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特赦”陈水扁或是一块“西瓜皮”

  中评社香港5月9日电/澳门新华澳报9日发表富权文章:“特赦”陈水扁或是一块“西瓜皮”。以下为文章内容。

  在蔡英文的任期只余下十二天之际,与蔡英文关系极佳的《镜周刊》突然爆料,蔡英文有意在卸任前“特赦”陈水扁。此消息引发台湾政坛强烈震动,并纷纷猜测蔡英文此举的用意,有说是为赖清德“拆弹”的,也有说是为赖清德“埋雷”的,当然更有说是蔡英文对陈水扁“报恩”的。各种说法都有其道理,但回首蔡英文在过去八年来对“特赦陈水扁”议题的冷淡以至“柔性拒绝”的态度,似乎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实际上,“特赦陈水扁”讯息或诉求的提出,并非是过去八年以来对此孜孜不倦的“独派”及“赦扁”团体,而是媒体《镜周刊》。而在去年五月间“NCC”审查核准“镜电视”上架有线电视案的过程中,流出《镜周刊》社长裴伟自认蔡英文介入“护航”的录音,引发政治力严重干预行政中立及新闻自由争议;而曾经是蔡英文“头号文胆”的姚人多,也被揭露是为《镜周刊》撰写社论的特约主笔,姚人多竟然也爽快地撰文承认。因而当时主流舆论就认为,蔡英文与《镜周刊》的关系极为密切,而“NCC”主委陈耀祥要为“镜电视”上架有线电视案强行过关,也是代表蔡英文向“镜电视”实施利益输送。——这个决议让陷入财务困境、奄奄一息的“镜电视”获得源头活水,“NCC”再一次因为政治考量出手为这个充满争议的电视媒体解套。
  
  因此,这次是由《镜周刊》“独家爆料”蔡英文有意“特赦”陈水扁,就极有可能是“施放试探气球”之作。因为毕竟“特赦”陈水扁这个议题兹事体大,有六成多民众强烈反对,倘操弄失当将会酿发社会风暴。也正因为如此,昨日作为蔡英文“权威喉舌”的“总统府”发言人林聿禅回应说,仍是希望确保陈水扁获得妥善的健康照顾,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范办理,并没有正面触及“赦扁”问题。而“法务部”则声称,“特赦”是“总统”权力,目前并未接获相关公文,一副“我自不开花,免惹蜂和蝶”的姿态。就连“当事人”陈水扁自己,也对突然爆出此已经“引颈以待”多年的议题,感到“错愕”,表示“毫无所悉,无从回应!”
  
  诚然,按照“宪法”和《赦免法》的规定,对罪犯实施“特赦”确实是“总统”的专有职权。但按照《赦免法》第三条“受罪刑宣告之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之执行”的规定,倘若“特赦”陈水扁,只是免其刑,并没有除其罪,他一辈子还是背着那四宗已经判刑定谳的罪名。这并非是陈水扁所要的结果,因为他要的是既要免其刑,也要除其罪,并因此而恢复其被褫夺的政治公权。
     而要达到“免刑除罪”之目的,就只能是实行“大赦”。因为按照《赦免法》第二条的规定,“大赦之效力如左: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为无效。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诉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为了“迁就照顾”陈水扁而实施“大赦”,全台湾地区已经判刑坐牢的囚犯、正在审理或侦查通缉的嫌犯,全部“一刀切”地既免其刑也除其罪,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对警察和检察官、法官士气的打击,极为巨大,蔡英文不敢做此“全民罪人”。
  
  何况,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陈水扁已经判刑终审定谳的四宗贪腐案,陈水扁还有余下六宗贪腐案在法院等候审理。因而蔡英文曾经在“独派”团体施加的“赦扁”压力下,表示即使是要“特赦”陈水扁,也要等待法院对陈水扁余下六宗弊案都已经完成终审程序之后,才予以一并解决。
  
  但陈水扁却是“陆文霆睇相——唔衰攞来衰”,在已经入狱服刑之后,提出“保外就医”。而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在患有不能出庭的重大疾病下,法院必须停止审理。而申请“保外就医”的主要要件,就是患有重大疾病。因此,陈水扁余下的六宗贪腐案,法院就处于“停审”状态,这就导致未能满足蔡英文“十案都已终审”的宣布“特赦”条件。
  
  其实,蔡英文虽然是受惠于陈水扁,在她尚未加入民进党的情况下,就被陈水扁委任为“陆委会”主委,因而有着要对陈水扁“报恩”的压力;但蔡英文本人却是有高度“洁癖”者,并不同情陈水扁的贪腐犯罪事实,只是关心陈水扁案在审理过程中的司法程序正义。
  
  而且,蔡英文曾经顶住巨大压力,柔性拒绝“特赦”陈水扁。二零一七年的民进党“全代会”,有百分之八十六的党代表连署“特赦陈水扁”提案,安排在会议的下半场付诸表决。但当时兼任民进党主席的蔡英文,在主持完成上半场的议程后,宣布“休息”,还表示要让党代表们“上厕所”。就在此时,让民进党秘书长洪耀福做各派系头头的工作。到复会时,大多数党代表都去了“冇雷公咁远”的地方“上厕所”,不但是赶不及回到会场,而且是不再回头了。因而只有一百三十五名“赦扁强硬派”的党代表在场,不足会议所需过半人数的二百九十五人,导致“赦扁”提案“流产”。
  
  现在的问题是,已经偃旗息鼓几年“赦扁”议题,突然又再被提出并已经被“炒热”,而传说的由蔡英文执行,却因为时间不足及不符蔡英文“十案一齐特赦”的条件,因而极有可能是在五月十九日卸任之前,都未能实施。因而就将这个“烫手山芋”传给赖清德。在客观上等于是扔给赖清德一块“西瓜皮”,要让赖清德“跣低”。这对于有六成选民不支持,而且在“立法院”也是属于少数的赖清德来说,真是何其难堪!   中评社香港5月9日电/澳门新华澳报9日发表富权文章:“特赦”陈水扁或是一块“西瓜皮”。以下为文章内容。

  在蔡英文的任期只余下十二天之际,与蔡英文关系极佳的《镜周刊》突然爆料,蔡英文有意在卸任前“特赦”陈水扁。此消息引发台湾政坛强烈震动,并纷纷猜测蔡英文此举的用意,有说是为赖清德“拆弹”的,也有说是为赖清德“埋雷”的,当然更有说是蔡英文对陈水扁“报恩”的。各种说法都有其道理,但回首蔡英文在过去八年来对“特赦陈水扁”议题的冷淡以至“柔性拒绝”的态度,似乎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实际上,“特赦陈水扁”讯息或诉求的提出,并非是过去八年以来对此孜孜不倦的“独派”及“赦扁”团体,而是媒体《镜周刊》。而在去年五月间“NCC”审查核准“镜电视”上架有线电视案的过程中,流出《镜周刊》社长裴伟自认蔡英文介入“护航”的录音,引发政治力严重干预行政中立及新闻自由争议;而曾经是蔡英文“头号文胆”的姚人多,也被揭露是为《镜周刊》撰写社论的特约主笔,姚人多竟然也爽快地撰文承认。因而当时主流舆论就认为,蔡英文与《镜周刊》的关系极为密切,而“NCC”主委陈耀祥要为“镜电视”上架有线电视案强行过关,也是代表蔡英文向“镜电视”实施利益输送。——这个决议让陷入财务困境、奄奄一息的“镜电视”获得源头活水,“NCC”再一次因为政治考量出手为这个充满争议的电视媒体解套。
  
  因此,这次是由《镜周刊》“独家爆料”蔡英文有意“特赦”陈水扁,就极有可能是“施放试探气球”之作。因为毕竟“特赦”陈水扁这个议题兹事体大,有六成多民众强烈反对,倘操弄失当将会酿发社会风暴。也正因为如此,昨日作为蔡英文“权威喉舌”的“总统府”发言人林聿禅回应说,仍是希望确保陈水扁获得妥善的健康照顾,并依照相关的法律规范办理,并没有正面触及“赦扁”问题。而“法务部”则声称,“特赦”是“总统”权力,目前并未接获相关公文,一副“我自不开花,免惹蜂和蝶”的姿态。就连“当事人”陈水扁自己,也对突然爆出此已经“引颈以待”多年的议题,感到“错愕”,表示“毫无所悉,无从回应!”
  
  诚然,按照“宪法”和《赦免法》的规定,对罪犯实施“特赦”确实是“总统”的专有职权。但按照《赦免法》第三条“受罪刑宣告之人经特赦者,免除其刑之执行”的规定,倘若“特赦”陈水扁,只是免其刑,并没有除其罪,他一辈子还是背着那四宗已经判刑定谳的罪名。这并非是陈水扁所要的结果,因为他要的是既要免其刑,也要除其罪,并因此而恢复其被褫夺的政治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