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罢免潮”来势汹汹会否得偿所愿?

  中评社香港2月3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月3日发表富权文章:“罢免潮”来势汹汹会否得偿所愿?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连续九天的农历春节假期昨日结束,今日开始上班。昨日有自称“反共护台志工联盟”的民团发出采访通知称,联电创办人曹兴诚以志工身份率各地超过十八个罢免团体代表、台派团体成立“反共护台志工联盟”,并于今日早上九时三十分率领陪同,赴“中选会”递送罢免选区“立委”第一阶段的提议连署书,并于送件前进行媒体联访。

  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公职人员的罢免工作,由“中选会”主管,指挥县市选委会办理。必须是原选举区的选举人,才有资格提出罢免案;为避免罢免遭滥用,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而第十一届“立委”是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就职,大前日是“立委”就职满一周年,依法罢免民团可于大前日向“中选会”递交第一阶段的连署书,但由于“中选会”今日才开门办公,因而曹兴诚今日率领超过十八个罢免团体代表前往“中选会”递表。

  曹兴诚此举,究竟是“摘桃子”,在眼见各个“自发”的民团皆已在春节期间的征集连署书工作中,就已经征集到跨过第一阶段“门槛”的连署书,就“自告奋勇”地出面,声称要将这些民团集结起来,成立“反共护台志工联盟”的联合罢免团体,并由其“担纲”,而各地罢免团体也乐得过有“金主”出面,可以解决此后罢免活动进程的经费,因而也就顺水推舟地拥戴他,还是本来就是曹兴诚在眼见兼任民进党主席的赖清德日前在中常会指出,许多公民团体自发性的推动罢免行动,代表的是公民社会最真实的声音,民进党必须尊重公民团体的自主性,并谦卑倾听全体民众的心声,勿让公民运动被贴上政党对抗的标签,亦即民进党不会正式介入“大罢免”,担心各地民团缺乏经费及人力,因而暗中进行支持,直到部分民团已经征集到跨过第一道“门槛”的连署书后,才正式露面,并将各地的罢免民团聚拢起来,成立所谓“反共护台志工联盟”,还自居总召集人?

  依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所定罢免“门槛”,罢免案第一阶段,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罢免案第二阶段,连署人人数应是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罢免案第三阶段,要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

  而各个“立委”选区的选举人数(即选民人数),大致上是平均三十万人,因而罢免案的第一阶段“门槛”,大约是应有三千人以上参与连署。

  而按照以往经验,即使是三千多人,在第一阶段的连署时,也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何今次在春节假期的短短几天内,罢免民团就可以征集到足够的跨“门槛”连署书,而且其中的仇恨值本来并不高的李彦秀,还达到三万多张连署书,几乎等于是第二阶段“门槛”之所需?这除了是因为民进党充分利用在“立法院”表决“总预算案”时,国民党党团大刀阔斧地删砍预算,其中部分涉及到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就趁机“火上加油”,决定收缩百分之五十的地方补贴,从而激起民众的不满,而踊跃参与连署,还是曹兴诚在背后出钱出力,刺激了罢免民团的积极性?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实际上,据民团统计,目前有超过二十名国民党“立委”选区达连署第一阶段“门槛”,其中包含台北市王鸿薇、李彦秀,徐巧芯;新北市叶元之;桃园市涂权吉、鲁明哲、万美玲、吕玉玲、邱若华、牛煦庭;新竹市郑正钤;南投县游颢;台中市颜宽恒、廖伟翔、黄健豪、罗廷玮;云林县丁学忠;台东县黄建宾;花莲县傅崐萁等。

   而且,虽然“立法院”已于去年底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明定提议罢免和连署罢免者,必须检附身分证影本,但由于“立法院”直至春节连假开始日前一天的一月二十四日的下班前,才把修正案送交到“行政院”,“行政院”在当天傍晚召开临时院会通过覆议案,并依规定呈请赖清德核可后,于昨日由“行政院”秘书长龚明鑫赴“立法院”收发处送件,正式提出覆议案,因而今次的“罢免潮”,仍然是使用旧法,亦即两个阶段的连署书,都不用检附身份证影印本。

   因此,曹兴诚将于今日率领各民团向“中选会”呈交的连署书,因为无需检附身份证影印本,可能会含有很大的“水分”,包括并非是“立委”所在选区的选民,或重复连署,以至是不具选民资格者如未满二十岁、甚至是冒用死者的名字进行连署。在进查核下,或者并未达标。曹兴诚及各个民团,是要抢在旧法结束有效之前,进行含有大量“水分”的连署,旨在“造势”而已。

   依规定,“立法院”必须在“行政院”的覆议案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若适逢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没有在期限内决议的话,原本的法律案、预算案就会失效。若“立委”重新审议,全体“立委”之中,半数以上的“立委”仍决定维持原案的话,“行政院长”就必须接受决议。而以目前“立法院”的朝野“立委”比例结构,“行政院”的覆议案必定会被推翻,就像去年初的“国会改革案”那样。

   但即使如此,现在已经启动的罢免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仍然是使用旧法。而国民党要进行反制,对民进党“区域立委”发动罢免的话,也必须抢在“立法院”推翻“行政院”的覆议案之前,因此,只有二十天左右的时间实行,颇有“执输行头,惨过败家”的意况——尽管国民党也已经对民进党个别“立委”如台北市的吴思瑶等,开始收集罢免连署书。

   即使是仍然使用连署时无需检附身份证影印本的旧法,但因为还需通过“中选会”的审核,因而率领第一道“门槛”容易跨过,但第二道“门槛”是是不那么容易跨过了。现在,柯建铭的口号是要把国民党的四十一席“区域立委”都罢免掉,然而趁着“立委”补选,民进党实现“立法院”议席过半。而国民党也将“以罢制罢”,同样要罢免民进党的四十八席“区域立委”,并趁“立委”补选而达到议席过半之目标。

   现时国民党距离议席过半只差三席,而民进党距离议席过半却还需要六席。两者比较,民进党要实现议席过半,可能比国民党要艰难一些。   中评社香港2月3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月3日发表富权文章:“罢免潮”来势汹汹会否得偿所愿?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连续九天的农历春节假期昨日结束,今日开始上班。昨日有自称“反共护台志工联盟”的民团发出采访通知称,联电创办人曹兴诚以志工身份率各地超过十八个罢免团体代表、台派团体成立“反共护台志工联盟”,并于今日早上九时三十分率领陪同,赴“中选会”递送罢免选区“立委”第一阶段的提议连署书,并于送件前进行媒体联访。

  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公职人员的罢免工作,由“中选会”主管,指挥县市选委会办理。必须是原选举区的选举人,才有资格提出罢免案;为避免罢免遭滥用,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而第十一届“立委”是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就职,大前日是“立委”就职满一周年,依法罢免民团可于大前日向“中选会”递交第一阶段的连署书,但由于“中选会”今日才开门办公,因而曹兴诚今日率领超过十八个罢免团体代表前往“中选会”递表。

  曹兴诚此举,究竟是“摘桃子”,在眼见各个“自发”的民团皆已在春节期间的征集连署书工作中,就已经征集到跨过第一阶段“门槛”的连署书,就“自告奋勇”地出面,声称要将这些民团集结起来,成立“反共护台志工联盟”的联合罢免团体,并由其“担纲”,而各地罢免团体也乐得过有“金主”出面,可以解决此后罢免活动进程的经费,因而也就顺水推舟地拥戴他,还是本来就是曹兴诚在眼见兼任民进党主席的赖清德日前在中常会指出,许多公民团体自发性的推动罢免行动,代表的是公民社会最真实的声音,民进党必须尊重公民团体的自主性,并谦卑倾听全体民众的心声,勿让公民运动被贴上政党对抗的标签,亦即民进党不会正式介入“大罢免”,担心各地民团缺乏经费及人力,因而暗中进行支持,直到部分民团已经征集到跨过第一道“门槛”的连署书后,才正式露面,并将各地的罢免民团聚拢起来,成立所谓“反共护台志工联盟”,还自居总召集人?

  依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所定罢免“门槛”,罢免案第一阶段,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罢免案第二阶段,连署人人数应是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罢免案第三阶段,要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

  而各个“立委”选区的选举人数(即选民人数),大致上是平均三十万人,因而罢免案的第一阶段“门槛”,大约是应有三千人以上参与连署。

  而按照以往经验,即使是三千多人,在第一阶段的连署时,也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何今次在春节假期的短短几天内,罢免民团就可以征集到足够的跨“门槛”连署书,而且其中的仇恨值本来并不高的李彦秀,还达到三万多张连署书,几乎等于是第二阶段“门槛”之所需?这除了是因为民进党充分利用在“立法院”表决“总预算案”时,国民党党团大刀阔斧地删砍预算,其中部分涉及到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就趁机“火上加油”,决定收缩百分之五十的地方补贴,从而激起民众的不满,而踊跃参与连署,还是曹兴诚在背后出钱出力,刺激了罢免民团的积极性?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