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钉孤枝”获成功锺佳滨有重大“贡献”

  中评社香港1月15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5日发表富权文章:“钉孤枝”能获成功锺佳滨有重大“贡献”。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民众党发起的“111司法节钉孤枝”集会活动,获得巨大成功,不但将“挺柯”活动转变为“反赖”民意,而且也把过去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导致“互不对盘”的“非绿”以外各色政治政治光谱的势力聚拢起来,初步组成松散的反对民进党当局的“统一战线”。民进党当局不是极为害怕“统战”一词吗?其实民进党当局就正在以其倒行逆施的恶行,迫使民众自行“统战”起来。其实民进党当局才是遂行“统战”的最大政治团体。
  
  许多人都说,“111司法节钉孤枝”集会活动之所以能够获得巨大成功,除了是民进党当局对民众党前主席实施司法不公而激起民众的反感这个最主要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民进党“新潮流系立委”锺佳滨,利用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的职权,在上周五突然决定改变“立法院”本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本周一亦即前日的议程,邀请“司法院”、“法务部”率所属相关单位列席就“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这种不但是忤逆民意,而且也暗藏要将参与“111司法节钉孤枝”集会活动的民众,打成“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的“杀机”。这就更为激怒“非绿”团体及群众,冒着凛冽寒风和冷雨,纷纷前往空旷的自由广场参与机会,大有“我就系唔听你支笛,要拉要锁就来啦!”之慨。
  
  这让要籍此向其“新潮流系师兄”赖清德“邀功”的锺佳滨,当堂灰头土脸。更令锺佳滨唾面自乾的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专题报告议程,连被其“绑押上阵”的“司法院”、“法务部”及法学专家林志洁教授,都没有为其“背书”,反而以婉转的方式指证“111司法节钉孤枝”集会活动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及合法性,当堂“啪啪打脸”。
  
  其中“司法院”的报告指出,“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除了有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相关法律的情形外,应受宪法集会自由权的保障。根据目前“立法院”审议中的《刑法》增修草案,若仅是“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未进而对特定司法人员等具体对象为犯罪或关说等行为的情形,似与各该草案所定各罪的构成要件均有未合,惟若有具体个案,仍尊重法院于个案中的认定及判断。
  
  而“法务部”则表示,“法务部”对于符合《集会游行法》所办理的集会游行,基于对于表意自由的保障,均予以尊重。但集会游行中是否涉及相关刑事责任,仍应视具体个案,视号召内容是否涉及恐吓内容、煽惑他人犯罪、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命,号召者有无强暴胁迫意图、是否已聚众,是否经命令解散而不解散、是否已构成恐吓、妨害名誉、妨害公务、侮辱公务员等相关法律之构成要件后,再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现行犯或准现行犯判断。
  
  在“立法院”司法和法制委员会的质询过程中,有一个“小插曲”。中国国民党“立委”吴宗宪直批,锺佳滨当年曾参与过“野百合学运”,而“野百合学运”的其中一个诉求就是抗议“司法不公”。锺佳滨则辩称自己“不在现场,在装甲旅待命”。
     但“名嘴”黄扬明随后翻出当年锺佳滨参加“立委”选举的选举公报,锺佳滨自称是“野百合世代学运领袖”,来驳斥锺佳滨“不在现场,在装甲旅待命”的狡辩。
  
  如果要追究起来,既然锺佳滨自称他不在“野百合学运”的现场,但在选举公报中却又自称是“野百合世代学运领袖”,那岂非是触犯了《刑法》中的“伪证罪”乎?
  
  其实,锺佳滨说自己不在“野百合学运”的现场,那才是最大的“伪证”。笔者手头有一本书,是由著名记者何荣幸撰写、时报出版社二零零一年出版的《学运世代——众声喧哗的十年》。该书回顾总结了“野百合学运”的经过及意义,并汇集了对当年参与“野百合学运”的四十二名骨干的采访报导稿,其中锺佳滨排在第七名,“排序”竟然还在“野百合学运”领导核心小组召集人郑文灿的前面,而且后来成为民进党高级党公职的陈俊麟、翁章梁、李文忠、赖劲麟、罗文嘉、沈发惠、段宜康等,都只能够排在锺佳滨的后面。
  
  锺佳滨不但是“野百合学运”的骨干,而且更是“外省人台湾独立协进会”(外独会)的主要成员。“外独会”的参加者全部是台湾“外省人”的第二代。“外独会”的发起人及首届领导机构成员,后来基本上都参加了民进党。他们中现在或曾经活跃在政坛上的,有林向恺、周威佑、范云、段宜康、马永成、陈师孟、刘一德、锺佳滨等人。“外独会”的“成立大会宣言”(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就声称,“本会会员都不认为自己是外省人”,“台湾是台湾,中国是中国,真正认同台湾的人,心中除了台湾以外别无祖国”,“我们必须尽力保护台湾主权独立,积极争取台湾地位国际化”。锺佳滨还参与了“外独会”发起的联合连署,公布《台湾独立运动的新世代纲领》。
  
  正是这群“野百合世代”及“外独会”骨干,后来都积极参与了一系列的“抗议司法不公”街头活动。包括一九九七年“全民参与改革司法大游行”,促成两年后的全国司改会议;二零一七年要求特赦陈水扁的台南大游行,以及“白玫瑰运动”抗议轻判性侵未成年犯的“恐龙法官”、抗议“洪仲丘案”以促成《军事审判法》修法等。这些行为,是否就是属于锺佳滨所说的“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   中评社香港1月15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5日发表富权文章:“钉孤枝”能获成功锺佳滨有重大“贡献”。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民众党发起的“111司法节钉孤枝”集会活动,获得巨大成功,不但将“挺柯”活动转变为“反赖”民意,而且也把过去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导致“互不对盘”的“非绿”以外各色政治政治光谱的势力聚拢起来,初步组成松散的反对民进党当局的“统一战线”。民进党当局不是极为害怕“统战”一词吗?其实民进党当局就正在以其倒行逆施的恶行,迫使民众自行“统战”起来。其实民进党当局才是遂行“统战”的最大政治团体。
  
  许多人都说,“111司法节钉孤枝”集会活动之所以能够获得巨大成功,除了是民进党当局对民众党前主席实施司法不公而激起民众的反感这个最主要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民进党“新潮流系立委”锺佳滨,利用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的职权,在上周五突然决定改变“立法院”本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本周一亦即前日的议程,邀请“司法院”、“法务部”率所属相关单位列席就“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这种不但是忤逆民意,而且也暗藏要将参与“111司法节钉孤枝”集会活动的民众,打成“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的“杀机”。这就更为激怒“非绿”团体及群众,冒着凛冽寒风和冷雨,纷纷前往空旷的自由广场参与机会,大有“我就系唔听你支笛,要拉要锁就来啦!”之慨。
  
  这让要籍此向其“新潮流系师兄”赖清德“邀功”的锺佳滨,当堂灰头土脸。更令锺佳滨唾面自乾的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现行犯?”专题报告议程,连被其“绑押上阵”的“司法院”、“法务部”及法学专家林志洁教授,都没有为其“背书”,反而以婉转的方式指证“111司法节钉孤枝”集会活动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及合法性,当堂“啪啪打脸”。
  
  其中“司法院”的报告指出,“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者”除了有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相关法律的情形外,应受宪法集会自由权的保障。根据目前“立法院”审议中的《刑法》增修草案,若仅是“号召民众上街对抗司法审判”,未进而对特定司法人员等具体对象为犯罪或关说等行为的情形,似与各该草案所定各罪的构成要件均有未合,惟若有具体个案,仍尊重法院于个案中的认定及判断。
  
  而“法务部”则表示,“法务部”对于符合《集会游行法》所办理的集会游行,基于对于表意自由的保障,均予以尊重。但集会游行中是否涉及相关刑事责任,仍应视具体个案,视号召内容是否涉及恐吓内容、煽惑他人犯罪、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命,号召者有无强暴胁迫意图、是否已聚众,是否经命令解散而不解散、是否已构成恐吓、妨害名誉、妨害公务、侮辱公务员等相关法律之构成要件后,再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现行犯或准现行犯判断。
  
  在“立法院”司法和法制委员会的质询过程中,有一个“小插曲”。中国国民党“立委”吴宗宪直批,锺佳滨当年曾参与过“野百合学运”,而“野百合学运”的其中一个诉求就是抗议“司法不公”。锺佳滨则辩称自己“不在现场,在装甲旅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