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类似“金门模式”却非“金门模式”

  中评社香港8月1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4日发表富权文章:类似“金门模式”却非“金门模式”。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澎湖籍渔船“大进满88号”七月二日因在休渔期间在大陆海域内非法捕捞,福建海警依法登检扣押涉事船只和船员的事件,昨日获得第一步的解决。台籍丁姓船员与三名印尼渔工于昨日上午十时半安排返台,而洪姓船长及船只因牵涉到刑事案件,需进一步走法律程序,等待裁罚确定后才能获释。
  
  据福建海警局的官方公告显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福建海警局位泉州于近海依法登检查扣以艘涉嫌非法捕捞的台湾省籍渔船,船上船员五名,载有渔获物一千三百三十五公斤。福建海警局以该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侦办,经前期调查取证,丁某等四名船员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于八月十三日安排返回台湾,另一名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福建海警释放丁姓等四名船员的方式,有点类似此前两岸《金门协议》所确定的“金门模式”,但又不完全是“金门模式”。所谓“金门模式”,是在厦门与金门之间实现“小三通”之前,台方遣返大陆偷渡客,或是陆方移交台湾潜逃疑犯,是双方各自驾驶交通船,在厦金水域的“习惯控制线”进行交接。而今次福建海警释放丁姓等四名船员的方式,也是由双方派船交接,但并非是在厦金水域,而是在福建省晋江市围头港对开的大陆领海线,交由澎湖的“大进满96号”接收,并直接驶返澎湖西屿竹湾港,而没有经过金门。
  
  这就凸显了,“大进满88号”的被扣押,是因为“大进满88号”在大陆的领海水域内,违反了大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渔专案执法行动的通知》,在海洋伏季休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犯罪活动,而且其所使用的拖网网目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这在非“禁渔期”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更何况是在“禁渔期”。只不过是在经过四十天的侦讯下,确定四位船员是在船长的指使下违法,违法性质轻微,因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释放处理。但为了彰显陆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及《关于开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渔专案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尊严,因而坚持在领海线交收,而不是在具有“重迭性”的厦金水域交收。
  
  而且,为了申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虽然四位船员的违法性质轻微,也虽然经过与陆方关系良好的澎湖海峡两岸交流协会的前后任理事长,前“立委”林炳坤与前副议长陈双全等人的居间协调,与福建省台办等陆方单位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但也要待到“禁渔期”结束前两天,才执行释放船员的共识。
     当然,这个时间点,也是在“二一四渔船事件”获得解决之后。如果台湾当局继续将“二一四渔船事件”拖延下去,即使是“伏季休渔期”结束,“大进满88号”事件也将会“拖下去”。
  
  其实,就连台湾当局自己,也知道“大进满88号”事件理亏。实际上,事件发生当晚,“海巡署”的新闻稿就已经承认,一方面,在大陆海警船与台湾海巡艇的纠缠过程中,“海巡署”的船艇已深入陆方领海基线内,“为避免升高冲突”而停止紧追;另一方面,此案是发生于中国大陆的“伏季休渔”期间,而经过进一步瞭解与查证事发地点属于陆方管辖区域。实际上,当时“海巡署”也说明,其近岸雷达的侦搜范围仅十二海浬,并未能侦探到已经进入大陆海域的“大进满88号”。因而只能是透过“农业部渔业署”、陆委会等多方管道持续与陆方沟通,祈求完满解决此事件。
  
  不过,对于洪姓船长及船只的处理,可能不会“免于刑事处罚”那么简单。虽然现在他没有被羁押,是住在酒店中惟行动受到限制,但由于已经触犯大陆法律,相信大陆方面还是将会给予一定的惩罚,否则将无法维护“禁渔期”的法律权威。实际上,据说当时就有五十至六十艘台湾渔船在此海域违法进行捞捕作业,就连台湾“海巡署”也认为,福建海警只是拘捕“大进满88号”,是“随机作业”,而且还须面对“海巡署”船艇的纠缠。因此,最后即使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也必然会有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在过去,就曾有过这样的处理案例,台湾渔船因违反大陆伏季休渔规定而遭登检,但多数是在缴清罚款后即释放。而这次是扣人又扣船,因而不排除将会没收“大进满88号”。
  
  在“二一四渔船”事件获得妥善解决后,台湾媒体以至是陆委会,都将此形容为“新金门模式”,并讨论是否会成为未来两岸互动协商基础。实际上,陆委会主委邱垂正就表示,过去双方透过各种不同方法与模式,重点都是“官方主导、民间协助”,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民众福祉、确保“国安”。不管外界称之为“两岸两会模式”、“金门模式”、“新金门模式”、“澳门模式”、“事务性协商”、“小两会”,甚至“复委托”等,重点都在“政府”主导,官方才有公权力,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及民众福祉,才有能力务实解决民众问题。
  
  而大陆方面却对“金门模式”有不同解读。在“二一四渔船”事件发生后,福建海警加强在厦金附近海域进行执法巡查行动,今次突破台湾当局所谓的“禁止、限制水域”。这个样态,被包括“人民网”在内的大陆媒体形容为“金门模式”,并指出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是执法范围的扩大,彰显金门附近海域根本不存在所谓“禁止、限制水域”这一事实;其二是执法向着“全天候”转变,中国海警船有可能在任意时间出现在金门附近海域的任意区域;其三是执法强度的进一步提升,以海警舰艇编队的规模开展执法行动,标志着执法行动转向常规化和日常化,这表明中国海警完全确立了对金门附近海域的实际控制权和执法权。   中评社香港8月14日电/澳门新华澳报14日发表富权文章:类似“金门模式”却非“金门模式”。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澎湖籍渔船“大进满88号”七月二日因在休渔期间在大陆海域内非法捕捞,福建海警依法登检扣押涉事船只和船员的事件,昨日获得第一步的解决。台籍丁姓船员与三名印尼渔工于昨日上午十时半安排返台,而洪姓船长及船只因牵涉到刑事案件,需进一步走法律程序,等待裁罚确定后才能获释。
  
  据福建海警局的官方公告显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福建海警局位泉州于近海依法登检查扣以艘涉嫌非法捕捞的台湾省籍渔船,船上船员五名,载有渔获物一千三百三十五公斤。福建海警局以该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立案侦办,经前期调查取证,丁某等四名船员违法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于八月十三日安排返回台湾,另一名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福建海警释放丁姓等四名船员的方式,有点类似此前两岸《金门协议》所确定的“金门模式”,但又不完全是“金门模式”。所谓“金门模式”,是在厦门与金门之间实现“小三通”之前,台方遣返大陆偷渡客,或是陆方移交台湾潜逃疑犯,是双方各自驾驶交通船,在厦金水域的“习惯控制线”进行交接。而今次福建海警释放丁姓等四名船员的方式,也是由双方派船交接,但并非是在厦金水域,而是在福建省晋江市围头港对开的大陆领海线,交由澎湖的“大进满96号”接收,并直接驶返澎湖西屿竹湾港,而没有经过金门。
  
  这就凸显了,“大进满88号”的被扣押,是因为“大进满88号”在大陆的领海水域内,违反了大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渔专案执法行动的通知》,在海洋伏季休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犯罪活动,而且其所使用的拖网网目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这在非“禁渔期”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更何况是在“禁渔期”。只不过是在经过四十天的侦讯下,确定四位船员是在船长的指使下违法,违法性质轻微,因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释放处理。但为了彰显陆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及《关于开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渔专案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尊严,因而坚持在领海线交收,而不是在具有“重迭性”的厦金水域交收。
  
  而且,为了申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虽然四位船员的违法性质轻微,也虽然经过与陆方关系良好的澎湖海峡两岸交流协会的前后任理事长,前“立委”林炳坤与前副议长陈双全等人的居间协调,与福建省台办等陆方单位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但也要待到“禁渔期”结束前两天,才执行释放船员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