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评:公务员须对香港和国家尽忠尽责

  中评社香港6月8日电/文汇报今日发表社评谈到,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公务员在“一国两制”下同时是香港特区和国家的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要考虑到这两重身份,要避免作出言行,令人怀疑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受到个人理念影响。香港公务员必须清楚认识自己的身份职责,既要效忠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亦要效忠国家,责无旁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公务员持守政治中立,就是不能借个人理念违背甚至对抗政府决策,绝不能发表与政府立场、政策相违背的言论,更不能打着公务员旗号组织、参与反政府、反国家的活动,这是香港公务员的最基本政治要求和政治伦理。政府应加快落实公务员宣誓效忠的安排,确保政府管治令出必行。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一国”是大前提,香港公务员既是香港特区的公务员,就是国家公务员的特别群体,要效忠香港和国家,向香港和国家负责,这是天经地义、毫无冲突、毫不含糊的。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地区或城市的公务员,只向本地区和城市效忠、负责,而不向国家效忠、负责的。香港公务员也不能只向香港效忠、负责,不向国家效忠、负责,这才符合“一国两制”的制度本意。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从来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香港公务员有责任和义务支持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强调香港公务员有两重身份,就是要在加强公务员的国家意识、大局观念的同时,表明并非把内地公务员制度套用到香港,因而不存在令香港公务员无所适从的问题。

  去年修例风波以来,本港政治活动越趋炽热,影响面越来越广泛,公务员也难免卷入其中。有意见声称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但有少数公务员以言论自由为名,打着公务员的名义组织、参与反政府的集会活动,对公务员队伍的人心稳定、切实落实政府的管治措施、政府公众形象都造成负面影响。事实上,基本法第99条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公务员守则》亦表明,公务员必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公务员事务规例》更订明, “公务员不得召开或参与公众集会以讨论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发政治性刊物,或签署或邀人签署与政府措施或方案有关的民众请愿书。”可见,政治中立是指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   身为公务员,在行使言论及表达自由时,当然需要考虑是否与公务员身份相符、会否影响他人对公务员的观感、会否影响履行公务员职责;公务员制定政策时,在讨论过程可以畅所欲言,但当政府作出决定、政策出台之后,不论个人立场如何,公务员应全力以赴落实有关决定和政策,争取公众的支持。公务员政治中立,就是要执行好政府的决策。

  公务员是特区建制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规定,公务员必须效忠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要求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是落实公务员效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障。政府应该认真研究,尽快落实公务员宣誓的安排,对违反誓言者订立相应的处罚,令公务员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忠诚尽责,服务国家、香港和市民。

  中评社香港6月8日电/文汇报今日发表社评谈到,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公务员在“一国两制”下同时是香港特区和国家的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要考虑到这两重身份,要避免作出言行,令人怀疑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受到个人理念影响。香港公务员必须清楚认识自己的身份职责,既要效忠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亦要效忠国家,责无旁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公务员持守政治中立,就是不能借个人理念违背甚至对抗政府决策,绝不能发表与政府立场、政策相违背的言论,更不能打着公务员旗号组织、参与反政府、反国家的活动,这是香港公务员的最基本政治要求和政治伦理。政府应加快落实公务员宣誓效忠的安排,确保政府管治令出必行。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一国”是大前提,香港公务员既是香港特区的公务员,就是国家公务员的特别群体,要效忠香港和国家,向香港和国家负责,这是天经地义、毫无冲突、毫不含糊的。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地区或城市的公务员,只向本地区和城市效忠、负责,而不向国家效忠、负责的。香港公务员也不能只向香港效忠、负责,不向国家效忠、负责,这才符合“一国两制”的制度本意。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从来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香港公务员有责任和义务支持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强调香港公务员有两重身份,就是要在加强公务员的国家意识、大局观念的同时,表明并非把内地公务员制度套用到香港,因而不存在令香港公务员无所适从的问题。

  去年修例风波以来,本港政治活动越趋炽热,影响面越来越广泛,公务员也难免卷入其中。有意见声称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但有少数公务员以言论自由为名,打着公务员的名义组织、参与反政府的集会活动,对公务员队伍的人心稳定、切实落实政府的管治措施、政府公众形象都造成负面影响。事实上,基本法第99条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公务员守则》亦表明,公务员必须奉公守法、尽忠职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公务员事务规例》更订明, “公务员不得召开或参与公众集会以讨论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发政治性刊物,或签署或邀人签署与政府措施或方案有关的民众请愿书。”可见,政治中立是指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