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是美国的“菜单”

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图源:新华社)

  中评社北京4月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为履行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而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于3月19日在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并于23日正式生效。为此,海外反华势力除了疯狂抹黑和污蔑之外,还想向香港特区官员实施所谓“制裁”。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日前发表的声明为例,肆意攻击抹黑香港,还声言会采取措施对多名香港特区官员施以“签证限制”云云。布林肯的言论,是美国霸权主义思维的最新体现,和其早前所称的“餐桌菜单论”如出一辙,只会让世人进一步看穿美国的嘴脸。

  布林肯声称,维护国安立法破坏“一国两制”,这根本是在指鹿为马。“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当中的“两制”是指:香港维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区分“两制”的最重要指标,在于香港的生产关系,是否仍以按资分配为主。然则,《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订立,改变了香港按资分配为主的生产关系吗?没有的话,又哪门子的破坏了“一国两制”?所谓破坏高度自治之说,亦是在蓄意误导。

  指鹿为马抹黑香港

  依据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高度自治是指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宪法和基本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不是指香港特区“绝对自治”。更何况,中央过去将香港国安法及其他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及其他宪制性决定,以及解释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条文,都不过是行使宪法和基本法所订明的中央事权。既然相关的事权本来便不属于香港特区,又何来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

  更重要的是,香港在过去一年,无论是完善地区治理的相关立法,还是为了履行特区宪制责任和义务而制订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从展开公众咨询,到制定法律草案,再到草案审议和三读通过,都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组成的行政和立法机关处理,既符合基本法第一章总则提及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亦符合基本法第四章述明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程序,试问美方能说明香港特区就23条立法,是违反基本法哪一条具体条文吗?

  美方肯定回答不了,正如他们宣称条例损害了港人的自由权利,也是在颠倒是非。事实上,基本法在保障自由和权利同时,第23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保障各类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容许缔约方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风化之所需,以立法形式加以限制。既然保障自由和维护国安,本来便是并行不悖,所谓立法令自由受损又从何谈起?   美方声称的香港“民主体制受损”,亦是欲加之罪。维护国安立法本来便不涉及香港政体的改变,美方欲以香港去年完善地区治理为借口,攻击抹黑香港。事实上,区议会自回归前设立之始便是地区咨询组织,基本法第97条早已清楚规定,区议会属于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在海外这类咨询组织即使全数成员由政府委任亦无不妥,何以区议会改变产生办法,会要被美方扣上“民主倒退”的帽子?

  美式霸权日薄西山

  至于所谓“不同意见被压迫”,更是无稽之谈。事实上,不论是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还是条立法之后,香港的媒体依旧能批评特区政府经济及民生政策,现时正被拘捕、审判或被通缉的疑犯,根本不是因为发表所谓不同意见,而是意图分裂国家、意图瘫痪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甚至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警方和司法机构都是依法拘捕、通缉以及审讯涉案疑犯。更何况美国打击危害国安疑犯可以说是毫不手软,亦会下令全球通缉,何以香港依法通缉国安疑犯会是所谓的“压迫”?

  由是观之,布林肯抨击香港和条例的所谓理据,通通都是借口。他们真正不满之处,是条例将增加美国在港进行谍报工作的困难,亦不利于他们豢养政治代理人,所以美国才要打算以“制裁”特区官员作为报复的手段。这种表现,和其年初在德国慕尼黑安全会议小组讨论上的“经典”发言“在国际体系中,如果你不坐在餐桌上,你就会出现在菜单上”如出一辙。但香港不是美国的“菜单”,美国想对香港为所欲为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布林肯再多的恐吓、威胁和制裁,都改变不了美国霸权日薄西山的事实,也只是能自暴美国的丑陋真面目。

  (来源:大公报)

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图源:新华社)

  中评社北京4月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为履行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而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于3月19日在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并于23日正式生效。为此,海外反华势力除了疯狂抹黑和污蔑之外,还想向香港特区官员实施所谓“制裁”。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日前发表的声明为例,肆意攻击抹黑香港,还声言会采取措施对多名香港特区官员施以“签证限制”云云。布林肯的言论,是美国霸权主义思维的最新体现,和其早前所称的“餐桌菜单论”如出一辙,只会让世人进一步看穿美国的嘴脸。

  布林肯声称,维护国安立法破坏“一国两制”,这根本是在指鹿为马。“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当中的“两制”是指:香港维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区分“两制”的最重要指标,在于香港的生产关系,是否仍以按资分配为主。然则,《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订立,改变了香港按资分配为主的生产关系吗?没有的话,又哪门子的破坏了“一国两制”?所谓破坏高度自治之说,亦是在蓄意误导。

  指鹿为马抹黑香港

  依据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高度自治是指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宪法和基本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不是指香港特区“绝对自治”。更何况,中央过去将香港国安法及其他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及其他宪制性决定,以及解释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条文,都不过是行使宪法和基本法所订明的中央事权。既然相关的事权本来便不属于香港特区,又何来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

  更重要的是,香港在过去一年,无论是完善地区治理的相关立法,还是为了履行特区宪制责任和义务而制订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从展开公众咨询,到制定法律草案,再到草案审议和三读通过,都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组成的行政和立法机关处理,既符合基本法第一章总则提及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亦符合基本法第四章述明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程序,试问美方能说明香港特区就23条立法,是违反基本法哪一条具体条文吗?

  美方肯定回答不了,正如他们宣称条例损害了港人的自由权利,也是在颠倒是非。事实上,基本法在保障自由和权利同时,第23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保障各类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容许缔约方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风化之所需,以立法形式加以限制。既然保障自由和维护国安,本来便是并行不悖,所谓立法令自由受损又从何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