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大罢免”是为了复辟“刑法一百条”?

  中评社香港7月10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0日发表富权文章:“大罢免”是为了复辟“刑法一百条”?以下为文章内容。

  “一朝得志,语无伦次”!台湾地区“立法院”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眼看他一手推动的“大罢免”可能会按照他自己的判断获得“大成功”,因而得意忘形起来,说起话来也就颠三倒四。这不,他日前在接受周玉寇专访时就宣称,待“大罢免”结束后,会追究中国国民党“立委”的刑责,包含《刑法》第一百条的“内乱罪”、“叛国罪”。
  
  按照柯建铭的说法,在“大罢免”获得“大成功”,他本人也如愿以偿地透过“罢免立法院长”韩国瑜而当上“立法院长”后,立即动手进行修订《刑法》,复辟第一百条的“思想内乱罪”和“思想叛国罪”,不但要将国民党的“立委”通通送进监狱,而且还要把所有挑战民进党当局者,当作“杂质”当予剔除。这不只是对国民党“立委”的恫吓,也是对所有异议者的无差别恐吓。——国民党“立委”蓝委罗智强昨日就爆料,曾经听过柯建铭扬言把在野党“立委”“通通关起来、送土城(看守所)”。
  
  柯建铭此语在台湾地区政坛炸了窝。不但是在野党阵营口诛笔伐,就连民进党也连忙“消毒”,包括民进党中央党部发言人吴峥昨日在民进党中常会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民进党的核心价值就是“人权立国”,绝对不可能走回头路、开倒车,恢复《刑法》一百条这样的恶法,“这是民进党所有党公职绝对都会反对的事情”。而民进党“英系立委”王世坚昨日在受访时,虽然也为柯建铭缓颊,认为其此说可能是口误,并声称自己不评论“没格调的节目”,但也指出,《刑法》一百条在民进党很多先进领衔下已经废掉,这已经是过去式了,不可能再出现《刑法》一百条对付任何人,这不可能,民主不会走回头路。
  
  柯建铭此语,不管是得意忘形下的“口误”,还是反映了其真实心态,都如国民党籍台北市长蒋万安昨日所言,是狠狠地打脸过去一直主张废除《刑法》一百条的民进党,也狠狠打脸了赖清德。
  
  实际上,当年“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与“野百合学运”一样,都是与民进党密切相关的群众政治运动,互为犄角,相辅相成,其成果也是民进党的“政治功绩”之一。只不过是,“野百合学运”是以大学生为主体,当年在“野百合学运”中叱咤风云的“学运世代”林佳龙、马永成、周奕成、颜万进、郑文灿、锺佳滨、田欣、陈俊麟、罗正方、李文忠、赖劲麟、郭正亮、罗文嘉、沈发惠、段宜康、范云、刘一德、李明璁等人,后来都成了民进党的“新生代”核心人物;而“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的主体是大学教授,“100动联盟”的核心人物林山田、李镇源、陈师孟、瞿海源等教授、作家锺肇政等人,后来或是成为民进党的高级党政人员(如陈布雷的孙子陈师孟后来曾任民进党秘书长及“总统府”秘书长),或是民进党当局的“天然盟友”。而部分“野百合学运”骨干也曾参与“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如今的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罗文嘉,及民进党“立委”锺佳滨,当年都是“100行动联盟”的主要干部。
     而在“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之后,“立法院”对《刑法》一百条进行修订的过程中,时任民进党“立委”的陈水扁、谢长廷、苏贞昌等人,包括柯建铭自己,都付出了巨大努力,终于把《刑法》一百条的“思想罪”拿下,改为“行为罪”。这被视为民进党推进台湾民主运动、言论自由及推动人权保障的重大成就。现在柯建铭竟然要复辟《刑法》一百条的“思想罪”,以“大刑”来“伺侯”国民党的“立委”,这就不单止是“民主倒退”,而且也是对民进党自己所为的“否定之否定”。
  
  所谓《刑法》一百条,是指一九三五年颁布的《刑法”第一百条有关“内乱罪”的规定,原文是“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国民党对台湾地区实施独裁统治时,运用《刑法》一百条实施“白色恐怖”。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一日,“100行动联盟”成立,以废除《刑法》一百条为诉求,进行静坐等街头抗争运动。恰逢当时发生“独台案”,更助长了该项运动。后来经过朝野商讨,实行“中间落墨”,保留“内乱罪”的罪名,但将“思想罪”改为“行动罪”,增加了“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的文字内容。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立法院”表决通过《刑法》一百条修正条文。翌日,李登辉签署颁布《刑法》第一百条修正条文,为现行之条文。
  
  《刑法》第一百条修正后,许多名列“黑名单”的异议人士可以自由回台,而言论“政治犯”在台湾自此成为历史名词,思想、学术与言论之自由获得具体保障。据此,“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做出释字第644号解释宣告,《人民团体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有关人民团体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等相关规定,抵触“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的规定。“立法院”随后将《人民团体法》和《国家安全法》的“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相关条文内容删去。
  
  如今,柯建铭却竟然要走回头路,复辟侵害人权,戕害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刑法》一百条,预示在“大罢免”过后,以“内乱罪”将国民党“立委”送进监狱。联想到赖清德的“十七条措施”,原来民进党和柯建铭发动的“大罢免”,就是要复辟《刑法》一百条,对台湾地区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   中评社香港7月10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0日发表富权文章:“大罢免”是为了复辟“刑法一百条”?以下为文章内容。

  “一朝得志,语无伦次”!台湾地区“立法院”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眼看他一手推动的“大罢免”可能会按照他自己的判断获得“大成功”,因而得意忘形起来,说起话来也就颠三倒四。这不,他日前在接受周玉寇专访时就宣称,待“大罢免”结束后,会追究中国国民党“立委”的刑责,包含《刑法》第一百条的“内乱罪”、“叛国罪”。
  
  按照柯建铭的说法,在“大罢免”获得“大成功”,他本人也如愿以偿地透过“罢免立法院长”韩国瑜而当上“立法院长”后,立即动手进行修订《刑法》,复辟第一百条的“思想内乱罪”和“思想叛国罪”,不但要将国民党的“立委”通通送进监狱,而且还要把所有挑战民进党当局者,当作“杂质”当予剔除。这不只是对国民党“立委”的恫吓,也是对所有异议者的无差别恐吓。——国民党“立委”蓝委罗智强昨日就爆料,曾经听过柯建铭扬言把在野党“立委”“通通关起来、送土城(看守所)”。
  
  柯建铭此语在台湾地区政坛炸了窝。不但是在野党阵营口诛笔伐,就连民进党也连忙“消毒”,包括民进党中央党部发言人吴峥昨日在民进党中常会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民进党的核心价值就是“人权立国”,绝对不可能走回头路、开倒车,恢复《刑法》一百条这样的恶法,“这是民进党所有党公职绝对都会反对的事情”。而民进党“英系立委”王世坚昨日在受访时,虽然也为柯建铭缓颊,认为其此说可能是口误,并声称自己不评论“没格调的节目”,但也指出,《刑法》一百条在民进党很多先进领衔下已经废掉,这已经是过去式了,不可能再出现《刑法》一百条对付任何人,这不可能,民主不会走回头路。
  
  柯建铭此语,不管是得意忘形下的“口误”,还是反映了其真实心态,都如国民党籍台北市长蒋万安昨日所言,是狠狠地打脸过去一直主张废除《刑法》一百条的民进党,也狠狠打脸了赖清德。
  
  实际上,当年“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与“野百合学运”一样,都是与民进党密切相关的群众政治运动,互为犄角,相辅相成,其成果也是民进党的“政治功绩”之一。只不过是,“野百合学运”是以大学生为主体,当年在“野百合学运”中叱咤风云的“学运世代”林佳龙、马永成、周奕成、颜万进、郑文灿、锺佳滨、田欣、陈俊麟、罗正方、李文忠、赖劲麟、郭正亮、罗文嘉、沈发惠、段宜康、范云、刘一德、李明璁等人,后来都成了民进党的“新生代”核心人物;而“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的主体是大学教授,“100动联盟”的核心人物林山田、李镇源、陈师孟、瞿海源等教授、作家锺肇政等人,后来或是成为民进党的高级党政人员(如陈布雷的孙子陈师孟后来曾任民进党秘书长及“总统府”秘书长),或是民进党当局的“天然盟友”。而部分“野百合学运”骨干也曾参与“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如今的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罗文嘉,及民进党“立委”锺佳滨,当年都是“100行动联盟”的主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