物业,于是有关风险仍然继续存在。纵使日后规定销售海外物业一定要持有香港代理牌照也好,个别发展商一样可以收编销售人员以自我方式去销售海外物业,一样可免规管。
业界与多个规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会议,各机构也反映规管海外发展商有很大的难度,因为世界各地的法律也不同,所以难以立法去限制。既然政府都难以立法,那么只限制代理不可能是一个到位的方式了。
地产代理业界联席会议认为,各持份者必须要作出共同努力,当下要作更广泛的广告、宣传和教育,去令消费者能充分发挥知情权,我们强调现在知情权并未发挥好的,普遍买家并不清晰了解“隔山买牛”的风险,或正确来说他们只知得很表面。
知情权的第一个层面是买家知道风险,第二个层面是令买家知道什么因素重要。《选择》月刊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杂志内容将消费品的不同元素作出客观的比较,虽然我们不去规定发展商必须做什么,但当发展商知道消费者有选择能力的时候,发展商自然会做讨好消费者的事情,很多事情发展商去做是客观对消费者有利和客观保障消费者的,譬如将楼价尾数留在律师楼等待建好物业后才发放给发展商,建筑、结构的证明越透明度高就越能够保障到消费者。
另外,咨询上我们因为时间并不足够,一些项目若在冷静期,又或者销售海外物业的同业是否必须要取得香港牌照?这些影响别人生计的决定,在第五波疫情之下加上之前的圣诞新年假期,我们仍未能在短时间内做好足够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