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有底线 违法必严惩
自由如果没有边界,法律要来还有何用?社会秩序如何能维持?每个国家或地区都会对自由及权利作出相关规定。香港特区居民所享有的言论和新闻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香港国安法第4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该等权利和自由。
然而,言论和新闻自由并非绝对,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等自由是可以为保障国家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要依法律来审视,要由法庭来判决,而不是以自己所处什么行业、从事什么职务来决定的。
此次警方行动是针对《立场新闻》的犯罪行为,与新闻和出版自由完全无关。《立场新闻》披着传媒机构外衣,实质是彻头彻尾的政治组织,在“修例风波”中为黑暴推波助澜,煽动破坏法治,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仍固执反中乱港立场,不断刊发煽动他人使用暴力,甚至分裂国家的文章,涉嫌违法犯罪,警方采取的拘捕行动是在依法办事。《立场新闻》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完全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跟新闻自由没有半点关系。
“美式双标”虚伪至极
美国国务卿无视《立场新闻》的种种违法事实,刻意将新闻自由抬到凌驾一切的位置,根本是在误导公众,也是“美式双标”的又一体现。事实上,美国国务院国际资讯出版局《民主的原则》中有这么一段话: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不是绝对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语文字诽谤、煽动颠覆或淫秽言行的理由。坚固的民主国家一般只有在面临高度威胁的情况下,才会禁止可能会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荡行为的言论。大多数民主国家也禁止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论。
如果美国相信自己所说的话,那么《立场新闻》刊登煽动仇恨及“孤狼式恐袭”的文章,是否也应是“自由之内”?美国陆军士兵曼宁(Chelsea Manning)因泄露国家机密而被判囚35年,又作何种解释?2019年6月,澳洲联邦警察突击搜查澳洲广播公司(ABC)总部,调查涉及2017年提及澳军在阿富汗犯下战争罪行的相关文件,警方在现场设置大屏幕即时查阅文件,突击搜查中共查阅超过9200份文件。澳洲联邦法院今年2月裁定,联邦警察突击搜查ABC总部属合法,指行动已尽力不侵犯他人,允许警方保留所有检获的资料。澳洲当局针对媒体的执法行动,又当作何种解释?
美国要攻击他人就搬出“言论自由受损”;一旦涉及自己的问题,就以其他理由否认,这根本是双重标准。维基解密的阿桑奇,被美国使尽一切手段“追杀”,千方百计要“引渡”回美国重判,难道是要维护美国口中的“维护言论自由”?
正如“美式民主”已经破产、再没有任何值得炫耀一样,“美式自由”也已经成了“双重标准”的代名词。中联办发言人昨日指出,我们奉劝那些打着各种幌子肆意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社会稳定的反中乱港分子,奉劝那些颠倒黑白诋毁香港法治、企图借港遏华的外部势力,尽早认清香港由乱到治、“一国两制”重回正轨的历史大势,认清“自由有底线、违法必受惩”的普世道理,立即停止以任何藉口破坏特区法治和香港发展、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立场新闻》固然有“新闻”二字,但本质上是一个政治组织,所从事的也是政治行为,不论以哪个角度而言,特区警方依法采取行动,任何外国势力都没有任何理由插嘴干涉!
自由如果没有边界,法律要来还有何用?社会秩序如何能维持?每个国家或地区都会对自由及权利作出相关规定。香港特区居民所享有的言论和新闻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香港国安法第4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该等权利和自由。
然而,言论和新闻自由并非绝对,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等自由是可以为保障国家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一个人有没有犯罪,要依法律来审视,要由法庭来判决,而不是以自己所处什么行业、从事什么职务来决定的。
此次警方行动是针对《立场新闻》的犯罪行为,与新闻和出版自由完全无关。《立场新闻》披着传媒机构外衣,实质是彻头彻尾的政治组织,在“修例风波”中为黑暴推波助澜,煽动破坏法治,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仍固执反中乱港立场,不断刊发煽动他人使用暴力,甚至分裂国家的文章,涉嫌违法犯罪,警方采取的拘捕行动是在依法办事。《立场新闻》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完全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跟新闻自由没有半点关系。
“美式双标”虚伪至极
美国国务卿无视《立场新闻》的种种违法事实,刻意将新闻自由抬到凌驾一切的位置,根本是在误导公众,也是“美式双标”的又一体现。事实上,美国国务院国际资讯出版局《民主的原则》中有这么一段话: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不是绝对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语文字诽谤、煽动颠覆或淫秽言行的理由。坚固的民主国家一般只有在面临高度威胁的情况下,才会禁止可能会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荡行为的言论。大多数民主国家也禁止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