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权:“罢免”傅崐萁会否“自炒翻车”?
在民进党发起的“全台大罢免”中,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傅崐萁是“第一目标”。按照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的想法,即使是“大罢免”未能实现其把多数国民党“区域“立委”“罢免”掉的“最低纲领”,因而无法实现其“改选“立法院长”,让自己终能一尝当上“立法院长”夙愿的“最高纲领”,但只要能把傅崐萁“罢免”掉,国民党党团无论是选出何人,都难以像傅崐萁那样率领党团南征北战,纵横捭阖,在“蓝白合”下对民进党造成重创,让自己慌了手脚,灰头土脸,反而有可能会充分运用自己“万年总召”的经验,重新掌握“立法院”议事的主导权。另外,也将能籍此扭转花莲县的政治版图,拆除“傅家夫妻店”,攻陷这个“蓝营后花园”。
因此,民进党将“罢免”傅崐萁视为这次“大罢免”的重中之重。在第一阶段提议连署,花莲县罢团“微光花莲”很快就征集到七千一百六十七份连署书,突破第一阶段连署的一千九百三十八份连署书的“门槛”,并在二月三日首批送件到“中选会”的十九名国民党“立委”罢免案”时,是率先送达“中选会”的“立委”罢免案”。
“中选会”于二月二十六日举行委员会议,对二月三日递交、针对十九名国民党“立委”与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罢免案的第一阶段提议书进行审核,皆获得审议通过。这些“罢免案”可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
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及“中选会”网站,罢免可分为提议、连署与投票三大阶段。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征求连署书期限为六十天,且提议人不得与连署人重复;若进入第三阶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数须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才算罢免通过。
而具体在傅崐萁的“罢免案”,第二阶段连署的“门槛”是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七份连署书,送件截止期为五月四日。而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服替代役之现役役男或公务人员,不得为“罢免案”之提议人。也就是说,军人、公务人员可以合法参与第二阶段的“罢免”连署书填写。
张志豪担任此“重任”,除了他是在花莲县出生之外,还因为他曾经是萧美琴任“立委”时期的助理;而萧美琴于二零一五年受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征召“空降”到花莲县参选第九届“立委”,以百分之五十三点七七的得票率击败国民党挑战三连霸的王廷升,为民进党于“单一选区两票制”实施后首度囊括花莲县“区域“立委”名额,得票数为民进党首次在花莲县过半,也创下该选区的新高。而张志豪当时就是跟随萧美琴到花莲县的民进党文宣部小党工,萧美琴当选后,即跟随萧美琴进入“立法院”当“立委”助理。但在二零二零年一月的第十届“立委”选举,萧美琴却以些微差距败给人称“花莲王”的前县长傅崐萁。
因此,张志豪此次率领民进党中央党部大军进驻花莲县,主导“罢免”傅崐萁的行动,就含有“为萧美琴报仇”之意。
在张志豪等民进党中央党部党工的加助下,针对傅崐萁“罢免案”的第二阶段连署的收件数量成效颇有起色,就连曾任国民党花莲县党部主委的花莲县议长张峻也参与并缴交了五百份连署书。而无党籍花莲县议会总召杨华美,也公开悬挂看板并以实际行动支持“罢傅”行动。此外更有花莲县学术界、医界、公民团体、在地大学生等相互串联,目标一致就是“罢免”傅崐萁。
但就在“花莲微光”罢团宣布,“罢傅”第二阶段连署已经突破一万七千份,将逼近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七份法定“门槛”之时,“台独”网红”八炯前日却在社群媒体po文,声称花莲“罢免”团队最近排查,发现有过多的连署单格式错误,对此他道歉表示,“对不起造成困扰”,并呼吁签过二阶段的花莲人再回连署站补签。而民进党“立委”沈伯洋昨日则进一步说明,经统计目前约有四千份错误,团队用大量人力扫街加限时挂号方式,直接挨家挨户重签,或到各大火车站让外县市花莲人出来重签。
沈伯洋解释说,之所以会发生如此错误,是因为最开始“中选会”提供一张纸本连署书,因为印表机错误,后来又有热心民众帮忙排版,一开始一阵混乱之后,最终错误的都排除了。
其实,正如罢免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团体“地动删瑶”召集人赖苡任推测,“出包”关键应该是绿营自行制作连署单“偷跑”,在二阶段表格还没领到前,就拿以前一阶段的连署书来偷改、开始叫民众签连署书。
可见,民进党及其侧翼罢团,对要将傅崐萁“拉下马”,是如何地迫不及待。如果是到了截止期前夕才发现此重大纰漏,可能就要“自炒翻车”。因为“花莲微光”对第二阶段连署的目标是二万五千份,在扣除此“出包”的五千份后,只有二万份,再加上正常的“不及格率”,就将跨不过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七份的“门槛”。
虽然现在距离五月四日的截止期还有二十多天,但要在此时间内“抢救”补签五千多份连署书,并为提高“保险系数”而达致二万五千份,并不容易。
不过,可能这是张志豪等人的“告急苦肉计”,以此来“迫”出不满傅崐萁人士的“危机感”,加入“罢傅”连署队伍,务求要把傅崐萁“拉下马”。
在民进党发起的“全台大罢免”中,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傅崐萁是“第一目标”。按照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的想法,即使是“大罢免”未能实现其把多数国民党“区域“立委”“罢免”掉的“最低纲领”,因而无法实现其“改选“立法院长”,让自己终能一尝当上“立法院长”夙愿的“最高纲领”,但只要能把傅崐萁“罢免”掉,国民党党团无论是选出何人,都难以像傅崐萁那样率领党团南征北战,纵横捭阖,在“蓝白合”下对民进党造成重创,让自己慌了手脚,灰头土脸,反而有可能会充分运用自己“万年总召”的经验,重新掌握“立法院”议事的主导权。另外,也将能籍此扭转花莲县的政治版图,拆除“傅家夫妻店”,攻陷这个“蓝营后花园”。
因此,民进党将“罢免”傅崐萁视为这次“大罢免”的重中之重。在第一阶段提议连署,花莲县罢团“微光花莲”很快就征集到七千一百六十七份连署书,突破第一阶段连署的一千九百三十八份连署书的“门槛”,并在二月三日首批送件到“中选会”的十九名国民党“立委”罢免案”时,是率先送达“中选会”的“立委”罢免案”。
“中选会”于二月二十六日举行委员会议,对二月三日递交、针对十九名国民党“立委”与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罢免案的第一阶段提议书进行审核,皆获得审议通过。这些“罢免案”可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
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及“中选会”网站,罢免可分为提议、连署与投票三大阶段。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征求连署书期限为六十天,且提议人不得与连署人重复;若进入第三阶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数须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才算罢免通过。
而具体在傅崐萁的“罢免案”,第二阶段连署的“门槛”是一万九千三百七十七份连署书,送件截止期为五月四日。而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服替代役之现役役男或公务人员,不得为“罢免案”之提议人。也就是说,军人、公务人员可以合法参与第二阶段的“罢免”连署书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