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拒统护“独” 台当局竟要解散政党
在“二零二四”大选期间,民进党当局的“法务部”,秉承赖清德、蔡英文“抗中保台”之意,发动其辖下的检察署和调查局、廉政署,进行大规模的“反介选”和“反认知战”行动,在举行“声势浩大”的誓师大会后,各机构的台北总部及其在各县市的工作站,空群出动,搜查了一些民间团体甚至是报社,抓捕了一些里长、学者及积极投入两岸交流的民间团体负责人,以违反《反渗透法》之各“罪”起诉。
“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以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依法”在岛内实施“绿色恐怖”,压制不赞同“台独”及主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团体和个人,另一方面能够籍此进一步遏制两岸交流。
但检调机构却是摔破了算盘。在各地地方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除极个别个案外,大多数个案都被法官认定“证据不足”,或是难以鉴别被告在大陆接触的亲友的“情治机构身份”的真伪,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一定角度说,“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这项行动应是属于“出师未捷”。虽然实现了在大选过程中“贩卖芒果乾”,制造“绿色恐怖”,打压不赞同“台独”的候选人的选情的“软指标”,但最具“标杆性”的以司法途径“镇压”反“独”团体和个人的“硬指标”,却未能实现。因此,难免有所丧气,没有像召开“誓师大会”那样举行“庆功大宴”。
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的失利,让包括“法务部”属下检调机构在内的其他权责部会机构,有意也有心从其他领域“扳回一局”。实际上,“内政部”昨日就发出新闻稿,指称中华统一促进党中央委员兼发言人张孟崇及妻子洪女,从二零一一年起收受大陆方面新台币七千四百万元资助,为特定“公投”议题、罢免对象、候选人、政党大肆宣传。嘉义地检署日前侦结,依《反渗透法》等起诉二人。“内政部”新闻稿还进一步声称,统促党系统性、组织性为大陆方面在台发展组织、接受大陆方面资助介入选举、破坏治安、侵害人民集会权利,显有危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情形,将依《政党法》查处,掌握事证声请“宪法法庭”解散统促党。
由于该案是“法务部”调查局的嘉义工作站和嘉义地检署侦办,也分别抢在“内政部”之前发布声明,在“讲耶稣”般地大谈了一番“反渗透”、“反介选”的“道理”后,扣得作案用行动电话、电脑主机及相关账册等证物,并约谈犯罪嫌疑人及查证相关证人,“违法事证明确”。
而且,安知道该案,是否又像年初那一轮的抓捕及审讯里长、学者那样,被法院裁决罪名不成立?倘此,岂非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正所谓“遇到红灯绕道走”,《政党法》的主管单位“内政部”却找到了“巧门”,从统促党的成员中,有部分是来自“竹联帮”的特点,因而就紧紧抓住这个“要害”,从统促党部分党员有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主打统促党“破坏治安及社会秩序、侵害人民身体自由及集会权利,显有危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情形”,以《政党法》的相关规定,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统促党”。
根据《宪法诉讼法》及《宪法法庭审理规则》规定,“宪法法庭”宣告政党解散的判决,其评决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日前七人卸任,使“大法官”人数目前为八人,若本案评决需有六票以上同意。
这八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多是偏绿人士,甚至有主张“台独”并撰着“法理台独”教科书的“法学者”。因此,估计该声请案在交付“宪法法庭”审理后,虽然依法有言词辩论甚至公听会等的程序,但在投票裁决时,获得通过的机率甚高。倘此,就将是在《政党法》生效后,第一宗经由“宪法法庭”裁决解散政党的案例,对于台湾地区的政治生态及政党发展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政党法》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施行后,“内政部”虽然依法废止了一百多个政党的登记备案,但这些“影子政党”甚至“殭尸政党”都是因为连续四年未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经主管机关限期召开仍不召开;连续四年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备案后一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等原因而致,因而对仍在依照《政党法》相关规定,进行党务活动及参加公职选举的不赞同“台独”的政党,无法发挥“阻遏”作用,等于是“钝刀子”。
而现在,终于让“内政部”找到了“巧门”。虽然检调机构侦查统促党主要成员张孟崇及妻子,是以其违反《反渗透法》的“罪名”予以起诉,按逻辑是达不到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统促党的程度,但“内政部”却从不涉该案的统促党部分党员是“帮派”成员,所涉犯罪型态广泛,遍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妨害选举、组织暴力、枪炮弹药、杀人、强盗、跨国人口贩运、伤害、聚众斗殴、妨害自由、恐吓取财、妨害公务等罪,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及《政党法》第二十六条有关“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者为违宪,主管机关得声请『司法院宪法法庭』解散之。”的规定为由,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统促党。
倘此“口子”一打开,台湾地区一些立场鲜明地反对“台独”,主张国家统一的政党,可能就将会成为“内政部”和“宪法法庭”的“盘中餐”。
其实,民进党要解散在野党,早有预谋。笔者十月二十六日就曾以《民进党欲修法为解散在野政党提供法律依据?》为题分析指出,由民进党“立委”邱志伟牵头提出“《反渗透法》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在发现政党违反《反渗透法》等“国安法规”、危害“宪政秩序”时,应依据法院判决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该政党,终止其活动以防范对台湾“宪政秩序”的干预。就是要进一步“煮死”在野政党,为解散在野政党提供法律依据,使得台湾地区成为独裁专制地区,用名嘴的话来说,就是让赖清德“登基做皇帝”。
或许,“内政部”就是受到邱志伟的“启发”,而度出向“宪法法庭”声请解散统促党这一招的。
在“二零二四”大选期间,民进党当局的“法务部”,秉承赖清德、蔡英文“抗中保台”之意,发动其辖下的检察署和调查局、廉政署,进行大规模的“反介选”和“反认知战”行动,在举行“声势浩大”的誓师大会后,各机构的台北总部及其在各县市的工作站,空群出动,搜查了一些民间团体甚至是报社,抓捕了一些里长、学者及积极投入两岸交流的民间团体负责人,以违反《反渗透法》之各“罪”起诉。
“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以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依法”在岛内实施“绿色恐怖”,压制不赞同“台独”及主张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团体和个人,另一方面能够籍此进一步遏制两岸交流。
但检调机构却是摔破了算盘。在各地地方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除极个别个案外,大多数个案都被法官认定“证据不足”,或是难以鉴别被告在大陆接触的亲友的“情治机构身份”的真伪,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一定角度说,“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这项行动应是属于“出师未捷”。虽然实现了在大选过程中“贩卖芒果乾”,制造“绿色恐怖”,打压不赞同“台独”的候选人的选情的“软指标”,但最具“标杆性”的以司法途径“镇压”反“独”团体和个人的“硬指标”,却未能实现。因此,难免有所丧气,没有像召开“誓师大会”那样举行“庆功大宴”。
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法务部”及其属下的检察署、调查局、廉政署的失利,让包括“法务部”属下检调机构在内的其他权责部会机构,有意也有心从其他领域“扳回一局”。实际上,“内政部”昨日就发出新闻稿,指称中华统一促进党中央委员兼发言人张孟崇及妻子洪女,从二零一一年起收受大陆方面新台币七千四百万元资助,为特定“公投”议题、罢免对象、候选人、政党大肆宣传。嘉义地检署日前侦结,依《反渗透法》等起诉二人。“内政部”新闻稿还进一步声称,统促党系统性、组织性为大陆方面在台发展组织、接受大陆方面资助介入选举、破坏治安、侵害人民集会权利,显有危害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情形,将依《政党法》查处,掌握事证声请“宪法法庭”解散统促党。
由于该案是“法务部”调查局的嘉义工作站和嘉义地检署侦办,也分别抢在“内政部”之前发布声明,在“讲耶稣”般地大谈了一番“反渗透”、“反介选”的“道理”后,扣得作案用行动电话、电脑主机及相关账册等证物,并约谈犯罪嫌疑人及查证相关证人,“违法事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