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民进党高层再度酝酿“特赦陈水扁”

  中评社香港2月23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3日发表富权文章:民进党高层再度酝酿“特赦陈水扁”。以下为文章内容。

  蔡英文与赖清德的交接工作机制已经于本月十九日启动并举行第一次会议。在随后几天,尚未见对筹备交接工作有何头绪,却突然传出民进党高层开始内部讨论“特赦陈水扁”的议题,并聚焦三个可能方向,包括蔡英文在卸任前宣布“特赦”、赖清德就任后宣布“特赦”,及将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三人的案件打包一并处理,干脆一次“大赦”,展现企盼朝野和谐态度。
  
  其实,对于“特赦陈水扁”的议题,蔡英文与赖清德是抱有不同态度的。蔡英文由于与民进党前辈的“战斗情谊”不深,加上其个人还算较为自洁清廉,因而只是争取陈水扁的“司法程序正义”,却并不同情甚至是反感陈水扁的贪贿事实。因此,在其将近八年的任期内,多次顶住民进党内“特赦陈水扁”的强烈诉求,甚至连其“姊妹淘”陈菊也“冇面俾”。
  
  而赖清德则不同,虽然他也并非是民进党的创党前辈,但毕竟入党的时间很早,因而与老一辈民进党人的感情及关系较深,尤其是受到“台独大佬”们的左右,而这些人是坚决主张“特赦陈水扁”的,因而他也就“随波逐流”甚至是“领导舆论潮流”。因此,在二零一九年民进党“总统”党内初选时,不少民进党人要求蔡英文和赖清德获胜后“特赦陈水扁”,面对蔡英文的“顾左右而言他”,赖清德则是正式表态“阿扁应该要得到特赦”。不过,在这次“二零二四”大选的过程中,赖清德反而没有碰触“特赦陈水扁”的议题。
  
  基于此,如果交接机制真的要讨论“特赦陈水扁”议题的话,蔡英文一方可能会“推卸”给赖清德。但赖清德一方却可能会要求蔡英文在卸任前宣布“特赦陈水扁”,这让就可令赖清德在上任后避免遭受在野党批评。毕竟,蔡英文是“多数总统”,而且其任期即将结束,因而“拼死无大害”。而赖清德因为是“双少总统”——不但是其本人的得票率未过半,而且民进党的“立委”议席也是少于在野国民党。在此情况下,倘若赖清德在就职后宣布“特赦陈水扁”,可能会遭到在野势力的强烈抨击,施政更为举步维艰。
  
  如果双方僵持,可能会“中间落墨”,由赖清德宣布,对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三人所涉的案件实行“大赦”。毕竟,马英九也是官司缠身,除了是“马王政争”中的泄密案外,还有“贱卖国民党三中案”、“国发院土地交易等党产案”、“富邦并北市银案”、“大巨蛋图利远雄案”等四大案,仍在北检侦办中或是法院审理中,因而也是勤跑法院。可以说,马英九则是继陈水扁后,第二位被判有罪的“卸任总统”。蔡英文也身负“论文案”等案件。如果是以“打包”方式处理“一风吹”,来自在野势力的反对声音可能较低。
     然而,“特赦”和“大赦”是两个不同概念。按照台湾地区“宪法学”权威谢瑞智博士所撰着的《法律百科全书‧宪法卷》诠释,“特赦系对特定刑事犯,于判决确定后,免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谓之特赦。特赦之效力仅消灭其刑,非消灭其罪,故必须明令宣告复权而后才可恢复公权。如再犯罪时,构成累犯。”由此观之,“特赦”的最基本先决条件,是“判决确定”,亦即终审定谳罪名成立。
  
  而“大赦”则是指“总统”针对全岛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权,其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灭,就算再犯也不算累犯。至于“特赦”,则是“总统”对“特定已受确定判决的刑事罪犯”,免除其刑罚,但罪行并无法在法律上消灭,如果再犯,将成累犯。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管是要“免除其刑”(不用关),或是“罪行无效”(没有罪),先决条件是都必须是“受罪刑宣告之人”,也就是“有罪的人”。
  
  而按照《赦免法》规定,陈水扁并不符合“特赦”的要件。这是因为,其一、“特赦”必须是针对已判决定谳的案件实施,对于仍在审理之中的案件不能干涉,否则就是“总统”破坏司法权独立,在台湾地区“五权分立宪政体制”下,属严重“违宪”,“总统”甚至有被“监察院”“弹劾”的可能。而陈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贪污案,至今有龙潭洗钱案等四案三审定谳确定有罪,辜仲谅等两案无罪,另外有“国务机要费”等六案正在审理中。即使是赖清德或蔡英文有意“特赦”陈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审定谳的龙潭案等四案;至于其他正在审理的六个案件,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谳一案才能特赦陈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结束为止。但问题是,现在陈水扁正“保外就医”,按规定倘被告患有重病(这是获批准“保外就医”的最基本依据),法院不得开庭审讯。因此,除非是陈水扁返回监狱服刑,法院才具有条件开庭审讯。因此,陈水扁的申请“保外就医”,其实是弄巧反拙。
  
  其二、正如前述,“特赦”只是免其刑,并没有免其罪,因而即使是陈水扁获得“特赦”,但其贪污罪名仍然“背”在身上。而按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凡犯贪污罪者不得参加各种政治公职选举,也是等于被判处政治死刑。当然,“大赦”是既免其刑更免其罪,这是陈水扁最希望能够得到的司法救济方法。但“大赦”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和事,“特赦”则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较复杂,“特赦”的实施则相对简单得多。倘是为了陈水扁一人而实行“大赦”,全台湾地区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将立即获得释放,而且不留“案底”,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极大。   中评社香港2月23日电/澳门新华澳报23日发表富权文章:民进党高层再度酝酿“特赦陈水扁”。以下为文章内容。

  蔡英文与赖清德的交接工作机制已经于本月十九日启动并举行第一次会议。在随后几天,尚未见对筹备交接工作有何头绪,却突然传出民进党高层开始内部讨论“特赦陈水扁”的议题,并聚焦三个可能方向,包括蔡英文在卸任前宣布“特赦”、赖清德就任后宣布“特赦”,及将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三人的案件打包一并处理,干脆一次“大赦”,展现企盼朝野和谐态度。
  
  其实,对于“特赦陈水扁”的议题,蔡英文与赖清德是抱有不同态度的。蔡英文由于与民进党前辈的“战斗情谊”不深,加上其个人还算较为自洁清廉,因而只是争取陈水扁的“司法程序正义”,却并不同情甚至是反感陈水扁的贪贿事实。因此,在其将近八年的任期内,多次顶住民进党内“特赦陈水扁”的强烈诉求,甚至连其“姊妹淘”陈菊也“冇面俾”。
  
  而赖清德则不同,虽然他也并非是民进党的创党前辈,但毕竟入党的时间很早,因而与老一辈民进党人的感情及关系较深,尤其是受到“台独大佬”们的左右,而这些人是坚决主张“特赦陈水扁”的,因而他也就“随波逐流”甚至是“领导舆论潮流”。因此,在二零一九年民进党“总统”党内初选时,不少民进党人要求蔡英文和赖清德获胜后“特赦陈水扁”,面对蔡英文的“顾左右而言他”,赖清德则是正式表态“阿扁应该要得到特赦”。不过,在这次“二零二四”大选的过程中,赖清德反而没有碰触“特赦陈水扁”的议题。
  
  基于此,如果交接机制真的要讨论“特赦陈水扁”议题的话,蔡英文一方可能会“推卸”给赖清德。但赖清德一方却可能会要求蔡英文在卸任前宣布“特赦陈水扁”,这让就可令赖清德在上任后避免遭受在野党批评。毕竟,蔡英文是“多数总统”,而且其任期即将结束,因而“拼死无大害”。而赖清德因为是“双少总统”——不但是其本人的得票率未过半,而且民进党的“立委”议席也是少于在野国民党。在此情况下,倘若赖清德在就职后宣布“特赦陈水扁”,可能会遭到在野势力的强烈抨击,施政更为举步维艰。
  
  如果双方僵持,可能会“中间落墨”,由赖清德宣布,对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三人所涉的案件实行“大赦”。毕竟,马英九也是官司缠身,除了是“马王政争”中的泄密案外,还有“贱卖国民党三中案”、“国发院土地交易等党产案”、“富邦并北市银案”、“大巨蛋图利远雄案”等四大案,仍在北检侦办中或是法院审理中,因而也是勤跑法院。可以说,马英九则是继陈水扁后,第二位被判有罪的“卸任总统”。蔡英文也身负“论文案”等案件。如果是以“打包”方式处理“一风吹”,来自在野势力的反对声音可能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