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污蔑香港人权 港人只觉DQ合理合法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中评社北京10月25日电/据文汇网社评,在逾200名揽炒区议员集体辞职避责后,留下最“厚面皮”、最不知羞耻的议会乱港分子,妄想假惺惺宣誓效忠就能蒙混过关,现在逐一被政府DQ, 终于彰显真诚宣誓的本意!而长期为祸港分子撑腰的英美势力,旋即就此事大造文章,意图干预中国内政,美国国务院及英国外交大臣在21日同日出口术质疑特区政府的做法。

  事实上,700万香港市民只嫌政府DQ得不够彻底,多名乱港分子成“漏网之鱼”,要求更严厉地执行法例!故此,外国势力越干预,特区政府越应该审视,是否有乱港分子趁机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事务。

  一、英美干预香港事务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

  《联合国宪章》要求联合国制定国际法,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规范及国际关系的基石。“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最根本的概念。无论国力强弱,所有国家均享有主权平等,不得干涉他国内政。瑞士国际法学家瓦泰尔指出:“任何国家都没有丝毫权力去干涉别国内政。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主权无疑是最严肃的,其他国家必须给予最大的尊重。”

  在中国,早在1954年周恩来总理就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了“互不干涉内政”。其后《联合国宪章》订立,第2条第1款规定“本组织(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该条第7款又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明确指出:“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力,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

  中国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什么时候轮到美国及英国来指手划脚呢?

  二、政府DQ“区已完”合法合宪

  基本法第97及98条列明“区域组织”的职能,区议员属于公职人员,按今年5月通过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应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拥护基本法。

  《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21条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宣誓人须真诚宣誓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而根据2017年“立法会宣誓事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符合人大《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不符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被DQ“区已完”劣迹斑斑

  涉黑暴的“区已完”明显并非真诚地宣誓效忠,过往言行涉违反《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里,列明的9项不属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行为,例如

  1.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油麻地南选区议员胡穗珊,被指涉嫌策划及非法初选,亦曾在议办展示“港独”字句,同属九龙西的朱江玮涉曾发表含有“港独”的言论。

  2.作出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深水埗区议员刘伟聪涉参与非法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港岛区议员杨雪盈及彭卓棋同样涉“初选案”,被控违反国安法。

  3.将议员办公室借出作非法用途:被DQ的刘伟聪、曾健超、郭天立、莫灏哲、梁翊婷、韦少力、陈荣泰及黎梓欣等人都曾借出议员办事处作去年“35+非法初选”的票站,而梁柏坚则涉嫌在办事处以外地方设票站。

  四、被DQ“区已完”不公平获胜

  2019年的区议会选举正值黑暴肆虐,被DQ的“揽炒区已完”是在黑暴分子破坏选举公正的情况下当选,其中有些人根本就是与暴徒为伍!他们在当选后利用区议会平台鼓吹“港独”、侮辱警察及政府官员,煽动撕裂社会,妄图达到危害国安的目的。

  这些所谓“民选区已完”,不如说是暴徒助力,才能当选。2019年11月选举前两个月间,多个建制派区议员办事处遭破坏和纵火,打烂玻璃,焚烧殆尽,导致议办无法正常运作,更不能服务市民。大埔区议会主席黄碧娇曾谴责暴力行为逐步升级,暴徒一开始涂鸦议办及掟鸡蛋,后来演变成放火烧办事处,砸烂电脑,越发肆无忌惮!

  2019年区议会选举乱象频生,算不上公平选举,为何英美两国只字不提?据工联会选举后做的选举公平度调查,逾95%受访者都认为区选过程涉及暴力及不公。例如在投票日揽炒派想尽办法阻碍选民投票,“排队党”重复排队阻长者及体弱选民投票,又多次发放假消息,造谣指建制派已够票当选等。除了建制派议办遭受近百次破坏,建制派候选人拉票时都曾遭遇围攻,何君尧更遭遇“刀客”致命袭击。葵芳选区票站多出60张“幽灵票”是否假票,至今未有确切说法。多个票站被暴徒包围,致使建制派候选人无法现场监督点票,点票结果成疑。

  五、宣誓漏网之鱼政府必须跟进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民政事务局负责区议员宣誓,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但不少市民反映有“漏网之鱼”,放生乱港分子,监誓工作是否做得不够?

  例如获政府确认宣誓有效的西贡区议员蔡明禧,其脸书账号保留不少支持黑暴的相片;而北区区议员罗庭德曾在去年第一次区议会会议上,要求声讨警察,又高呼“光时”口号,涉嫌违反国安法;更有市民网传照片,显示九龙东的郭秀英及谭香文似曾在示威现场出现。

  总括而言,DQ“揽炒区已完”是中国内政,不容英美强行干预,说三道四!市民一再反映,有乱港分子涉虚假宣誓保住议席,仍留在地区管治架构,危害“爱国者治港”。特区政府是否应严格把关,再次进行筛查,确保充分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精神?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中评社北京10月25日电/据文汇网社评,在逾200名揽炒区议员集体辞职避责后,留下最“厚面皮”、最不知羞耻的议会乱港分子,妄想假惺惺宣誓效忠就能蒙混过关,现在逐一被政府DQ, 终于彰显真诚宣誓的本意!而长期为祸港分子撑腰的英美势力,旋即就此事大造文章,意图干预中国内政,美国国务院及英国外交大臣在21日同日出口术质疑特区政府的做法。

  事实上,700万香港市民只嫌政府DQ得不够彻底,多名乱港分子成“漏网之鱼”,要求更严厉地执行法例!故此,外国势力越干预,特区政府越应该审视,是否有乱港分子趁机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特区事务。

  一、英美干预香港事务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

  《联合国宪章》要求联合国制定国际法,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规范及国际关系的基石。“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最根本的概念。无论国力强弱,所有国家均享有主权平等,不得干涉他国内政。瑞士国际法学家瓦泰尔指出:“任何国家都没有丝毫权力去干涉别国内政。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主权无疑是最严肃的,其他国家必须给予最大的尊重。”

  在中国,早在1954年周恩来总理就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了“互不干涉内政”。其后《联合国宪章》订立,第2条第1款规定“本组织(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该条第7款又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明确指出:“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力,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

  中国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什么时候轮到美国及英国来指手划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