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网路报:干涉监察权 从体制内颠覆体制
的确,蔡英文提名的“监委”陈师孟肆意抨击检察官、法官,甚至针对马英九泄密案的无罪判决,扬言要约询审判过程中的20位法官,公然干涉司法权的运作,却没有看到蔡有只字片语,显然对监察权的行使有不同的衡量。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规定,“监察委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就算是“总统”也无权对“监察院”的纠正、弹劾、纠举等案说三道四。因此,蔡对“监院”纠正“外交部”指指点点,不啻侵犯了“监委”的独立性,更严重的是,违反了宪政运作的分际。
蔡英文之所以胆敢如此,无非是因为29位“监委”中,她提名了11席,足以行使监察权。而陈师孟、高涌诚、蔡崇义等蔡系“监委”,也被外界质疑经常以党派、颜色等考量来处理相关案件,台大校长管中闵被高涌诚等弹劾就是例证。
蔡英文上台后,采取“从体制内改变体制”的策略,一方面按照现行的宪政体制来运作,让外界误认她会“维持现状”,另方面则透过任命重要官员,或增修相关法律等方式,逐步实质颠覆现行体制,达成其“借壳上市”的“建国”目标。
于是,蔡英文在操作上,往往就形成表里不一、虚实互替的现象,如民进党虽主张废除“监察院”,但“监委”一有空缺,她就提名自己人补上,在“监院”组织所谓的蔡系“监委”。同样的,蔡对“司法院”大法官、“考试院”部会首长的人事布局,也是如此。
“监察院”通过纠正“外交部”后,蔡系“监委”随即提出不同意见书,批评非蔡系“监委”的调查过于主观等,想要混淆外界对赵怡翔案的认知。这种手法,就是利用体制来遮掩“外交部”的用人不当,也是蔡英文为何要进入现行体制的另一层用意。
更严重的是,蔡英文经由两次提名,组织所谓的蔡系大法官,加上修法降低“释宪”门槛,从2/3大法官出席、2/3通过,改为2/3出席、过半通过即可,未来“释宪”权的行使,蔡已取得了较为宽松的空间,就看她如何操弄了。
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不利于民进党的“释宪”案,都会被大法官否决,而蔡英文要通过的“释宪”案,也就会如其所愿。也因此,“释宪”权将沦为蔡英文操弄体制的工具之一,走此一途径变更现行宪政体制,遂行其所谓的“建国”目标,自然不是不可能。
的确,蔡英文提名的“监委”陈师孟肆意抨击检察官、法官,甚至针对马英九泄密案的无罪判决,扬言要约询审判过程中的20位法官,公然干涉司法权的运作,却没有看到蔡有只字片语,显然对监察权的行使有不同的衡量。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规定,“监察委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就算是“总统”也无权对“监察院”的纠正、弹劾、纠举等案说三道四。因此,蔡对“监院”纠正“外交部”指指点点,不啻侵犯了“监委”的独立性,更严重的是,违反了宪政运作的分际。
蔡英文之所以胆敢如此,无非是因为29位“监委”中,她提名了11席,足以行使监察权。而陈师孟、高涌诚、蔡崇义等蔡系“监委”,也被外界质疑经常以党派、颜色等考量来处理相关案件,台大校长管中闵被高涌诚等弹劾就是例证。
蔡英文上台后,采取“从体制内改变体制”的策略,一方面按照现行的宪政体制来运作,让外界误认她会“维持现状”,另方面则透过任命重要官员,或增修相关法律等方式,逐步实质颠覆现行体制,达成其“借壳上市”的“建国”目标。
于是,蔡英文在操作上,往往就形成表里不一、虚实互替的现象,如民进党虽主张废除“监察院”,但“监委”一有空缺,她就提名自己人补上,在“监院”组织所谓的蔡系“监委”。同样的,蔡对“司法院”大法官、“考试院”部会首长的人事布局,也是如此。