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应撤回“新两国论”废除“台独党纲”
台湾地区“司法院宪法法庭”昨日对“国会改革五法”的“释宪”声请作出判决,大部分民进党当局不满的条文,几乎都宣告“违宪”。因而民进党人眉飞色舞、弹冠相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还召开“不信公义唤不回、不容『宪法』尽成灰”记者会,久未露面的党团总召柯建铭也拄着手杖出席记者会并声称,昨日是“台湾光复节”更是“宪法光复日”,这是“宪政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决。
撇开“宪法法庭”的判决内容不提,就民进党党团这次记者会的主旨及柯建铭的言论看,反而坐实了赖清德的“新两国论”和民进党的“台独党纲”都是属于“违宪”。遗憾的是,台湾地区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团体,敢于“以牙还牙”,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当然,由于“宪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偏“绿”人士,其中有人更是“独派”法学者,他们或许会趁机“顺水推舟”,作出“新两国论”和“台独党纲”“合宪”的判决。
但倘是既然走到这一步,就已经触犯《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有关“『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规定,挑起台海战争。
实际上,既然民进党党团记者会的主旨是“不容『宪法』尽成灰”,也既然柯建铭声称昨日是“宪法光复日”,那么,民进党当局就应当回到“宪法一中”的原点,赖清德就应当撤回“新两国论”,民进党就应当废除旨在“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台独党纲”。
台湾当局统治台湾地区的“宪政”依据,是现时实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尤其是赖清德所据位的,更是“中华民国总统”,但无论是一九四六年颁行的“宪法本文”,还是从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先后七次“修宪”的“宪法增修条文”,都是强调“一个中国”的“宪法”,其中“宪法增修条文”的劈头第一句,就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揭橥了“中华民国宪法”是追求国家统一的“宪法”,与民进党要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台独党纲”,是水火不相容的。
正因为如此,“国统会”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过了《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也正因为如此,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制订的“两岸关系人民条例”,其正式名称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将“中华民国”的领土分为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而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台湾地区是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台湾当局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而大陆地区则是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两岸关系人民条例”的第一条,劈头一句就是“国家统一前”。因而这也是追求国家统一的法律,并为“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而特别制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美国向台湾地区领导人当选人蔡英文喊话,希望蔡英文遵守“他们自己的『宪法』所规定的『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是大陆官方首次提到“台湾的宪法”。台湾学者认为,这是两岸关系的重大突破,也显示大陆对台的政治妥协;但另一方面,王毅也对蔡英文将了一军,要蔡英文承认“两岸同属一中”。
其实,即使是在民进党内部,也曾有过对台湾式的“宪法一中”的认知。时任民进党主席的谢长廷,于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首次提出“『中华民国宪法』也是一种一中”的说法。此项建议被简称为“宪法一中”。这也成为他在八年后参选“总统”的政治主张。
二零零零年陈水扁刚上台不久,他所委任的十四位“总统府国策顾问”联名向陈水扁提出“国是建言书”,表示: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僵局的关键在于两岸政府对于“一个中国”认知的歧见,建请陈水扁宣示认同“《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的一个中国”原则,以开启两岸接触对话、平等协商的契机。陈水扁随后宣示认同以“『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的一个中国”原则,来开启两岸接触对话、平等协商的契机。
就是在前日,当年曾参与《台湾前途决议文》拟撰的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在例行记者会上虽然强调“国统会”、《国统纲领》已经在二零零六年停止运作,但他也承认,“国统会”与《国统纲领》是历史事实,“我们尊重”。
因此,赖清德的“新两国论”,民进党的“台独党纲”,才是真正的“违宪”,完全违背“两岸均属一个中国”的“宪法”定位。
台湾地区“司法院宪法法庭”昨日对“国会改革五法”的“释宪”声请作出判决,大部分民进党当局不满的条文,几乎都宣告“违宪”。因而民进党人眉飞色舞、弹冠相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还召开“不信公义唤不回、不容『宪法』尽成灰”记者会,久未露面的党团总召柯建铭也拄着手杖出席记者会并声称,昨日是“台湾光复节”更是“宪法光复日”,这是“宪政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决。
撇开“宪法法庭”的判决内容不提,就民进党党团这次记者会的主旨及柯建铭的言论看,反而坐实了赖清德的“新两国论”和民进党的“台独党纲”都是属于“违宪”。遗憾的是,台湾地区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团体,敢于“以牙还牙”,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当然,由于“宪法法庭”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偏“绿”人士,其中有人更是“独派”法学者,他们或许会趁机“顺水推舟”,作出“新两国论”和“台独党纲”“合宪”的判决。
但倘是既然走到这一步,就已经触犯《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有关“『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规定,挑起台海战争。
实际上,既然民进党党团记者会的主旨是“不容『宪法』尽成灰”,也既然柯建铭声称昨日是“宪法光复日”,那么,民进党当局就应当回到“宪法一中”的原点,赖清德就应当撤回“新两国论”,民进党就应当废除旨在“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台独党纲”。
台湾当局统治台湾地区的“宪政”依据,是现时实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尤其是赖清德所据位的,更是“中华民国总统”,但无论是一九四六年颁行的“宪法本文”,还是从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先后七次“修宪”的“宪法增修条文”,都是强调“一个中国”的“宪法”,其中“宪法增修条文”的劈头第一句,就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揭橥了“中华民国宪法”是追求国家统一的“宪法”,与民进党要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台独党纲”,是水火不相容的。
正因为如此,“国统会”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过了《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