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交易平台如何做大做强?

  中评社香港10月6日电/据大公报报导,行政长官李家超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提出,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将会透过优化“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文化创意产业化造就更好的营商条件,并会研究措施支持业界进行更广泛的版权交易活动,促进创意内容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施政报告推出将近一年,这项计划进展如何?

  事实上,建造亚洲知识产权平台的理念很好,但实际操作上却有不少改善空间,笔者亦曾在之前的文章中略为分析过其有待完善之处。平台涵盖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及版权,本文将仅就版权提出一些优化平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明确平台服务对象是谁

  首先,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版权交易平台,必须明确平台的定位以及找到相关的切入点,需要有清晰的版权内容供应方及需求方。平台从何处获取最新且有价值的版权资源?平台的服务对象是谁?是大企业、中小企业还是独立创作者?配对的目的是什么?是帮助大企业寻找未经发掘但值得开发的IP,还是促进中小企业互相赋能?例如,相对大企业,中小企和独立创作者缺乏商业资源和网络,若能透过一个信用度高的平台帮他们丰富业界网络及行业资讯,或许对促进他们的授权业务或IP开发有帮助。

  同时,不同文创行业的内容供应及需求区别较大,难以盖全。而且有别于专利这类知识产权,版权不是必需品,需求方对内容的需求一般来说非常主观及市场化,例如一家影视公司会希望将什么类型的文本题材影视化、一个服装品牌会选择与哪些设计师联名等,这些都很视乎个别公司的主观决定,很难做到“大杂烩”,因此如果要优化交易平台,必须要有明确的配对目标,才能有效地连接版权供应方及需求方。

  这就好比其他地区推出的“出版转影视计划”,虽然并非交易平台,但原理是相似的,实际上就是鼓励出版与影视产业合作,以影视市场需求为主,挖掘有潜力进行改编的原创文本,提升文本IP(从漫画到小说)影视改编的机会。此类计划的设计较为针对特定行业的版权需求,范围比较明确及可控。

  平台方面,有关部门亦推出了创意内容媒合交流平台IP Meetup。相对地,IP Meetup覆盖范围更广,汇聚的内容包含出版、电影、剧集、节目、动画、漫画、游戏、表演艺术等,让本地和外地内容买卖家可在此挖掘IP,并可透过平台的功能进行线上联系与商谈。但这代表平台亦需要保证内容的质量,以及能否提供足够的担保作用,让双方有信心使用此平台。   一般的私营公司很难同时代表供应方及需求方,但第三方平台则有机会跟版权拥有者建立关系。找到这个切入点,亚洲知识产权平台才有机会找到其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意做大了,公司或是创作人亦有机会选择不再透过第三方平台做交易。

  这便引申到第二个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就是平台有没有充足的版权储备?这便与平台的合作伙伴,以及他们所能带来的内容质量有关。平台上的版权有多吸引?有没有文化及市场价值?是否真的能吸引需求方前来?平台需要汇聚有一定市场价值或者具市场潜力的内容,才能吸引用户、充当中介角色。

  培育寻找具本地特色作品

  再者,平台必须有可靠的后端支援,包括瞭解行业的商业、法律和科技团队。目前,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已经能够帮用户找到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包括律师行以及一些专责知识产权业务的公司。版权无需登记,但平台上会否提供版权认证、确权等服务,以保障平台上的版权拥有者在被侵权的情况下能够证明他们的版权?

  归根究底,平台上的交易建基于版权内容的质量及市场价值,香港还是需要培育及寻找有本地特色的作品,才能真正发挥平台的作用。平台亦应与内地及海外市场对接,将海外作品引入或将本地及内地的作品输出,不过这或许会涉及更复杂的政策门槛,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上的磨合,需要日后作进一步探讨。   中评社香港10月6日电/据大公报报导,行政长官李家超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提出,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将会透过优化“亚洲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文化创意产业化造就更好的营商条件,并会研究措施支持业界进行更广泛的版权交易活动,促进创意内容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施政报告推出将近一年,这项计划进展如何?

  事实上,建造亚洲知识产权平台的理念很好,但实际操作上却有不少改善空间,笔者亦曾在之前的文章中略为分析过其有待完善之处。平台涵盖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及版权,本文将仅就版权提出一些优化平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明确平台服务对象是谁

  首先,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版权交易平台,必须明确平台的定位以及找到相关的切入点,需要有清晰的版权内容供应方及需求方。平台从何处获取最新且有价值的版权资源?平台的服务对象是谁?是大企业、中小企业还是独立创作者?配对的目的是什么?是帮助大企业寻找未经发掘但值得开发的IP,还是促进中小企业互相赋能?例如,相对大企业,中小企和独立创作者缺乏商业资源和网络,若能透过一个信用度高的平台帮他们丰富业界网络及行业资讯,或许对促进他们的授权业务或IP开发有帮助。

  同时,不同文创行业的内容供应及需求区别较大,难以盖全。而且有别于专利这类知识产权,版权不是必需品,需求方对内容的需求一般来说非常主观及市场化,例如一家影视公司会希望将什么类型的文本题材影视化、一个服装品牌会选择与哪些设计师联名等,这些都很视乎个别公司的主观决定,很难做到“大杂烩”,因此如果要优化交易平台,必须要有明确的配对目标,才能有效地连接版权供应方及需求方。

  这就好比其他地区推出的“出版转影视计划”,虽然并非交易平台,但原理是相似的,实际上就是鼓励出版与影视产业合作,以影视市场需求为主,挖掘有潜力进行改编的原创文本,提升文本IP(从漫画到小说)影视改编的机会。此类计划的设计较为针对特定行业的版权需求,范围比较明确及可控。

  平台方面,有关部门亦推出了创意内容媒合交流平台IP Meetup。相对地,IP Meetup覆盖范围更广,汇聚的内容包含出版、电影、剧集、节目、动画、漫画、游戏、表演艺术等,让本地和外地内容买卖家可在此挖掘IP,并可透过平台的功能进行线上联系与商谈。但这代表平台亦需要保证内容的质量,以及能否提供足够的担保作用,让双方有信心使用此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