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中华民国”对港区国安法应何立场?

  中评社香港7月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时评说,受到世界各国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赶在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23周年前1小时,在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公布后生效。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被一些国家及台湾若干人士指为一国两制的“终结”,但香港并未因该法律而无法“马照跑”和“舞照跳”,何以率尔认为违背了一国两制呢?而且,以“中华民国”的立场又该如何看待这部法律呢?

  相信对不少人而言,他们所理解中的“一国两制”,可能非常缺乏“一国”的元素。甚至于,还可能有人把香港和中国的关系,想像成如同港英时期香港与中国的关系。而这就是当中国大陆中央政府制定公布了“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被他们视为破坏香港一国两制的根本原因。

  清末鸦片战争割让香港岛的《中英南京条约》,现存于“中华民国”政府手中,而对日抗战胜利时,蒋委员长还曾一度想派兵接收香港,以造成香港回归“中华民国”的事实。以这些历史而论,香港无论是维持一国两制或一国两制已终结,“中华民国”政府都应坚守香港是中国领土范围的立场。因此,对于制定“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为了防制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中华民国”政府应该表达认同与支持才是。

  然而,台湾目前在民进党执政下,只想藉“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来宣传中共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承诺已失信于港人,用以提高台湾民众对两岸统一的抗拒感。但事实上,从“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定出了有害“国家安全”的四项罪责,分别为“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来看,可知该法的目的是要维护“一国”。   “中华民国”刑法第100条明定:“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而第104条亦明定:“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该国或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类此“内乱罪”和“外患罪”的各种构成要件均定于刑法,立法目的亦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中国大陆的刑法亦本有相同目的之规定,且其已定有《反恐怖主义法》,而“中华民国”也已研拟《反恐怖行动法草案》多年。

  换言之,如果香港的一国两制真已终结,其实直接适用大陆内地的法律即可。再说,澳门特区立法会早于2009年已依据澳门基本法制定公布了《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立法会迟未依据香港基本法自行制定相同的法律,中央政府才依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直接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对台湾应有的立场而言,基于定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乃世界各国之当然,我们应该表达尊重与理解,甚至也应声明反对香港“独立”运动,乃至于反对外国势力操纵而影响港人的安定生活。在此前提下,我们再来关切“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失之严谨?是否可能对港人的自由与人权造成侵害?才是真正的关心香港同胞,而不仅是“消费港人”。但能持这样态度的前提,则是站在“中华民国”而非“台独”的立场。   中评社香港7月2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时评说,受到世界各国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赶在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23周年前1小时,在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公布后生效。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被一些国家及台湾若干人士指为一国两制的“终结”,但香港并未因该法律而无法“马照跑”和“舞照跳”,何以率尔认为违背了一国两制呢?而且,以“中华民国”的立场又该如何看待这部法律呢?

  相信对不少人而言,他们所理解中的“一国两制”,可能非常缺乏“一国”的元素。甚至于,还可能有人把香港和中国的关系,想像成如同港英时期香港与中国的关系。而这就是当中国大陆中央政府制定公布了“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被他们视为破坏香港一国两制的根本原因。

  清末鸦片战争割让香港岛的《中英南京条约》,现存于“中华民国”政府手中,而对日抗战胜利时,蒋委员长还曾一度想派兵接收香港,以造成香港回归“中华民国”的事实。以这些历史而论,香港无论是维持一国两制或一国两制已终结,“中华民国”政府都应坚守香港是中国领土范围的立场。因此,对于制定“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为了防制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中华民国”政府应该表达认同与支持才是。

  然而,台湾目前在民进党执政下,只想藉“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来宣传中共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承诺已失信于港人,用以提高台湾民众对两岸统一的抗拒感。但事实上,从“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定出了有害“国家安全”的四项罪责,分别为“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来看,可知该法的目的是要维护“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