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如何影响国际秩序变革?
为深入剖析疫情对国际秩序变革的影响,《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编辑部特邀请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政府管理学院及复旦大学法学院相关领域的学者,分别从后疫情时代东亚及欧洲国际秩序、中国面临的“地缘法律”新形势、疫情对国际法体系的影响以及古代欧洲瘟疫对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展开分析,以期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后疫情时代的东亚和欧洲秩序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姚远指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百年大变局与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产生叠加效应,加速了国际秩序的重构。与全球治理的失序相比,中日韩与东盟各国在疫情期间“抱团取暖”,疫情联防联控的国际合作迅速启动,RCEP成功缔结,东亚朝向务实合作的方向积极发展。新冠疫情对东亚的国际秩序产生深远影响,东亚在公共卫生治理、经济复苏、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将对构建新的地区主义的东亚秩序发挥推动作用。
疫情改变了人们对东亚秩序的预期,东亚合作产生积极变化,值得关注。一方面,特朗普奉行“美国优先”的狭隘利己主义,美国国际形象一落千丈,全球制度性权力严重受损。面对疫情的全球流行,美国不是支持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反而攻击并退出世卫组织,在东亚疫情防控合作中更是处于“缺席”状态。另一方面,东亚的地区主义在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中则发挥显著作用。东亚合作成效明显,在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背景下,东亚仍然成为全球唯一经济正增长的地区。传统的热点焦点问题,如朝核问题、历史认识问题、领土领海问题,退出东亚的优先议程,从显着对立对抗的领域,变成有效管控分歧的领域。
展望后疫情时代的东亚秩序,既不会重归美国治下的霸权秩序,也不可能回到传统的中华秩序,而基于地区主义、多边合作的东亚共同体将会迎来发展新机遇。
2.以“友好城市”为纽带的地方层面的抗疫合作。截至2017年底,中日友好城市数量为251对,中韩友好城市为182对,日韩分别是中国第二、三友城结交对象国。无锡市与日本丰川市、柳州市与日本茨城县阿见町、上海市与韩国釜山市、威海市与韩国仁川市等友好城市之间都有守望相助、同舟共济的佳话,增进了两地、两国间的友好感情。在后疫情时代,“友好城市”之间在防疫经验、信息共享、文化交流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拓展合作的空间。
3.东亚国家的成功经验为全球抗疫提供借鉴。有研究发现,有效控制疫情的国家具有两个共同点:(1)大多是东亚国家,如中国、韩国、新加坡,一定程度上也包括日本,都具备集团主义的精神,有利于调动公众的公益心和积极性,配合政府的疫情管控。(2)这些国家倾向于运用技术手段,收集数据,控制疫情,动态跟踪。韩国国际发展合作协会会长、首尔大学教授权赫周指出,东亚国家限制国际旅行、大范围的检测追踪和隔离等果断措施,良好的社会保障网络建设经验,都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东亚国家应对疫情的成功经验,具有一定的地区公共产品的特点。
后疫情时代,在公共卫生治理领域,东亚合作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并成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新典范。在经济务实合作领域,东亚各国将加快东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推动东亚自贸区落地,深化经济相互依存。在民心相通领域,抗疫经验增进了人们对东亚文化价值与治理模式的信心,通过弘扬东亚“共生的文化”,建构东亚“共同的历史”,将进一步增进民众的东亚认同。在后疫情时代,东亚经济的相互依存、抗疫的共同命运、文化的同质性将更加显着,构建开放包容、创新增长、互联互通、合作共赢的东亚秩序,前景也将更加开阔。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赵光锐指出,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医疗卫生资源最好的地区之一,欧洲同美国一样是新冠疫情的重灾区,其中暴露的欧洲国家内部治理秩序的种种问题值得深思。欧洲主要国家新自由主义治理方式应对疫情的失败及其“集体学习”、改革能力的衰退,削弱了它们在后疫情时代塑造秩序的能力,而欧盟将在应对疫情中聚集更多超国家权能,在欧洲层面的治理能力会进一步提升。
欧洲国家抗击新冠疫情表现不佳的真正根源,是新自由主义治理方式在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中的失败。源自20世纪80年代英、美的新自由主义,已转变为当代欧洲多数国家的主导性经济模式和治理方式,新冠疫情充分暴露了新自由主义的弊端,即它导致的代议制政府与社会、个人的严重脱节以及政府动员能力和支配公共资源能力的极度弱化。新自由主义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干预的最小化以及个人的完全自由,侵入了本该由政府主导的卫生、教育等公共部门,市场主体在效率优先的原则下基本放弃了那些无利可图的公共卫生产品和服务,致使英、法、意等看似医疗卫生实力雄厚的国家在应对疫情的资源、服务方面捉襟见肘。
新自由主义推崇的社会自治、社区自治等也在新冠疫情下充分暴露了其毫无作为的事实。完全的社会自治和极端的个人自由,使政府难以有效动员公众配合,无法弥合意见分歧,导致决策和政策执行困难。作为最基层的治理单位,欧洲国家的“社区”在疫情防控上既无有效组织,也无人员、资源可用,封锁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警察和个人自觉。
在应对疫情过程中,欧盟展现出比民族国家政府更强的调整和改革能力。欧盟虽然承认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权能主要属于成员国政府,但也有很强的主动作为、借机扩权的意愿。疫情初期,欧盟因在政策协调、物资分配、边境管控等方面近乎隐身式的表现而饱受批评,但自2020年5月开始欧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来提升抗疫能力,展现出积极进取的姿态,到2020年底欧盟就初步摆脱了被动局面,改善了在“欧洲公民”心目中的形象。
由于欧盟主要成员国短期内难以摆脱疫情,其塑造欧洲秩序的能力将进一步下降,借助欧盟集体力量的意愿就会增强。对于国家和人口密集的欧洲来说,要克服疫情仅靠单个国家政府远远不够,还需要一个“洲级规模的统一抗疫中心”,增强欧盟在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中的权能是客观需要。欧盟各机构也展现出极为清晰的负责任意识,试图将欧盟塑造为抗击疫情和恢复秩序的领导者。欧盟的集体领导能力将会在克服疫情的后续过程中进一步展现和增强,在塑造欧洲地区秩序当中将发挥更为关键性的作用。
二、中国如何应对西方大国的“地缘法律”实践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指出,21世纪以来,西方大国与中国等新兴大国的地位与影响力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国际实力格局的这一变化,加之全球化带来的更多、更复杂的挑战,促使许多国家重新思考全球治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而寻求对全球治理体系进行变革。由于中国被认为是最有可能系统性削弱西方大国在国际实力格局和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的国家,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开始,西方大国在对华单独采取行动的同时,逐步强化了对华政策的协同。
“地缘法律”实践是西方大国实现遏制中国崛起的地缘战略目的的组成部分,它表明西方大国更多地重视法律,尤其是国际法在其中的作用。为了应对西方大国的“地缘法律”实践,中国似有必要采取以下基本思路。
1.中国有必要更加重视国际法在实现中国崛起中的作用。由于中国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实力日益增强,西方大国使用这些手段遏制中国崛起的有效性趋于降低,其结果是,西方大国将更多地重视国际法的作用。美国支持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的经验表明,国际法工具可能不是最有效的,但它可能是成本最低的。
2.中国有必要更加重视涉及国际秩序核心要素议题的法律实践。在国际社会仍处于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构成单位的背景下,中国与西方大国固然有不同的国家利益,西方大国之间的国家利益亦不尽相同。这意味着,西方大国针对中国的“地缘法律”实践要取得预期效果,不仅必须有效协调它们之间的国家利益,而且也需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支持。显然,针对那些涉及国际秩序核心要素的议题采取的法律实践,更有可能协调西方大国立场,乃至获得更多国家的支持。这也是笔者在2017年12月美欧日贸易部长发表联合声明后一再主张中国学者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中美贸易战——贸易战只是发生在中美之间,而且美国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对华征收关税违反WTO协定是毋庸置疑的——而应该是美欧日贸易部长联合声明中揭示的市场经济条件议题。虽然诚如中国所说的,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市场经济模式,甚至WTO协定中都没有出现“市场经济”的表述,但它构成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则是各国公认的。
3.中国有必要从“规则”而不只是“原则”的层面上强化阐述中国的法律主张。近年来,中国与西方大国围绕着“航行自由”“市场经济”等问题发生的纷争,涉及的并非“原则”之争,而是“规则”之争。不难发现,西方大国日益强化对于“规则”的阐释与制定,比如美欧日贸易部长联合声明针对市场经济条件提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就中国而言,目前采取的应对策略主要是阐述某种原则乃至观念(如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多边贸易体制应当具有包容性),以及批评西方大国滥用规则(如认为“航行自由”并不意味着“横行自由”),但较少针对特定规则的含义或应有含义阐述中国的立场。
三、后疫情时代国际法体系的课题与中国角色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助理研究员张诗奡指出,新冠疫情的暴发,对国际秩序和个人生活秩序均造成了长期且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在新冠疫情造成的具有强烈政治意味的“法律战”或“追责战”出现之前,国际法体系的非政治性问题造成的权威性危机日益凸显。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问题尚未达成广泛的一致意见。如,国际社会对于“法治”在国际层面的应用寄予了高度期待,但却未对国际层面适用的“法治”的基本概念达成全面而有效的共识。而部分国际司法机构的裁判人员,则在过去的20年间开始逐渐利用其基于司法程序获取的对于法律解释的相对优势地位,以司法造法的方式快速推动国际司法程序管辖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国际司法程序管辖范围扩大的进程,可能只是单纯的个别从业人员,基于其自身对于国际层面的“法治”概念的某种认知而单方面导致的,其背后可能不存在十分明显的政治因素。但是,这种现象本身确实对传统的主权理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挑战,也对更为重视保障主权独立的国家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心理冲击和政治风险——这可能导致更多的国家对于在国际层面建立“法治”更加丧失而非强化信心。
在未来国际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可发挥作用的空间巨大。事实上,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未来国际法体系的发展进程中可以也有义务扮演重要角色。疫情期间特朗普政府的作为及其后果,再次向世人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当通常情况下有能力对国际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决定滥用该国的优势地位,或者拒绝承担该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国际社会将出现动荡与混乱。因此,国际秩序的稳定与发展,须仰仗国际社会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定相应的对冲机制和备用方案。
以我国现在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来说,无论是从我国的国家利益还是从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我国理应基于既理解发展中国家的心声又具备发达国家的现实需要的特点,对未来的国际秩序构建一套具有调和性的解决方案,作为国际社会的备用方案,以避免国际秩序因极端情况失序时,无法及时找到合适的代替选项的情况发生。对此,鉴于国际法体系迄今为止取得的发展成就,以及法律本身存在的天然道义属性,我国应重视利用现有的国际法体系,考虑借助其已有的基础和原则,针对我国设想的未来国际秩序所需要的具体国际法规则,制定相应的国际法政策。这是一条较为便捷的路径,也是一种较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的方法。
从我国目前的理论储备来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构建我国未来的国际法政策,可能是最为便捷也最为现实的选择。虽然这一理念的理论构建和实践设计仍处于发展过程之中,但单纯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为 “共同体”概念来看,这一理念对于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community)目前呈现出的“共同体”的属性认知是准确而恰当的。相对于将国内社会层面的“法治”(rule of law)概念直接转嫁至国际社会的路径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更客观地描述了国际社会的现实状况,即分权式的结构。如果我国可以深耕这一理念,在其基础上提出详细而成熟的、可以代表国际社会普遍意愿的秩序构建方案和合理的国际法规则清单,那么这些方案和规则将可能更易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接受,成为未来国际秩序发展的可行性备选方案。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仍然没有结束。虽然各国研发的疫苗已开始投入使用,但总体而言疫苗可能产生的最终效果还需进一步的科学观察。不过,由于发达国家大量囤积疫苗的行为,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疫苗分配问题出现了进一步的撕裂,国际卫生体系的运作陷入更为尴尬的境地,国际社会“熵增定律”体现明显。虽然拜登政府尝试恢复美国在冷战结束后贯彻的多边外交政策,回到多边主义的轨道上来,但特朗普时期对于国际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短期内恐无法彻底消除,而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体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居高临下的姿态恐怕也不会发生完全转变。
为深入剖析疫情对国际秩序变革的影响,《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编辑部特邀请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政府管理学院及复旦大学法学院相关领域的学者,分别从后疫情时代东亚及欧洲国际秩序、中国面临的“地缘法律”新形势、疫情对国际法体系的影响以及古代欧洲瘟疫对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展开分析,以期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后疫情时代的东亚和欧洲秩序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姚远指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百年大变局与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产生叠加效应,加速了国际秩序的重构。与全球治理的失序相比,中日韩与东盟各国在疫情期间“抱团取暖”,疫情联防联控的国际合作迅速启动,RCEP成功缔结,东亚朝向务实合作的方向积极发展。新冠疫情对东亚的国际秩序产生深远影响,东亚在公共卫生治理、经济复苏、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将对构建新的地区主义的东亚秩序发挥推动作用。
疫情改变了人们对东亚秩序的预期,东亚合作产生积极变化,值得关注。一方面,特朗普奉行“美国优先”的狭隘利己主义,美国国际形象一落千丈,全球制度性权力严重受损。面对疫情的全球流行,美国不是支持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反而攻击并退出世卫组织,在东亚疫情防控合作中更是处于“缺席”状态。另一方面,东亚的地区主义在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中则发挥显著作用。东亚合作成效明显,在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背景下,东亚仍然成为全球唯一经济正增长的地区。传统的热点焦点问题,如朝核问题、历史认识问题、领土领海问题,退出东亚的优先议程,从显着对立对抗的领域,变成有效管控分歧的领域。
展望后疫情时代的东亚秩序,既不会重归美国治下的霸权秩序,也不可能回到传统的中华秩序,而基于地区主义、多边合作的东亚共同体将会迎来发展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