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国民党已错过“倒阁”最佳时机
由于中国国民党针对民进党及其侧翼发动的“大罢免”进行的“以罢制罢”呈现败局,因而昨晨突然传出,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近日对“倒阁案”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从原本趋于保守,到评估三十二席遭罢国民党“立委”都未必都挺得过二阶连署,若全数进入三阶段投票,不排除找民众党主席黄国昌共商倒阁,诉求“国会全面改选”救大罢免。但国民党中央随即发出声明严正否认,“从未讨论、绝无此事”。国民党强调,“国会”新会期是民生法案会期,国民党全力推动攸关福国利民的重要民生法案,严正否认讨论“倒阁”相关议题。
由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号召,民进党侧翼发动,并得到民进党暗助的针对国民党“立委”及县市议员的“大罢免”,攻势凌厉,至今已经有三十二案通过第一阶段审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而国民党启动的“以罢制罢”,进度不如理想,目前只有两案通过第一阶段审查,其余十案正在补件中,勉强结束“三十二比零”的难看状况。
但仍不可忽视的是,在第一阶段提议连署中,针对国民党“立委”的第一阶段连署合格率超高,多数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仅傅崐萁、马文君、丁学忠等合格率相对他人略低,而且死亡连署人数极低,多为零或个位数。反而针对民进党“立委”的十二个选区的连署合格率,多为六到七成,死亡连署数十到上百人不等。
如果按照此“规律”,即使是国民党针对民进党“立委”的第一阶段提议连署都能够通过审查而进入第二阶段提案连署,要在法定的六十天内征集到该选区选民百分之十的合格连署书,可能比较困难。而民进党及其侧翼则“趁热打铁”,乘着第一阶段连署的高效率及优品质的东风,第二阶连署的通过率可能很高,甚至三十二名国民党“立委”都挺不过第二阶连署,通通进入第三阶段投票程序。
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在通过第二阶段连署,“罢免案”宣告成立后,在二十至六十日内举行罢免投票。若同意票数大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罢免成立,被罢免人应自公告日起解除职务。而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得于同一选举区参选同一公职人员。至于因被罢免人遭罢免而产生的职务空缺,依规定应办理补选者,应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但经提起罢免诉讼者,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予补选。与此同时,为避免罢免规定遭滥用,假如罢免案不通过,则在被罢免人的任期内,民众都不得对其提议罢免。
然而,该“权威报导”当即遭到国民党中央的否定。而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鸿薇昨日上午在出席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的父亲告别式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媒体很多传言跟揣测,今天瞭解并没有相关讨论。
所谓“倒阁”,是“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的俗称。“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但“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五项却又规定:“『总统』于『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后十日内,经谘询『立法院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总统』于戒严或紧急命令生效期间,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后,应于六十日内举行『立法委员』选举,并于选举结果确认后十日内自行集会,其任期重新起算。”
从上述规定看,国民党如要发动“倒阁案”,将会遇到几个重大的技术以至政治问题。其一,民众党将不会参与“倒阁案”,因而“倒阁案”将不会成功。实际上,单靠国民党的五十二席“立委”,将未能满足“倒阁”的二分之一“立委”(五十七席)的条件,必须争取到民众党八席“立委”的支持。但过往积极支持“蓝白合作”的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这次将肯定“耍手不干”,因为“倒阁”后将会导致解散“立法院”重选,届时民众党将难以再次获得当选八席“不分区立委”的佳绩,当然是不会做这“赔本买卖”。
其二,在“倒阁”成功后将会导致解散“立法院”并进行“立委”重选,在目前民进党发动“大罢免”的气焰正狂下,国民党未必能够保住现在的五十二席“立委”,甚至可能会让民进党再次议席过半。而且,“立委”重选涉及庞大的选举经费、激烈的选战,还要面对不确定的选举结果,国民党“立委”未必愿意去冒这风险。
因此,国民党中央是显然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实际问题,而坚决否定了“倒阁”之说,以求及时“止损”,避免扰乱军心。
其实,国民党不是没有发动“倒阁案”的最佳时机,那就是在去年卓荣泰对“立法院”的几个法案提出“覆议案”遭到否决,国民党党团就可以趁着当时的民气可用,而发起“倒阁案”。不过,由于民众党担心解散“立法院”进行“立委”重选后,可能会损失议席,而不会附和。但却不排除民进党却认为,解散“立法院”重选,或将能让民进党重新夺回“立法院”过半议席,而反过来支持国民党“倒阁”。反正民进党议席不过半,“拼死无大害”。
由于中国国民党针对民进党及其侧翼发动的“大罢免”进行的“以罢制罢”呈现败局,因而昨晨突然传出,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近日对“倒阁案”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从原本趋于保守,到评估三十二席遭罢国民党“立委”都未必都挺得过二阶连署,若全数进入三阶段投票,不排除找民众党主席黄国昌共商倒阁,诉求“国会全面改选”救大罢免。但国民党中央随即发出声明严正否认,“从未讨论、绝无此事”。国民党强调,“国会”新会期是民生法案会期,国民党全力推动攸关福国利民的重要民生法案,严正否认讨论“倒阁”相关议题。
由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号召,民进党侧翼发动,并得到民进党暗助的针对国民党“立委”及县市议员的“大罢免”,攻势凌厉,至今已经有三十二案通过第一阶段审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而国民党启动的“以罢制罢”,进度不如理想,目前只有两案通过第一阶段审查,其余十案正在补件中,勉强结束“三十二比零”的难看状况。
但仍不可忽视的是,在第一阶段提议连署中,针对国民党“立委”的第一阶段连署合格率超高,多数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仅傅崐萁、马文君、丁学忠等合格率相对他人略低,而且死亡连署人数极低,多为零或个位数。反而针对民进党“立委”的十二个选区的连署合格率,多为六到七成,死亡连署数十到上百人不等。
如果按照此“规律”,即使是国民党针对民进党“立委”的第一阶段提议连署都能够通过审查而进入第二阶段提案连署,要在法定的六十天内征集到该选区选民百分之十的合格连署书,可能比较困难。而民进党及其侧翼则“趁热打铁”,乘着第一阶段连署的高效率及优品质的东风,第二阶连署的通过率可能很高,甚至三十二名国民党“立委”都挺不过第二阶连署,通通进入第三阶段投票程序。
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在通过第二阶段连署,“罢免案”宣告成立后,在二十至六十日内举行罢免投票。若同意票数大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罢免成立,被罢免人应自公告日起解除职务。而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得于同一选举区参选同一公职人员。至于因被罢免人遭罢免而产生的职务空缺,依规定应办理补选者,应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但经提起罢免诉讼者,在诉讼程序终结前,不予补选。与此同时,为避免罢免规定遭滥用,假如罢免案不通过,则在被罢免人的任期内,民众都不得对其提议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