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侠》惨成外媒造谣工具
综合主办单位声明、政府发言人回应以及其他媒体的报导,其实不难还原出事件的真实经过。首先,主办单位最初的声明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黑夜之神》之所以取消在中环海滨上映,是因为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认为电影含不适宜于户外播放的暴力内容。《电影检查条例》规定任何电影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娱乐场所上映前,都必须事先得到电影检查监督的批准。
另据传媒报导,虽然《黑夜之神》被认为含有不适合公开放映的暴力镜头,但当局曾提出可以删走部分相关镜头以便播放,只是主办单位最后还是决定撤销申请。而更重要的是,《黑夜之神》仍然可以在电影院上映。光从这几点已不难看出,《黑夜之神》取消上映根本与国安法完全无关,就算事件有任何值得争议之处,着眼点也应该是含一定程度暴力镜头的电影可否在户外播放。
《黑夜之神》本身就被当局评为IIB级影片,即“青少年及儿童不宜”。有实际看过该电影的人都应该清楚,电影中不祗有一些略为吓人的暴力场面,后半部分更有不少较“重口味”的惊悚镜头。即使一般人可以分辨出这些不过是特效,但中环海滨毕竟是公众场所,对于青少年和儿童而言,很难保证其看到相关片段后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局要求主办单位删走一些暴力镜头或更改放映电影,其实是非常合理的要求。
事实上,有本港电影业界人士就指出,户外播放的电影一般只会是I级,而电检处处理IIB级电影申请时,也会添加更多要求。由此可见,今次事件在电影业中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非要说的话,自电影面世一百多年以来,全球因血腥、暴力、有违伦理、引起广泛不安等原因而完全禁止上映的电影也不在少数,按某些人的逻辑,难道这不算是侵犯言论自由吗?与之相比,《黑夜之神》不适宜在户外放映只是小巫见大巫而已。
对彭博社等外媒而言,今次《黑夜之神》事件不过是在鸡蛋里挑骨头,用以抹黑香港和香港国安法,反过来说,真正患有政治过度敏感症的,其实正是这些人。
综合主办单位声明、政府发言人回应以及其他媒体的报导,其实不难还原出事件的真实经过。首先,主办单位最初的声明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黑夜之神》之所以取消在中环海滨上映,是因为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认为电影含不适宜于户外播放的暴力内容。《电影检查条例》规定任何电影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娱乐场所上映前,都必须事先得到电影检查监督的批准。
另据传媒报导,虽然《黑夜之神》被认为含有不适合公开放映的暴力镜头,但当局曾提出可以删走部分相关镜头以便播放,只是主办单位最后还是决定撤销申请。而更重要的是,《黑夜之神》仍然可以在电影院上映。光从这几点已不难看出,《黑夜之神》取消上映根本与国安法完全无关,就算事件有任何值得争议之处,着眼点也应该是含一定程度暴力镜头的电影可否在户外播放。
《黑夜之神》本身就被当局评为IIB级影片,即“青少年及儿童不宜”。有实际看过该电影的人都应该清楚,电影中不祗有一些略为吓人的暴力场面,后半部分更有不少较“重口味”的惊悚镜头。即使一般人可以分辨出这些不过是特效,但中环海滨毕竟是公众场所,对于青少年和儿童而言,很难保证其看到相关片段后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局要求主办单位删走一些暴力镜头或更改放映电影,其实是非常合理的要求。
事实上,有本港电影业界人士就指出,户外播放的电影一般只会是I级,而电检处处理IIB级电影申请时,也会添加更多要求。由此可见,今次事件在电影业中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非要说的话,自电影面世一百多年以来,全球因血腥、暴力、有违伦理、引起广泛不安等原因而完全禁止上映的电影也不在少数,按某些人的逻辑,难道这不算是侵犯言论自由吗?与之相比,《黑夜之神》不适宜在户外放映只是小巫见大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