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网上安全从何入手?

  中评社香港10月6日电/据大公报报导,最近有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被怀疑涉及诈骗行为,警方指示电讯商封锁有关平台的流动应用程式和网站。很多人走来问我,既然警方可以网上执法,这不代表我们不用担心网上安全问题了吗?我说非也,这只是假象。事实是,特区政府透过警方和电讯管理局要求个别电讯商阻止其客户接触目标网站,这并不代表网站已被关闭。为什么电讯商愿意这样做?答案是因为在现今的《电讯条例》下,注册电讯商需受法例监管,在某程度下需遵循电管局的指引和指令在合理情况下进行安全和合法的运作。

  如何监管服务提供者?

  除了这些指引和指令,《电讯条例》亦规定法院可以指令电讯商禁止播放某些破坏社会安宁的资讯;而《电讯条例》第28条亦规定任何人借电讯发送或安排借电讯发送遇险、紧急、安全或识别的虚假信号,即属犯罪,最高监禁两年。

  但这些权力均是有限的,难以照顾到今天五花八门的违法行为,最近特区政府对一支涉嫌鼓吹“港独”歌曲的传播显得束手无策便是最好的例子。

  首先我们要明白,网上信息传播最少涉及两种服务提供者:其一是电讯商,其二是网上服务提供者。现时法例规定电讯商须持牌,因此受到法律规管。但服务提供者因为不一定身处我们的司法领域内,对他们进行监管实非易事。

  尽管如此,英国及欧洲已经开始准备一系列法规,尝试监管网上服务提供者。英国最近就此便通过了一条名为《网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英国试图在这法例下对网上服务提供者实施一系列的监管规范措施,但却遇到服务提供者强烈反对。企业巨人如Facebook(Meta)、Google和YouTube等均威胁撤出英国市场。今天法例通过了,这些服务提供者并没有落实其威胁退出英国市场;但因应他们的强烈反对,法例亦进行了大幅修改,例如最初法例要求服务提供者负责剔除“合法但有损害性(Legal but harmful)的信息”,最后这要求被修订为服务提供者有责任衡量信息是否违法和剔除或举报违法的信息。   在条例下,“违法内容”的定义是任何可能构成刑事罪行的信息。这是一种广无边际的定义,实在很难看到服务提供者如何可在运作上履行这种责任。尽管如此,这是英国的问题,我们不会如他们一样,就其他地方之事宜说三道四。

  能否借鉴英立法经验?

  从我们的角度看,假如我们建议特区政府制定一条类似英国《网上安全法》的法例,这些国际网上服务提供者会否愿意继续留守英国市场一样留守香港市场?我们在地区上的市场重要性能否与英国相提并论?在今天,地缘政治充塞着每一个资讯角落,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存在这么大的偏见和敌对态度,我们能否如英国一样顺利通过一条类似的保障网上安全的法例,值得各界思考。

  另一个疑问是:我们是否可以接受没有外国社交网站?如此等等,这些均是我们要仔细考虑的政治问题。要确保网上资讯安全,对我们来说,实非易事,未来需要继续努力。(汤家骅 行政会议成员、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   中评社香港10月6日电/据大公报报导,最近有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被怀疑涉及诈骗行为,警方指示电讯商封锁有关平台的流动应用程式和网站。很多人走来问我,既然警方可以网上执法,这不代表我们不用担心网上安全问题了吗?我说非也,这只是假象。事实是,特区政府透过警方和电讯管理局要求个别电讯商阻止其客户接触目标网站,这并不代表网站已被关闭。为什么电讯商愿意这样做?答案是因为在现今的《电讯条例》下,注册电讯商需受法例监管,在某程度下需遵循电管局的指引和指令在合理情况下进行安全和合法的运作。

  如何监管服务提供者?

  除了这些指引和指令,《电讯条例》亦规定法院可以指令电讯商禁止播放某些破坏社会安宁的资讯;而《电讯条例》第28条亦规定任何人借电讯发送或安排借电讯发送遇险、紧急、安全或识别的虚假信号,即属犯罪,最高监禁两年。

  但这些权力均是有限的,难以照顾到今天五花八门的违法行为,最近特区政府对一支涉嫌鼓吹“港独”歌曲的传播显得束手无策便是最好的例子。

  首先我们要明白,网上信息传播最少涉及两种服务提供者:其一是电讯商,其二是网上服务提供者。现时法例规定电讯商须持牌,因此受到法律规管。但服务提供者因为不一定身处我们的司法领域内,对他们进行监管实非易事。

  尽管如此,英国及欧洲已经开始准备一系列法规,尝试监管网上服务提供者。英国最近就此便通过了一条名为《网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英国试图在这法例下对网上服务提供者实施一系列的监管规范措施,但却遇到服务提供者强烈反对。企业巨人如Facebook(Meta)、Google和YouTube等均威胁撤出英国市场。今天法例通过了,这些服务提供者并没有落实其威胁退出英国市场;但因应他们的强烈反对,法例亦进行了大幅修改,例如最初法例要求服务提供者负责剔除“合法但有损害性(Legal but harmful)的信息”,最后这要求被修订为服务提供者有责任衡量信息是否违法和剔除或举报违法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