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路报:两岸如何避开“非和平方式”?
大华网路报今天“点评”专栏说,无疑大陆官方仍以“和统”为基本方针,然而,“非和平方式”仍被官方重新提了出来,可见台海实已达到2005年大陆制订“反分裂国家法”后未有的险峻程度。一旦大陆官方认定形势已到必须依据反分裂法来采取非和平方式时,必会获得本来就已兴起武统主张的大陆民意之高度支持。台湾明明就有可以避免两岸战争的有效途径,何须偏偏要走上以军事手段处理两岸关系的绝路呢?
大陆于5月29日举办了高规格的“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该法其实规定了许多两岸交流合作的条文,亦即透过交流合作也是防止两岸分裂的手段,但是当和平方式仍未能阻绝台独时,便产生了该法所规定但未讲明具体措施的所谓非和平方式,亦即不惜以武力遏制台独。
此种和战两手战略一直是大陆所运用的。早期大陆实施的是“武力解放台湾”,继为“和平解放台湾”,再为“和平统一中国”。其和平途径先是主张国共两党谈判,后因台湾民主化而调整为呼吁两岸谈判。公元两千年台湾首次政党轮替后,民进党政府鼓吹一边一国,并推动正名制宪等“法理台独”行动,大陆遂于2005年制订反分裂法,把和战两手都诉诸法律条文。
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曾向美国国会议员访问团表示,“解决台湾问题就是两只手,两种方式都不能排除。力争用右手争取和平方式。用右手大概要力量大一点,实在不行,还得用左手,即军事手段”。此一概念后来即体现在反分裂法中。按该法规定,大陆须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唯当发生台独时或和平统一没有希望时,就会采取非和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