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召委选举国民党将不会礼让民众党?
台湾地区第十一届“立法院”第二会期于本月二十日开议后,明日星期三是八个常设委员会开会的的时间,首个议程是各个常设委员会选举两名轮值召委。此前曾经有传说,中国国民党团将会在交通委员会礼让一席召委给台湾民众党“立委”林国成,但有意争取这席召委的国民党“立委”鲁明哲却不愿礼让,而国民党党团总召傅崐萁日前曾语带玄机地说,“在野党没有团结怎么做事,会保持弹性”,似是国民党要“符合比例原则”地把八个常设委员会应当属于国民党是召委“一个都不能少”地囊括手中。而国民党团书记长林思铭昨日又进一步表示,目前规划八席召委都由国民党团担任,并没有与民众党进一步磋商是否礼让。这就显示,在今个会期,属于国民党“应份”的八席召委,一席也不会礼让给民众党。
实际上,昨日就已经传出,国民党规划参选各常设委员会召委的“立委”名单是:内政委员会徐欣莹、“外交及国防”马文君或黄仁、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万美玲、财政委员会陈玉珍、经济委员会吕玉玲、交通委员会鲁明哲、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苏清泉、司法及法制委员吴宗宪,全部“满档”。
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台湾地区“立法院”各常设委员会的领导人,称为“召集委员”,简称为“召委”。每个委员会共有两席召委,每周轮流排案。常设委员会召集委员的权力有如下七项:一、裁量法案审査的优先顺序;二、控制委员会的立法进度;三、主持委员会会议,维护会议秩序;四、领导委员会的幕僚人员;五、提出委员会审査报告书;六、担任法案党团协商之主持人;七、担任法案院会说明人。
而依《“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之四规定:“立法院各委员会置召集委员二人,由各委员会委员互选:……”。《“立法院”各委员会召集委员选举办法》第五条则规定:“召集委员之选举,以无记名单记法票选之。但经各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或经各党团及未参加党团之该委员会委员之书面同意,亦得以推选方式行之。”由此可见,召集委员的选举,原则以票选方式,例外得以推选产生,此亦为“国会自律”原则的适用。《“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各委员会会议,于院会日期之外,由召集委员随时召集之。各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员,得以书面记明讨论之议案及理由,提请召开委员会议。召集委员应于收到书面后十五日内定期召集会议。”
“立法院”各常设委员会席次以十五席为最高额,且每一委员以参加一委员会为限。故每一委员所参加的委员会,为该委员会的“出席委员”。依“立法院”惯例,该出席委员可以到所属委员会的其他七个委员会为“列席委员”。由于国民党加上“盟军”共有五十四席“立委”,而民进党则有五十一席“立委”,因而在参选各委员会召委方面,可说是“势均力敌”,正好是每个委员会分别各有一名召委,颇为“平均”。而民众党只有八席“立委”,正好是每个委员会“摊派”一名“立委”,因而在选举召委时,根本不是平均每个委员会有六名“立委”以上的国民党或民进党的对手,除非是有其他政党礼让,其所属的政党不推举人选参选召委,并动员自家“立委”投票支持。
就以第一个会期为例,当时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和民众党八名“立委”气势汹汹,声称要做“关键少数”,而国民党的“立委”议席虽然多于民进党,但毕竟自己单独未能过半,因而在“立法院”议事上“有求于”民众党党团的合作,为了达到此目的,国民党向民众党礼让一席召委,就是争取民众党合作的“诱因条件”。而民众党党团副总召黄珊珊也有意出任财政委员会的召委,因而当时就有也在争取财政委员会的国民党“立委”罗明才可能会礼让之说。而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也向外作出此透露。但立即引起支持者的不满,打爆其服务处电话,纷纷指出黄珊珊是破坏“蓝白合”的“战犯”,加上可能是台北市长蒋万安二零二六年挑战连任的一大对手,反对声量颇高。让他连忙澄清,自己支持的是罗明才,还晒出推举书,“从头到尾就没有要支持黄珊珊”。最后国民党党团决定八席召委“一个也不能少”,亦即没有礼让任何一席召委给民众党。即使如此,后来蓝白两党党团在重要的议题上,尤其是“国会改革五法”也都能紧密合作,而不会因为没有礼让一席召委而影响“蓝白合作”。
七个月过去后,情势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民众党因为柯文哲被卷入系列嫌案并被拘捕等原因,强烈地感受到正在遭到赖清德的“政治追杀”,因而其八名“立委”都同仇敌忾,要与民进党当局进行斗争,这就需要借助国民党党团的力量。因此,在“蓝白合作”“供需关系”的“天平”,已经由国民党有求于民众党,向民众党有求于国民党倾斜。既然如此,国民党就更无需向民众党礼让一席召委了。
台湾地区第十一届“立法院”第二会期于本月二十日开议后,明日星期三是八个常设委员会开会的的时间,首个议程是各个常设委员会选举两名轮值召委。此前曾经有传说,中国国民党团将会在交通委员会礼让一席召委给台湾民众党“立委”林国成,但有意争取这席召委的国民党“立委”鲁明哲却不愿礼让,而国民党党团总召傅崐萁日前曾语带玄机地说,“在野党没有团结怎么做事,会保持弹性”,似是国民党要“符合比例原则”地把八个常设委员会应当属于国民党是召委“一个都不能少”地囊括手中。而国民党团书记长林思铭昨日又进一步表示,目前规划八席召委都由国民党团担任,并没有与民众党进一步磋商是否礼让。这就显示,在今个会期,属于国民党“应份”的八席召委,一席也不会礼让给民众党。
实际上,昨日就已经传出,国民党规划参选各常设委员会召委的“立委”名单是:内政委员会徐欣莹、“外交及国防”马文君或黄仁、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万美玲、财政委员会陈玉珍、经济委员会吕玉玲、交通委员会鲁明哲、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苏清泉、司法及法制委员吴宗宪,全部“满档”。
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台湾地区“立法院”各常设委员会的领导人,称为“召集委员”,简称为“召委”。每个委员会共有两席召委,每周轮流排案。常设委员会召集委员的权力有如下七项:一、裁量法案审査的优先顺序;二、控制委员会的立法进度;三、主持委员会会议,维护会议秩序;四、领导委员会的幕僚人员;五、提出委员会审査报告书;六、担任法案党团协商之主持人;七、担任法案院会说明人。
而依《“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之四规定:“立法院各委员会置召集委员二人,由各委员会委员互选:……”。《“立法院”各委员会召集委员选举办法》第五条则规定:“召集委员之选举,以无记名单记法票选之。但经各该委员会全体委员,或经各党团及未参加党团之该委员会委员之书面同意,亦得以推选方式行之。”由此可见,召集委员的选举,原则以票选方式,例外得以推选产生,此亦为“国会自律”原则的适用。《“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各委员会会议,于院会日期之外,由召集委员随时召集之。各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员,得以书面记明讨论之议案及理由,提请召开委员会议。召集委员应于收到书面后十五日内定期召集会议。”
“立法院”各常设委员会席次以十五席为最高额,且每一委员以参加一委员会为限。故每一委员所参加的委员会,为该委员会的“出席委员”。依“立法院”惯例,该出席委员可以到所属委员会的其他七个委员会为“列席委员”。由于国民党加上“盟军”共有五十四席“立委”,而民进党则有五十一席“立委”,因而在参选各委员会召委方面,可说是“势均力敌”,正好是每个委员会分别各有一名召委,颇为“平均”。而民众党只有八席“立委”,正好是每个委员会“摊派”一名“立委”,因而在选举召委时,根本不是平均每个委员会有六名“立委”以上的国民党或民进党的对手,除非是有其他政党礼让,其所属的政党不推举人选参选召委,并动员自家“立委”投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